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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休人員安葬金發放標准

發布時間:2022-12-29 10:22:52

1. 山西省人社廳 喪葬費標准

一、普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為: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在職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後,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其喪葬補助費按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標準的1/4計發;年齡在1周歲至10周歲之間的,按1/6計發;不滿1周歲的不發。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不發此項補助
4、死者配偶另行結婚後,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繼續享受
二、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職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准增加後,其配偶撫恤金低於82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於6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
以上是山西省喪葬費標准。

2. 山西省離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准: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 企業養老保險 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 離退休人員 ,3個月的人均養老金標准發給。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其生前最後1個月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在職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的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1個月的標准發給。

4. 山西省最新喪葬費標准

1、喪葬費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都是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2021年山西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119.42元,所以2022年度山西各類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6238.83元。
2、一次性撫恤金機關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策不同。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以遺屬戶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准(原則上執行山西省政府規定的標准,如當地標准高於省政府標準的可按當地標准執行)的80%計發。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計發;無依無靠的孤獨遺屬,按100%計發。

一、喪葬費申請條件: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二、喪葬費申請程序:
1、申請喪葬費等費用單位應提交相關的函或報告;
2、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
4、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單;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5. 山西喪葬費2022年最新標准

一、2022年喪葬費新標准
1、喪葬費計發標准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2、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
二、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三、喪葬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6. 山西企業 *** 退休幹部死亡撫恤補助金標准

山西企業 *** 退休幹部死亡撫恤補助金標准, 四川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配偶撫恤金標准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山西省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是生前2O個月的退休金及當地三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國家原來有統一規定,但是目前各個省市都自行出台政策,各地的標准不一,所以,你需要咨詢當地社保局,以當地的規定為准,根據規定,退休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養老金,同時發給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

山西省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答案

1
山西省職工死亡待遇

一、職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金,標准為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
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1)享受條件: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享受標准:以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配偶每月 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
供養親屬撫恤金從職工死亡的次月起計發。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 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工亡的為54個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的為60個月。
職工因工死亡待遇項目標准表

(二)相關政策規定
1、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7月1日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調整辦法可參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時間和幅度進行月1日根據職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調整辦法可參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時間和幅度進行。
2、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領取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時,其喪葬補助
金、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按上述(一)——1、2之規定標准發給。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述(一)——3規定標準的50%發給2
3、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自願一次性領取待遇的,除按規定標准發給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再按下列標准發給撫恤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子女的,以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計算,到 16周歲失去供養條件止;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的,以應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大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4、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臨時工的工亡待遇均按本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5、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喪葬費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
二、職工因病死亡待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2
3、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自願一次性領取待遇的,除按規定標准發給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再按下列標准發給撫恤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子女的,以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計算,到16周歲失去供養條件止;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的,以應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大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4、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臨時工的工亡待遇均按本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5、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喪葬費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

三、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待遇
(一)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發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1個月的二分之一;1周歲至10周歲者,為平均工資1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1周歲者不給。
(二)全家有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業內工作,其共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應由其中一個領取,不得重領。

潮州市企業退休 *** 幹部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根據 *** 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1.撫恤金及喪葬補助費:自主擇業的 *** 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安置地 *** 部門一次性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當地 *** 代為墊付,由省 *** 安置部門匯總後上報,中央財政在劃撥翌年退役金時追加。
2.撫恤金標准: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青海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家屬的撫恤金是10個月的全省退休人員上年平均養老金,(大約2300元每月)
並有2個月社平工資的 喪葬費,去年社平工資是4817。即4817*2=9634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江西省規定)

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為: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按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10個月。
法律依據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總工會
《關於將尚未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的通知》
贛人社發〔2013〕87號
一、喪葬補助金納入統籌基金支付標准
尚未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列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標准,按原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總工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喪葬撫恤費標準的通知》(贛勞社養〔2008〕15號)以及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總工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喪葬費標準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73號)規定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執行,即: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喪葬補助金為3200元,2012年1月1日起喪葬補助金為5000元。

山東省最新退休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根據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勞發[1993]343號)精神: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根據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3]53號)規定:企業職工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試用。

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
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月支付。
供養親屬本人
(
或法定代理人、
法定監護人
)
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
親屬撫恤金的,
除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
根據職工死亡
是核定的供養親屬享受的撫恤金數額,其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標准為:

年齡在
50
周歲
(

50
周歲
)
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
180
個月
;
年齡在
50
周歲以上至
70
周歲
(

70
周歲
)
之間的,
按照按月發給的供
養親屬撫恤金計算
120
個月。

年齡在
70
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
60
個月

7. 山西省土葬撫恤金的規定

普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1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為: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70元。在職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後,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其喪葬補助費按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標準的1/4計發;年齡在1周歲至10周歲之間的,按1/6計發;不滿1周歲的不發。
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不發此項補助。死者配偶另行結婚後,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或撫恤金繼續享受。
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職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准增加後,其配偶撫恤金低於82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於6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 山西省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最新標准

一、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二、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三、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一)喪葬費按5000元一次性發給。(二)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三)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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