1. 醫療保障局單位正式職工退休後為何沒有交通補貼,回民補貼,婦女衛生補貼
國家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有這些補貼。
沒有任何政策上有需對離退休女職工發放衛生費的條款。另外,國家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012年4月28日版本也取消了衛生費一說。
回族退休之後跟其他民族的人待遇是一樣的,跟民族沒有關系。但是可能會有伙食補貼。
交通費、書報費都是屬於財政統籌的退休工資之外的部分。很多地方退休職工只有退休金享受,退休了就不再享受交通補貼了。
2. 教師退休後交通補貼和話費補貼還有嗎
退休後在社保拿工資了,社保那邊是不會有交通補貼和話費補貼。
如果是有單位返聘,那和僱傭單位簽定協議,自行制定補貼等待遇。
3. 機關工人退休有交通補嗎
這個要看所在地區財政的規定和原單位的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費、書報費都是屬於財政統籌的退休工資之外的部分。很多地方退休職工只有退休金享受,退休了就不再享受交通補貼了。
4. 退休職工是否享受交通補貼卡
退休職抄工只有退休金享受,退休了襲就不再享受交通補貼了。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退休職工醫保卡上的金額,即是個人賬戶儲存額,劃入的比例因年齡和各地規定而不同,建議直接咨詢當地社保局。
5. 沈陽市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更好地發揮退休幹部作用,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市屬及市屬以下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均屬本規定管理服務范圍。第三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是退休幹部的統一管理服務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實行以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管理為主、居住地(街道、鄉鎮等,下同)管理和退休幹部自我管理為輔,專群結合,條塊結合的辦法。
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負責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指導和組織退休幹部發揮作用。
退休幹部居住地負責組織退休幹部參加各種形式的活動,溝通退休幹部同原工作單位及人事部門的聯系。
退休幹部可以建立自管組織,進行自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協會、聯誼會等。第四條 各單位要有一名領導同志負責退休幹部工作。各縣、區要建立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要根據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需要,建立相適應的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第五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一)退休幹部原則上保持在職時所享受的基本政治待遇。各單位要為退休幹部閱讀文件、政治學習、組織活動等提供必要的條件。單位舉辦有關的重大會議和群眾活動時,要邀請退休幹部(或代表)參加。
(二)退休幹部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費和有關補貼外,同時享受原單位在職人員各項非生產性福利待遇。
(三)退休幹部就醫,要適當從優。屬於建國前參加革命的、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因公致殘的,實行看病優診;退休時享受干診、優診待遇的,退休後仍保留原待遇。退休幹部體檢,由原單位組織,隨在職幹部體檢一起進行。
(四)患急病、重病的退休幹部用車,原單位要給予必要的照顧。對原是副局級以上的退休幹部,每人每月發給二十五元交通補貼費,其他退休幹部每人每月發給三元交通補貼費。
(五)對生活確有實際困難的退休幹部,原單位要給予定期或臨時性補助。
(六)各單位在分配住房或出售商品房時,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照顧退休幹部。退休幹部私有住房需要維修,本人無力解決的,原單位要給予人力、物力幫助或適當的經濟補助。
(七)對無子女或喪偶獨立生活的退休幹部,原單位要和居住地組織密切配合,給以必要的照顧,妥善安排他們的晚年生活。對身邊無子女生活確有困難的,可將其在外地工作的一名非農戶子女調來居住地,人事、勞動部門要給予辦理調轉手續,公安部門要准予落戶。
(八)各單位要在重大節日期間做好退休幹部走訪慰問工作。
(九)退休幹部去世後,原單位要協同家屬做好喪葬及後事處理工作。第六條 提倡退休幹部在身體允許、完全自願的前提下,為兩個文明建設從事義務服務;鼓勵和支持有專業技術的退休幹部從事技術、咨詢工作;允許退休幹部從事其他勞動,其范圍和報酬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退休幹部再工作的管理工作,由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負責。
(二)退休幹部再工作的審批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單位同意,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到市、縣、區人才市場辦理簽證手續。從事個體經營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三)退休幹部辦理再工作簽證手續時,由用人單位按其月報酬的3%和合同期限,一次性向人才市場繳納管理費。人才市場應將管理費中的75%作為退休幹部活動經費,撥給同級退休幹部管理部門掌管使用。
(四)對不按審批手續私自聘用退休幹部的單位,按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領導責任。對不辦審批手續的退休幹部,原單位要進行批評教育,及時補辦。第七條 退休幹部活動經費,按規定每人每年六十元由財政部門撥給,全部留給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用於組織退休幹部開展活動,不準挪作他用。退休幹部管理經費為每人每月二元,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於每年年初按本單位退休人員總數一次性撥給市、縣、區人事部門掌管使用。縣、區人事部門要將收到的全部管理經費,按40%的比例上交市人事局。退休幹部管理經費,主要用於組織全局性的活動。退休幹部經費結余部分,可轉下年度使用。第八條 對確有困難要求易地安置的退休幹部,人事部門要本著就地就近和控制大城市人口的原則,做好審批安置工作,各單位要給予支持和幫助。
6.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車補嗎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在崗在編的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可以享受車補政策,科員每月500元,科級幹部每月750元,處級幹部每月1200元,廳級幹部每月1950元等,各地均按實際情況有所不同,黨政機關和參公單位的在職的工勤人員同樣可以享受每月500元的車補。
何為車補?在公務員體制中,經常有節約下的公車費,這些省下的公車費會作為一種補貼發放給公務員。如果公務員在工作中需要用車,也可以和用人單位申請,報銷正常的差旅費。因此公車費相當於額外的補貼。
許多人認為應該取消公務員的公車費,他們認為「公務員平時的福利待遇已經很多了,如果有公車費,隱形福利太多,更容易滋生腐敗等現象的發生啊。」
而對於公職人員來說,公車改革是一項非常大的考驗。很多基層工作人員不是天天坐在辦公室的,經常下基層的他們無奈沒有公共交通,就連最基本的下鄉都沒有合適的交通工具。取消車補等於增加很大的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