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後滿齡正常退休後還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嗎鑒定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如果工傷的時侯,沒有達到退休年齡,但是有做工傷認定的話,現在達到退休年紀了,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的話,如果評上傷殘的,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 如何認定無勞動能力
1、肝、膽、胰腺、食道等惡性程度高的腫瘤,經確診即可定為無勞動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婦科、五官科等系統的惡性腫瘤分期為二期以上的。
4、甲狀腺癌、皮膚基底細胞癌以及腫瘤分期不能確定的其他惡性腫瘤有轉移或復發的。
5、對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將以治療後是否遺留症狀、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發生再狹窄作為判定基準。
(2)退休人員怎樣鑒定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和個人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機制有關事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27號),對全市企業職工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做出規范,以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若鑒定結論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可申請因病提前退休。
隨單位參保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鑒申請,經單位審核後,在本單位將被鑒定人情況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向養老保險參保所在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向養老保險參保所在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
3. 出工傷時在職,退休了還能做勞動能力鑒定嗎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鑒定、喪失勞動能力後可以提前退休,你已退休,再做鑒定也沒有用了,
4. 養老保險因病退休,已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現還需單位出具一份公示
根據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辦理退休。先向所在單位提出辦理病退申請,並提交病情診斷證明、檢查化驗報告、病歷等資料,由單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申報,鑒定委員會將組成專家組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鑒定標准進行鑒定,最後由勞動能力鑒定...
一、辦理病退(職)的基本條件:
1、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緻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2、病退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上。
達不到上述年齡因病可以辦理退職。
概要:企業職工病退如何操作的?需要哪些相關條件?答: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
企業職工病退如何操作的?需要哪些相關條件?
答: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
1、辦理病退的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2、需提交材料
辦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職工身份證;
②個人檔案;
③退休審批表;
④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⑤醫務技術鑒定結論;
⑥欠費企業職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職工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待遇。
3、病退辦理程序
①材料審核:由企業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經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審核符合退休條
件的,通知申報單位進行公示;
②辦理公示:由申報單位在顯著位置對擬退休人員的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退休類別、工種及待遇情
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由企業紀檢、工會、勞資人事部門聯合出具公示證明,並持退休
審批表到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
問題二:我還想請問一下,病退後的待遇與在職時的待遇有什麼變化嗎?
回復:病退人員養老金待遇
1、病退職工計算養老金待遇時,取消新老辦法對比,使用新辦法計算。計算公式: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①)×(1-提前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按職工1995年以前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等推算的儲存額除以120計算的養
老金。「調節金①」是指按省規定的當年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乘以5%,乘以職工1997年底前繳費年
限,再除以職工全部繳費年限計發的調節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病退職工在養老金調整時可享受退休人員待遇;男不滿50周歲,
女不滿45周歲的病退職工只能享受每月領取生活費的標准;
3、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不滿10年、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病退職工養老金實行一次性結算;
4、每月領取生活費的病退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不能享受遺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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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休人員再就業出現工傷,是否能做工傷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回條規定,用人答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或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後,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而是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因此,退休人員不能按照勞動關系處理,故無法認定為工傷,但是可以做傷殘鑒定,按照民法中的人身損害侵權責任,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達到退休年齡的女性是否屬於不具有勞動能力的范疇
不能這樣講.應當是退休年齡到後的女性不再屬於勞動合同范疇.如果退休再返聘屬於勞務工性質了.不是女性到達退休年齡就喪失勞動能力了
7. 辦理了退休,請問工傷職工退休後還能做勞動能力鑒定嗎
辦理勞動能力鑒定是為了要爭取病退,現在已退休了,不用再工作了,不用做勞動能力鑒定了,做也無用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