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按退休工資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退休工資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退休工資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⑵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補貼政策
勞動者退休之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到當地法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不繳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醫療保險基金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劃撥個人賬戶,具體比例是按統籌地區的規定執行的,建議咨詢當地醫保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葯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⑶ 退休人員加工資,醫療保險金會補嗎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之後給一些退休人員加工資,醫療保險金是按照個人的賬戶來補辦的,自己的醫療保險金會隨著自己的工資而增長,或者是隨著自己的養老金增長,這樣才可以讓自己擁有醫療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