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死亡後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職工死亡後應當享受的待遇有: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2.有符合條件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撫恤金。3.發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
正常到齡退休
1、條件。(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
2、提交材料。(1)檔案證明(2)戶籍證明(3)二代身份證(4)養老保險手冊(養老金交到到齡之月、列印個人賬戶)(5)職工人事檔案
3、審批執行。縣級經辦機構呈報退休經市社保處審批核準的,填寫新批退休人員花名冊,並於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給退休職工頒發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資格證。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衍生問題:
企業離退休職工死亡後待遇及遺屬認定?
1、條件:(1)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企業職工。(2)無固定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滿50周歲,子女不滿16周歲,子女在中學上學可延長到18周歲)。
2、提交材料:(1)死亡退休職工檔案(2)死亡證明(3)遺屬戶口本、身份證、戶籍證明(4)遺屬照片6張(5)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補助登記表
4、審查:(1)查閱職工檔案,確認死亡職工離(退)休時間,確認直系親屬姓名,生活來源等。(2)以上內容職工檔案記載不完善的,由職工所在單位、遺屬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供的由兩名負責人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
5、執行: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填寫《供養直系親屬定期遺屬補助花名冊》,執行有關待遇。不符合條件的遺屬說明原因,退回有關材料。
2. 退休職工死亡待遇是怎樣的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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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普通退休工人死後待遇
職工退休後死亡的,需要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4. 退休工人死後待遇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後,其遺屬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2、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 退休工人去世後有什麼補貼
退休工人去世後的補償金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家屬能領這3筆錢
1、提取社保賬戶余額
這兒的社保余額首要是指養老賬戶余額。依照《養老穩妥條例》相關規則,受保人逝世時若養老賬戶的錢沒發完,其合法承繼人能夠將余額提取出來。
2、喪葬費
喪葬費的計發規范為上一年度當地員工月平均薪酬*3個月;需求留意的是每一年當地的喪葬費是一個定額。
3、撫恤金
若有家族是由該受保人的薪酬(或養老金)直接僅有撫育的,在該受保人逝世後,其直接撫育人能夠請求收取一次性撫恤金。退休員工逝世,其扶養人能夠收取其3個月的養老金作為一次性撫育費。
6. 企業職工退休後死亡有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倆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一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供養倆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供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三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7. 退休人員死亡有哪些補助
退休職工死亡的補助:1、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第二條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8. 退休職工死亡待遇規定是什麼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 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