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退休公司有補償嗎
正常退休公司沒有補償。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退休,並且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那麼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就算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之後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此時若是退休但是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這樣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就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了。不過,就一般情況而言,因為勞動者退休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其實單位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是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的嗎有何依據
公務員退休後的養老金是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但不是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而是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是由財政進行補助的。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雖有缺口,但還是基本不用擔心沒有錢來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的養老金的。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剛建立,在建立之前其養老金是由各級財政來承擔的,是從財政資金中直接發放給退休人員的。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後,其養老金雖是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但養老保險基金中的錢也是來自於各單位用財政資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如有不足,也會由財政資金進行補充,以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3. 工人的退休金是自己交了一小部分而大部分是國家財政補貼的嗎
工人的退休金是自己交的一部分,單位交了大部分國家財政補貼一部分,這三部分加在一起構成了工人的退休金,到退休的時候給領到錢。個人交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而已,那些錢當然不足以完全彌補退休之後所領的這些錢。
單靠個人單靠企業這個養老金的錢其實都不夠,因為現在養老金是周年上漲的趨勢,已經連續十幾年都是上漲的情況了,當時交的那些錢根本不足以彌補現在養老金領的數額,所以國家財政自然就要補貼。因為每年物價水平都在變化,為了保證人們能獲得較為穩定的生活,就要在養老金上面進行一定的上漲。
4. 工人的退休金是自己交了一小部分,而大部分是國家財政補貼的嗎
工人的退休金的確是有國家補貼的,但並不是大部分,因為各地的補貼標准不一樣,所以具體的補貼數額要根據你社保繳納地來決定的。
總的來說,國家財政的確是補貼了你的退休金,但補貼的並不是大部分,因為每個地方的基準不一樣,不可能說每個人都給你補貼大部分,這個東西還是和你當時繳納的社保多少有關系。
5. 員工正常退休企業還要補錢嗎
【法律分析】:一、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的情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就算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之後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此時若是退休但是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這樣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就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了。不過,就一般情況而言,因為勞動者退休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其實單位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 國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首先,對於國家:
(1)國家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保障和提高退休員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充分體現了我們國家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有利於人民安居樂業,有利於社會穩定進步。
(2)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在加入WTO以後,外資和外企的大量進入使市場競爭更為激烈,許多有實力的中國企業也將「走出去」,中國企業將面對的是更加嚴峻的挑戰,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這樣一種國際通行制度的建立,無疑將有助於中國企業更好地與國際標准接軌,從而提高它們的國際競爭力。我國企業改革發展要在遵照自身發展規律、量力而行的同時,大量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成功經驗,發揮這一制度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力面的積極作用,促進企業的經營發展及整個國民經濟發展。
(3)有利於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當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繳費人員變化不大,退休人員急劇增加的情況下,必然導致支付危機。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作為一種與職業掛鉤的退休保障制度,可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參保人在退休後維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其次,對於企業:
(1)增強企業競爭力,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己經演變成為企業人力資本的競爭、高素質人才的競爭。該險制度將企業利益同職工個人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使職工實際利益和預期利益相統一,已成為企業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吸引和挽留高素質人才的有效的激勵機制,既可以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競爭力,又可以增強職工歸屬感、提高職工對企業的忠誠度。
(2)增強企業凝聚力,它能進一步實現職工參與企業效益分配和管理,從而將企業和職工的利益更緊密的結合起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通過完善並提高員工綜合福利保障制度,解除員工養老的後顧之憂,更好的穩定員工隊伍。
再次,對於個人:
(1)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兩部分組成,即每個人除個人繳費外,企業也會相應的為員工匹配繳費金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作為基本養老金的補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彌補未來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後的養老生活水平。
(2)保障「養老錢」安全。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採用信託方式運作,錢權分離的制約機制可以有效降低運營管理風險,切實保障員工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3)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資產只能用於支付受益人養老所用。並不因公司管理層變更或者企業破產等而改變其支付目的,這也是其有別於普通商業保險的一大優點。
(4)從投資角度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均為各大一流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其專業能力是市場充分肯定的,其取得的投資效益也是大多數個人投資者所無法比擬的。作為機構投資者,無論是其涉及的投資產品種類及投資范圍,還是其專業技能以及通過規模經濟效應大大降低投資風險的能力,都是個人投資難以企及的。有利於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取得穩健收益。
7. 企業退休人員漲養老金嗎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33%。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後新退休人員,若目前領取臨時核定待遇,暫按目前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待按改革後的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後,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待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准。
3.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在計算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時,過渡性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合並計算。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二)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尚未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面實施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依據相關政策規定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
四、審批和發放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增養老金發放仍按照原渠道組織實施。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其中,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暫未參加的,由各地人社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單位及主管部門按原資金保障渠道組織實施發放。
8. 今年有退休金補差額嗎
「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陸續公布,部分退休人員將補發差額養老金每年第三季度末,四季度初,各省會相繼公布最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隨著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會重新核算。同時,還會補發差額部分的養老金。」?
一、養老金計發基數調整,對補發養老金有啥影響
首先,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繳費檔次)/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繳費檔次)/2*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繳費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過渡性繳費比例略有差異,有高有低。比如:北京的過渡性繳費比例為1%,遼寧的過渡性繳費比例為1.4%。
通過上述養老金計算公式可以看出:養老金計發基數,與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成正比。其他因素不變的前提下:養老金計發基數越高,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越高。
二、每年養老金計發基數調整,會補發哪些人的養老金:
一般來說,每年最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時間較晚,主要集中在9月~11月。因此,對於1月~8月,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這部分群體退休時,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屬於預發的。當最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以後,將會按照新的計發基數重新核算當年的養老金。同時,補發差額養老金。
舉個例子:
2022年9月5日,北京人社局發布了《關於2022年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告》,在《通告》中公布了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也就意味著部分北京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會重新核算,迎來上漲。
新退休職工待遇補差:
1、退休養老金補差的:參保人應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及繳費明細、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證件及資料;
2、去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補差及退休手續,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
3、根據當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9. 什麼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怎麼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一、什麼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下,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起來的一種不同於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怎麼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在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照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生產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經濟效益較好,民主管理的基礎比較好的條件下,可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用,經勞動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3%—5%提取的部分,可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企業繳費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超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由 社會 保險機構劃轉企業作為補充養老保險費用。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可以用於國家政策准許范圍內的投資。受託方(經辦機構)應與委託方(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理事會共同商定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組合方案及投資回報率,然後,由經辦機構自行決定投資。投資收益部分原則上歸職工個人所有,可以依據個人帳戶本金的多少按比例計入利息。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辦理再保險,以保障基金安全。
勞動保障部負責制定承辦補充養老保險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並負責認定承辦補充養老保險機構資格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