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後返聘和公司簽什麼協議
退休來後返聘只能與公司建立勞務源合同關系,不能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和公司簽定的屬於勞務用工協議(勞務合同關系),而不能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關系)。這種勞務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與規范。
因為勞務合同關系不能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所以在合同中要就意外傷害、醫療、勞動保障、報酬的支持方式等進行細致的約定。
⑵ 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協議如何寫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回待遇的……勞動合同終答止。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3、聘用協議可參照勞動合同的的有關事項簽訂,只是保險不能約定。主要內容建議如下:——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協議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⑶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合同是怎樣的
退休人員在返聘之後,由於不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無法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只能是建立勞務關系,然後簽訂返聘合同。因此說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合同是不嚴謹的,應該是退休人員返聘合同。下面我們一起看看這個合同的主要內容吧。
退休人員返聘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2、工作崗位和職責
2.1乙方應在其正常工作時間內及業務要求的時間內、正確、謹慎、積極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2.3乙方同意根據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務進行調整。
3、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3.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資制度,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資福利
4.1在勞務聘用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為
元/月。
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應津貼、補貼、獎金或績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愛護甲方的任何財產,由於其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財產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勞動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乙方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導。
6、甲方的義務
6.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為退休人員聘用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個人繳納部分社保費用甲方按150元/月補足以現金發放給乙方。
7、合同解除
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雙方就解除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7.2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8.1甲方所訂立的企業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8.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3.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民在退休之後,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上班工作,但此時為了保護退休人員的合法利益,在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最好是簽訂一份返聘合同,這樣對自身利益也是一種保障。以上就是對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延伸閱讀:
公司返聘退休人員要注意什麼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處理是怎麼樣的
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有賠償嗎
⑷ 退休返聘需要簽什麼協議
1、退休後再工作的,應該 簽訂的合同 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 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⑸ 返聘協議書
法律分析: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1、本協議所稱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2、聘用期限。3、工作內容 4、工作時間。5、聘用報酬。六、其他待遇。七、規章制度。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⑹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
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⑺ 退休返聘協議
一、乙方是否購買保險可由自身決定,合同中用「應」購買保險字樣,深究這下,則約定了乙方非購買保險不可。是否可改為「甲方不為乙方購買保險」?
二、此問題重點是,乙方應對自己的勞務行為負全責。因乙方已過勞動年齡,不在《勞動法》保護范疇之內,乙方與甲方是勞務關系,適用《合同法》,乙方當然應對自己的勞務行為負全責。
三、如發生重大事故,實際上,甲方作為僱主方,也很難脫得了干係,常要負連帶責任地。
⑻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返聘協議是什麼意思
退休返聘協議是指用人單位中的職工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繼續工作的協議。返聘退休人員的返聘勞務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和兼職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兼職中沒有這個要求;
2、法律規范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兼職如果是非全日制勞動可能適用勞動合同法,否則只能適用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民法通則。
3、解決爭議的辦法不同。勞動爭議必須提起仲裁,兼職爭議不用。
4、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時勞動關系,兼職協議可能是勞務關系,或者是委託關系,不一定。
二、返聘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價款或者報酬;
3、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4、違約責任;
5、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三、退休返聘不簽勞務協議,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