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2、撫恤金一般是二十個月的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B. 2021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離世後撫恤金的發放有固定的標准,具體要視情況而定。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公務員的撫恤金,如何領取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或被評為烈士的: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5000左右的喪葬費。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即參公人員離世按照上述標准執行。
舉例說明。
假如一個公務員正常離世,其在職時工資為7000元,那麼其撫恤金構成大致可領:
1、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 2=87668元;
2、40個月基本工資:7000 40=280000元;
3、喪葬費:5000元。
合計:87668+280000+5000=372668元。也就是說一個公務員不是因公病故正常情況可以拿到30多萬元的撫恤金。而如果是因公起碼可以拿到100萬以上的撫恤金。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除參公單位以外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撫恤金的領取也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3000-5000元的喪葬費(具體以當地實際為准)。
舉例說明。
假設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時工資為5000元,那麼其離世家屬可以拿到的撫恤金為:
1、20個月基本工資:5000 20=100000元;
2、喪葬費:3000-5000元。
總計10萬出頭。如果是因公犧牲可以拿到20多萬。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人員的撫恤金比公務員要少很多。
你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的標准和兩個因素相關:一是該人員 是否參公管理 ,二是該人員的 具體死亡原因 。
目前,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文件主要有3個,分別是:
1、《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
2、《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
3、《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其中,關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標准具體如下:
1、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或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2、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3、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4、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的,為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5、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本人生前 20 個月基本退休費。
其中,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 。
另外,基本退休費指的是 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 。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國家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之後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發放基本退休費,而是改發 基本養老金 ,包括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三大類。
最後,我再舉兩個例子,方便你進行理解。
如果是 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43834*2+8000*40=407668元。
如果是 非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8000*20=160000元。
歡迎關注@瑛傑小豬,一起聊聊體制內的小知識。
1、事業單位撫恤金標准
A、按照文件規定,參公的事業單位執行公務員標准,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B、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事業編制人員病故的,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在職死亡)或基本離退休費(退休死亡)。在職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一定要區分不同死亡原因和編制性質 ,撫恤金差額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費是基本退休費不是現在發放到手的工資額,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貼等非基本退休費項目。
2、 注意事項
除了撫恤金之外,還有喪葬費、公積金、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幾項可以領取。
根據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公除外)病故,在職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發放撫恤金,退休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退休費發放。由於2014年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的省份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由原來的按基本退休費20個月計發改為按老辦法待遇(除退休補貼外)計發20個月。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按照現行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可以劃分為兩種情形,既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原工作單位性質,及退休人員退休前原身份而定。
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ⅹ20。
二、參公人員
事業單位有一個特殊類型,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退休前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ⅹ2+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非公死亡待遇應該是執行2008年的規定而不是2011年的,即:2倍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和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3個月社平工資(各地不同)。這些待遇由財政發放。養老金並軌後若執行企業待遇,若由社保局發放則只有以上標準的幾分之一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 6個月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准,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標准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個月全工資;
(2)40個月基本工資;
(3)2020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4)喪葬費800。
C. 2021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離世後撫恤金的發放有固定的標准,具體要視情況而定。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公務員的撫恤金,如何領取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或被評為烈士的: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5000左右的喪葬費。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即參公人員離世按照上述標准執行。
舉例說明。
假如一個公務員正常離世,其在職時工資為7000元,那麼其撫恤金構成大致可領:
1、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 2=87668元;
2、40個月基本工資:7000 40=280000元;
3、喪葬費:5000元。
合計:87668+280000+5000=372668元。也就是說一個公務員不是因公病故正常情況可以拿到30多萬元的撫恤金。而如果是因公起碼可以拿到100萬以上的撫恤金。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除參公單位以外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撫恤金的領取也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3000-5000元的喪葬費(具體以當地實際為准)。
舉例說明。
假設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時工資為5000元,那麼其離世家屬可以拿到的撫恤金為:
1、20個月基本工資:5000 20=100000元;
2、喪葬費:3000-5000元。
總計10萬出頭。如果是因公犧牲可以拿到20多萬。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人員的撫恤金比公務員要少很多。
你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的標准和兩個因素相關:一是該人員 是否參公管理 ,二是該人員的 具體死亡原因 。
目前,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文件主要有3個,分別是:
1、《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
2、《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
3、《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其中,關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標准具體如下:
1、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或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2、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3、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4、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的,為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5、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本人生前 20 個月基本退休費。
其中,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 。
另外,基本退休費指的是 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 。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國家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之後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發放基本退休費,而是改發 基本養老金 ,包括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三大類。
最後,我再舉兩個例子,方便你進行理解。
如果是 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43834*2+8000*40=407668元。
如果是 非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8000*20=160000元。
歡迎關注@瑛傑小豬,一起聊聊體制內的小知識。
1、事業單位撫恤金標准
A、按照文件規定,參公的事業單位執行公務員標准,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B、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事業編制人員病故的,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在職死亡)或基本離退休費(退休死亡)。在職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一定要區分不同死亡原因和編制性質 ,撫恤金差額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費是基本退休費不是現在發放到手的工資額,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貼等非基本退休費項目。
2、 注意事項
除了撫恤金之外,還有喪葬費、公積金、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幾項可以領取。
根據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公除外)病故,在職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發放撫恤金,退休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退休費發放。由於2014年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的省份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由原來的按基本退休費20個月計發改為按老辦法待遇(除退休補貼外)計發20個月。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2021年,迄今為止,國家並沒有出台新的政策規定,按照現行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可以劃分為兩種截然不同情形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既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原工作單位性質,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原身份而定。
事業單位,可以分為普通型事業單位、特殊類型事業單位兩種類型,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準是不同的。
一、普通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通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是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
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ⅹ20。
二、特殊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事業單位中有一個特殊類型的事業單位,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習稱「參公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
退休前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也就是國家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當然執行國家公務員的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
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ⅹ2+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非公死亡待遇應該是執行2008年的規定而不是2011年的,即:2倍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和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3個月社平工資(各地不同)。這些待遇由財政發放。養老金並軌後若執行企業待遇,若由社保局發放則只有以上標準的幾分之一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一般是按照以下方法發放的: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有個別省份是本人三個月基本工資基數之和,這個還要問當地的公務員管理部門確定撫恤金數量。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離休幹部在世的時候退休工資就發的很高,離世以後撫恤金多發一些也是應該的。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發放方法如上。
這些基本內容需要退休人員家屬知曉,不要到時候真要用到了還不知道。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生工作辛苦清廉,臨終給一些撫恤金也是必要的。事業單位的工資比企業少的不是一星半點,所以退休工資高一些,退休人員安歇撫恤金也是屬於正常的事情。
隨著老齡化 社會 的加劇,以後這些撫恤金和退休工資會有較大的調整,總之是生活越來越不容易。
還是應該在年輕的時候身體還好的上班時期把自己的掙錢能力提高,多賺錢,自己給自己多掙點養老錢,完全指望國家養老有點不現實,當然有退休金總比沒有好。
(1)3個月全工資;
(2)40個月基本工資;
(3)2020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4)喪葬費800。
目前並沒有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的最新政策,仍然按照以前的規定執行。
根據2008年《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除了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標准執行外,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當然,相對於公務員標准還是有些低的。機關工作人員撫恤金的標準是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40個月本人生前的基本離退休費。
基本的退休費,指的是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發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後。
大家都知道,2014年10月開始我國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這個時候開始,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待遇就不叫退休費了,而改稱為養老金。因此,計發基數將改為基本養老金。
另外,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職工,目前都有 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 ,如果職工去世以後個人賬戶中還有餘額,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職業年金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目前還積累較少。近年來去世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多數也是沒有繳納過任何養老保險的「老人」,所以有關喪葬、撫恤待遇還是按照原規定執行。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喪葬、撫恤待遇文件規定確實是不一樣的,需要逐步統一。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僅僅集中在省級統籌。十四五期間,我們將實現全國統籌。不過有關待遇肯定是要逐步理順的,相信未來全國肯定會有統一的標准。
公務員憮恤金標准: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十逝者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事業編人員憮恤金標准: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十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以上適用於病逝或自然死亡,對於因公犧牲或者工傷者給20年的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本人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X所對應的月數(即20或40)。
D. 事業單位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E.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除了拿20個月的工資,還能領到什麼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以後死亡的,按照死亡原因有不同的撫恤金政策,同時還有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喪葬費、職業年金等可以領取。
1、事業單位撫恤金標准
事業單位人員死亡撫恤金分兩種標准, 一是 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是 事業編制人員病故的,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在職死亡)或基本離退休費(退休死亡)。在職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 注意事項
一定要區分不同死亡原因 ,因為撫恤金差額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費是基本退休費不是現在發放到手的工資額,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貼等非基本退休費項目。
喪葬費,南京應該是6000元。如果配偶沒有固定收入,還可以申請遺屬補助。
撫恤金有四部分:(1)40個月基本工資;(2)3個月全工資;(3)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4)喪葬費800元。由財政承擔。
除此之外對於遺屬還可以領到遺屬補助。兩個標准:城鎮居民每月290元;非城鎮居民每月270元。這個需要到人社局申請。
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的的退休人員死後能拿20個月的基本退休金,還有5000元的喪葬補助和撫恤金,如果配偶無工作每月還有遺屬補助。其次就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都可以繼承;如果是事業單位"老人"也就是2014年10月以前退休人員,則沒有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
F.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准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2)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3)(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3、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4、(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5、(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可領取哪些死亡待遇?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社會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