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退休人員2020養老金調整什麼時間發放什麼時間發放,補發!
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基本都一樣的,只不過中央繳納基數會高很多,地方財政實施時間會稍微有推遲一點。
B. 京人社養發[2011]49號文 要求社保與檔案必須一致嗎
京人社養發[2011]49號文)要求北京人存檔必須檔案社保一起進人才或職介·同時必須一起內出人才或職介(也容就是要求上社保單位必須要檔案·但現實很多單位不要檔案)個別人才職介目前如實在單位無法要檔案可以松一點給你把社保關系轉移出職介(北京的單位好上社保)但目前有個別人才職介就死較真就是不通融。如你遇到這類情況你就開鬧··去北京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局網站局長信箱投訴去網上北京市長信箱投訴去北京市政風行風熱線網站投訴··這個文件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目前國家沒法律要求單位必須管員工檔案··一般同時投訴以上3個網站(實名制)應該能解決問題(備注這文件是北京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局發的·人才職介也規他們管·所以你投訴的是北京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局)
C.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退休人員養老金參加20年社保養老金並軌調整嗎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版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權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保,是對《決定》的貫徹實施,同時也再次釋放出「養老金並軌」啟動的信號。
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面啟動,標志著養老金「雙軌制」的破冰,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D.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退休人員2020養老金調整什麼時間發放
今年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vi去年第一天。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這次上漲主要是對高齡退休的偏遠地區的退休人員進行照顧。
E. 外地人能在京退休怎麼辦理
外地戶口在北京交社保,在法定退休年齡時在北京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合計繳費在15年以上,可以在北京退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F. 國家駐京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過渡養老金什麼時間發放
退休抄 中人在正式退休後發放正式退休金。
相關法律 規定: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人員養老 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2、《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G. 在京中央機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改為社保卡發放了嗎
在京中央機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改為社保卡發放了。其實全國大部分地方的退休人員,他們的養老金最終都發放到社保卡。
H. 外地在京交保人退休新政策
社保政策顯示,自2014年起,在北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但全部繳費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這意味著外埠參保人員北京退休的限制進一步放寬。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明確內容。
據了解,從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一是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二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個中空地帶: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哪裡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就此,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表態,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準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符合在北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北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留用結束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長繳費。
繳費標准
基本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為基數,按20%比例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70%為基數,按7%比例繳納。
享受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自人力社保部門核準的次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外埠參保人員在延長繳納期間,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繳費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I. 關於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
京外的各個地方現在正在進行中吧,而且各地的標准也不一樣,北京的已經出台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 政 部
人社部[2011] 2號
經國務院同意,從2010年1月1日起,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現通知如下:
1,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在京單位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的退休人員(含應由中央管理的在京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
2,在全面清理部門和單位在國家統一政策外執行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基礎上,取消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的項目,將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津貼補貼項目,統一規定為退休人員補貼(包括生活補貼、節假日補助等其他收入,不含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助和改革性補貼)。
3,……
4,……
5,……
6,……
2011年1月7日
附表: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
行政管理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
工 人
正司局級
3120
教授級相當職務
2980
高級技師
2110
副司局級
2830
副教授級相當職務
2460
技 師
1950
正處級
2590
講師級相當職務
1980
高級工
1780
副處級
2340
助教級相當職務
1630
中級工
1620
正科級
2100
技 術 員
1530
初級工
1530
副科級
1860
普通工
1520
科 員
1630
辦事員
1530
退職人員
1520
J. 《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號) 我想看這個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2號)
經國務院同意,從2010年 1 月 1 日起,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現通知如下:
一、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中的京外單位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所屬京外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的退休人員(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
二、全面清理部門和單位在國家統一政策外自行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基礎上,取消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的項目,將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津貼補貼項目(包括生活補貼、節假日補貼等其他收入,不含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改革性補貼)統一歸並為 退休人員補貼 。
三、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現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額低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實際發放額高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由單位採取一次性沖銷或分步沖銷的辦法妥善處理。
所在地政府尚未規范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參照執行所在地政府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時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政策。
四、今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調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政策和標准,應同時抄送所在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
五、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所需經費,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原水平部分,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由現行經費渠道解決;新增水平部分,在扣除現有經費渠道、動用結余、部門預算調劑後的經費缺口,結合單位現行財政補助水平情況通過部門預算管理有關程序申報解決。其中,在職人員政策外津貼補貼獎金 (或績效工資) 平均水平相當於退休人員統一規定補貼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單位,所需經費自行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行解決。
六、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後,各單位一律不得在統一的退休人員補貼之外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對違反國家政策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有關部門 (單位) 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將政策落到實處。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退休人員提高認識,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積極協助當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落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