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中、新人養老退休如何界定有何區別
老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中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6月30日後退休的人員。新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
1、「老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參加工作(全國各地啟動時間有先有後,並不統一),啟動前退休的人員。「老人」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按照實際工作年限等情況,按照過去的老辦法計發退休金。
退休時的工齡=實際工作的工齡(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2、「中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1992~1995年, 具體時間以各地啟動時間為准)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
啟動前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此前的工齡稱為視同繳費年限。啟動後,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以此作為工齡,繳納社會保險這一段的工 齡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工齡達到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方可退休。
退休時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 1995年前實際工作年限,可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實際繳費年限
3、「新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後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必須至少繳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
(1)退休人員如休界定擴展閱讀
我國改革開放後,在20多年來的退休人員社保制度,也就是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變革之中,出現了兩次重要的階段性改革,出現了兩次所謂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也就產生了兩類有所區別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老人」 "中人」和「新人」。
相同之處:
1、稱呼:劃分以後,涉及到的人群都分為三類,人群叫法都有相同的稱呼,都叫"老人 "中人」和「新人」。
2、依據:均是退休養老制度的改革,均以改革時間節點為分水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人員,稱為"老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 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改革時間節點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新人」。
3、結果:都和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發有著根本性的聯動關系,執行「老人」老辦法,「中人」過渡法,「新人」 新辦法。
不同之處:
1、兩次劃分的時代背是和目的不同
第一次,1992~1995年,是企業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2018年10月1日,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和企業人員退休制度並軌。
2、兩次劃分的政策指向性人群不同
第一次,面向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第二次,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3、企業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人的養老金的計發結果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有10年過渡性差額補貼,企業單位中人沒有補貼。
2. 如何界定退休員工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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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離休和退休怎麼界定
法律分析:離休和退休的區別:1、離休對象為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退休對象為所有企業職員,含個體、靈活就業人員;2、離休後政治待遇不變;退休享受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4. 人事部退休人員界定標準是什麼
1、根據《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逝世後喪葬費標準的通知》贛人字〔2007〕288號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逝世後喪葬費標准作出以下調整:不分職務級別由原每人1600元調整到3200元。 2、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 退休年齡如何認定
樓主你好,退休年齡應該如何認定?退休年齡這個問題,那麼一般情況下是要根據你個人檔案中所記錄的初始就業時的身份日期來認定。也就是說個人檔案中的年齡,那麼才是你真實的法定退休年齡,如果說你身份證上的年齡和你的檔案年齡不一致的話,那麼就要以檔案年齡為主來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很多人他不重視這個檔案,實際上檔案對於自己辦理退休,尤其是認定法定退休年齡,起到一個非常關鍵的作用。很多人總認為身份證上年齡就是自己的退休年齡,其實這樣的理解就是一個非常錯誤的理解,身份證上的年齡並不是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齡,而只是一個參考年齡,最終在辦理退休的時候是根據檔案中的年齡為依據來辦理退休的。
除非自己檔案中的年齡跟身份證上年齡是完全一致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根據身份證上年齡來辦理退休,否則的話全都是要按著自己檔案中的年齡為依據來辦理退休,比方說檔案中的年齡要小於自己的身份證年齡,那麼只能夠延遲退休,反之,如果說檔案中的年齡大於自己的身份證年齡,那麼就可以提前退休,所以總之而言檔案上的年齡才是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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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退休年齡該如何認定?所謂的退休年齡,我們國家是明確規定,作為男性來講必須要達到60周歲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女性幹部必須要達到55歲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辦理,退休女性工人也必須要達到50歲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必須要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以上的條件,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
那麼這個退休年齡是如何來認定的呢?很簡單是需要通過我們的個人檔案來認定的,他需要在退休辦理的時候出示你的個人檔案,並且在查閱個人檔案時,要看你初始就業時所登記的出生日期是哪一年,然後要以這個出生日期為依據來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說退休年齡的認定主要是通過個人檔案來認定,當然有些人他不能夠提供完整的個人檔案,或者說沒有個人檔案,那怎麼樣來認定自己的退休年齡呢?一般情況下也要根據你初次參保養老保險時,所登記的出生日期為依據來確定你的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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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齡如何認定?對於退休年齡的認定問題,原國家勞動和 社會 保障部專門發了一個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即《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對於退休年齡認定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我國退休的法定年齡。
我國職工辦理退休的法定年齡,現在還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的精神執行,原國家勞動和 社會 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文件的第一條中再次進行了重申,即「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 健康 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我想這一段表述就是對法定的退休年齡的重申,就是我國企業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不按照這個年齡要求辦理退休,就是違反國家規定,提前辦理退休的行為,也是違反社保法的相關規定精神的。
第二,退休年齡的認定。
對於退休年齡的認定,目前通用的還是按照個人身份證作為認定的基本依據,但是由於我國經濟成分是按照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構成的格局,對於國有企業的職工,個人檔案的建立比較完整,但是對於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企業主體的職工,以個人身份繳納 社會 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等,基本上沒有個人檔案。所以對退休年齡的認定,分為這么三個層次進行。
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職工。 在進行退休年齡的認定時,要結合個人檔案和本人身份證進行認定。當個人檔案記載的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按照個人人事檔案第一次記載的年齡作為退休年齡來認定。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防止串改退休年齡,不讓串改年齡的人多重得利,重復得利;
二是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或是具有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人員。 這部分人員都建立有個人人事檔案。雖然他們當中有的人可能已經辭職或是離職,已經下崗或是變成了靈活就業人員,凡是需要提交個人人事檔案才能證實其真實的年齡結構,也需要採取個人檔案和身份相結合的驗證方式,如果不相符的還是以個人檔案年齡為准;
三是在民營企業工作的人員。 在民營企業工作的人員,如果以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或是具有國有企業工作經歷的,辦理退休時的年齡認定,仍然要按照身份證年齡和個人檔案相結合的辦法。對於一直在民營企業工作,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不需要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年齡的認定以身份證年齡作為認定的唯一依據。
綜上所述,對於退休年齡的認定,總結起來就是按照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認定,當個人檔案與身份證年齡記載不一樣的,以個人檔案第一次記載的年齡作為退休年齡。
我今年49歲了要等好就才退休
通過檔案內要件審核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僅以檔案為准,其他的都只能作為間接的旁證!
首先來說一下,法定退休年齡標准男性年滿6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可辦理;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副處級以上60周歲)。明確這一標準的基礎上,認定退休年齡就需要核定本人檔案中出生年月,以此來進行推算,得出的年月就是退休年月。
其次來說一下,出生年月的認定審核其檔案內,形成時間最早的一張表單上體現出的出生年月,若此年月沒有塗改且後續表單均為此年月,以此認定。若此年月有塗改,則需要綜合分析研究;若此年月沒有塗改,檔案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年齡,還需要結合實際,核實其是否具備得利情形,即通過更改檔案,以獲取提前工作、提前參軍等得利行為。若存在得利行為,則認定上將避免重復得利。
最後來說一下,認定出生年月常見的要件主要是入團申請書、初中學生登記表和畢業登記表;高中學生登記表和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上述為檔案中常見的出生年月顯示表單,以最早形成時間的那張為准。需要注意的是,若最早形成的表單只體現年歲,而未體現出生年月,則引入次早表,結合最早表進行推算,最終確定出生年月。
智詢師為您解答。
延遲退休的話題近幾年常被熱議,以至於有些朋友開始拿不準到底到什麼年齡才可以退休。實際上,目前延遲退休政策並未實施,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仍執行原來的標准,詳情如下:
辦理退休過程中,關於退休年齡的界定,有兩個常被問到的問題,在此也和大家做個分享:
女性退休如何判斷是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企業職工退休,根據50歲及以後簽署的勞動合同的崗位來判斷,管理崗為幹部,職工崗為工人。
檔案內記載的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一致怎麼辦?職工出生年月的認定,根據勞動和 社會 保障部勞社部發[1999]8 號文件規定,當職工身份證與職工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中關於出生年月的最早記載為准。
以上,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人力無小事,有事問中智。
人力服務智詢師期待您的關注。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 健康 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社會 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 社會 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 社會 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6. 離休幹部如何界定
「離休范圍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的幹部;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在敵占區以及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幹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
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離休,是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
7. 離休和退休怎麼界定
離休就是對建國前參加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幹部的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8. 退休年齡如何界定
我國目前對於職工的退休年齡仍然沿國發[1978]104號《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的專規定:
第一條 全民屬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
9. 我國如何劃分離休和退休界線日期
我國離退休化分界限是,1949年10月1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享受離休待遇,49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