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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離退休人員療休養

發布時間:2022-12-30 03:35:19

Ⅰ 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1、主要任務是:貫抄徹黨、國家和軍隊關於離休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做好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為離休退休幹部安度晚年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保障離休退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2、干休所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政治關心與生活照顧相結合,以離休退休幹部健康長壽、永葆本色為目標,不斷提高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1)組織離退休人員療休養擴展閱讀

干休所職責

1、貫徹關於離休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上級的指示要求,結合干休所工作實際,適時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並抓好落實。

2、帶領工作人員做好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3、領導干休所行政管理工作和後勤、裝備建設。

4、組織工作人員開展崗位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5、上級賦予的其他職責。

Ⅱ 退休幹部療養的規定

1)組織健康休養,應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分期分批地進行。凡有療養場所的,對離休幹部應優先安排;沒有療養場所的,可與有關單位聯系一些床位,適當安排。(2)參加健康休養的離休幹部,必須本人自願;有醫療部門的檢查,證明其健康狀況允許,並經本單位組織批准。有傳染病或嚴重慢性病者,不要參加。(3)健康休養時間,一般可安排15天至20天。

Ⅲ 國家關於離休人員的有關規定

離退休人員,是指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
(一)、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對符合享受離休待遇條件的老幹部陸續有相關規定,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Ⅳ 機關事業單位療休養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更好地組織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療休養工作,切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今年的療休養工作嚴格按以下規定執行。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滿5年以上,可分期分批安排療休養;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四年安排一次療休養(各單位每年安排療休養人數不超過在編在冊實有人數的25%),每次療休養時間安排在六天以內。療休養天數不沖抵帶薪休假天數;3、療休養經費人均不超過5000元,所需經費一律在單位福利費中列支;4、每次療休養安排在一個居住地點,不予變動;5、療休養期間,以休養為主,可適當安排參觀考察;6、嚴肅紀律,杜絕公費旅遊。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不允許借療休養之名進行公款旅遊,不允許報銷景區費用,不允許以貨幣、實物、有價卡券等任何形式發放或憑發票報銷療休養費用,不允許攜帶家屬及其他人員等參加療休養。如有超出規定的要按公費旅遊查處,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各單位組織安排的療休養方案要公開,制定的療休養計劃在單位內部公示,加強職工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Ⅳ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暫行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地方後由民政部門管理。為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含服務站,以下簡稱干休所)主要任務是,按照黨和政府關於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們安度晚年。第三條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是民政部門領導下的事業單位,承擔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的具體工作。各級民政部門對干休所的工作要加強領導,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不斷提高工作質量。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要簡政放權,做到「專編專用,專款專用,專車專用,專物專用」,確保干休所具有人、財、物使用管理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發揮干休所的積極性、主動性。第五條干休所實行下述領導體制:所長負責,黨組織保證監督,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參與民主管理。第六條干休所所長的職責主要是:實施所內行政業務的領導,領導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所長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重大問題實行民主決策。第七條依據黨章的有關規定,干休所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加強自身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黨支部戰斗保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辦所的正確方向。第八條干休所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管理委員會,是所內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組織。管理委員會成員由民主選舉產生。其主要職能是:協助所長和黨組織搞好乾休所建設,發揮參謀、協調、監督作用;反映老幹部的合理意見,維護老幹部的合法權益。第九條干休所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艱苦奮斗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和組織紀律教育。要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的思想,遵守職業道德,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要教育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保持革命晚節。同志之間要互相尊重和理解,加強團結。第十條干休所的機構設置要精簡。工人的比例必須高於幹部。選配工人要實行合同制。有條件的地方,對所長可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一條干休所要勤儉辦所。加強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第十二條干休所實行民主管理。注意發揮干休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和支持他們為干休所建設獻計獻策。要實行「政策公開、經濟公開、管理公開」。第十三條干休所服務工作主要是集體性服務項目:組織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看文件、聽報告,開展各種文體活動;落實他們的各項待遇,並盡可能地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第十四條干休所要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醫療工作,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看病中遇到的困難,對危重病人要及時組織搶救。第十五條干休所要開展一些生產經營活動,以增強自身活力。生產經營活動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依法經營。生產經營的收益要公開,分配要合理。第十六條干休所對分散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要加強服務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落實他們的各種待遇。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精神,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

Ⅵ 退休後想去療養手續怎麼辦

退休療養,這要分公與私層次。如果是私費療養,你本人與那些私人開設的療養院聯系就是了。如果是公費療養,這需要你退休待遇達到一定行政級別(廳級)待遇才能有資格療養。假如你有一定行政級別的人或者離休老幹部,你可以返回單位找老乾處或老乾局安排。

Ⅶ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嗎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八條專 會員離休屬、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7)組織離退休人員療休養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三條第五項 會員享有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幹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幹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Ⅷ 2021年杭州職工療休養須知

2021年杭州職工療休養須知

休養意思謂安定人民生活,使其經濟力量得到恢復和發展;休息調養,指使身心得到休息或滋補;猶陶冶。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2021年杭州職工療休養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哪些人可以參加療休養?

1、職工療休養活動應當面向廣大職工,以一線職工為主,優先考慮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和各類先進模範,照顧因工負傷或即將退休的職工。

2、各單位組織療休養活動,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可由職工提出申請,經雙方單位批准同意後,職工直系親屬隨同參加療休養活動。職工直系親屬符合職工療休養條件的`,療休養費用由職工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按標准給予報銷。不符合職工療休養條件的,需與承辦單位協商訂立旅遊合同,費用自理。

療休養經費標准提高

1、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療休養費用標准為每年每職工不超過3000元,在單位行政福利費列支。國有企業療休養費用根據財務規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標准參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執行。其他企業單位職工療休養費用標准由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2、職工赴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地區療休養費用標准為除往返大交通費用外每人不超過3000元。

3、職工療休養工作由各級工會統一管理,由基層單位工會組織實施。各單位組織實施職工療休養應為每人購買額度不少於100萬元的人身意外險,費用在療休養經費中列支。職工療休養是集體活動,必須統一組織安排。根據《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單位承擔費用由職工自行安排療休養所受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療休養時間放寬

職工參加省外療休養每3年不超過一次。在杭州市域內開展療休養活動,可分批次、分時段靈活組織開展。組織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療休養時間,職工療休養所佔用的工作日不超過5天的,不得抵充國務院規定的職工年休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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