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戶口遷回農村需要什麼手續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本人內的配偶、子女、父容母在農村,並且本人或者父母的戶口本內,無其他子女等),並且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當事人的戶口可以在不改變戶籍的」非農業「性質的前提下,遷入當地掛靠(不屬於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咨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父母仍是農村戶口如果父母還是居住在農村,只要有一方是農村戶口的,子女可以將戶口遷回。但是子女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未婚且無固定工作。未滿18歲符合條件的可直接將遷回;滿18歲則需提供想干證明資料,如無業證明、未婚證明等。
二、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是城鎮戶口,戶口在村集體所在地者一對夫妻,如果僅有一方是城鎮戶口,並且另外一方的戶口在村集體所在地的可以申請戶口回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個人的無業證明和結婚證明。
Ⅱ 退休後戶口如何遷回老家農村
法律分析: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Ⅲ 如何將城市養老保險轉回農村
城市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不是一回事,沒有辦法轉的,如果有城市職工養老保險,還是享受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的好,因為城市職工養老保險金比較高。
Ⅳ 退休後戶口遷回農村需要什麼手續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注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Ⅳ 退休職工怎樣把戶口遷回老家
法律分析:1、要向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經過初審覺得符合遷回原籍的條件,會上報派出所的上級公安局戶政科進行審核,然後發給准遷證;2、憑准遷證辦理戶籍遷移證。在拿到原籍派出所辦理的准遷證後,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證;3、憑戶籍所在地的辦理的戶籍遷移證到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重新辦理戶口本,照相,重新更換本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退休關系轉到社區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可先電話咨詢)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託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各省不一。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