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退休情況說明怎麼寫
申請書範文(1)
XX縣(區)社保局: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參加工作,現為XX廠工人,內連續工齡已達X年。容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製品車間擔任一線操作工X年。由於較長時間接觸有害氣體和物質,對本人的身體健康產生一定的影響,身體多方面感到不適。根據國家有關勞保政策和對從事特殊工種給予照顧的規定,特要求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請上級領導能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辦理,本人不勝感激。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
2. 退休返聘人員公司解散有得補償嗎
【法律分析】:沒有。退休人員返聘,不適用於國家有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和工資支付的暫行規定,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一切都根據用人單位和退休職工的用工協議為准,原則上,是不給任何補償的,給予補償的目的,是支付給職工失去工作,沒有了收入,給家庭和個人造成一定的困難,退休人員有退休費,是不能支付任何補償的,並且他們和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3. 工會對退休人員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不論屬於何種所有制性質,也不論實行何種經營機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應按新《工會法》的有關規定計撥工會經費。
二、從1992年7月1日起,工會經費的計提口徑,由過去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後的2%計算,改按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計提的工會經費,各類企業單位均按《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業單位在行政費或事業費中列支。
三、為便於全面、准確、及時地計撥工會經費,各基層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本月工會經費,並於每月15日前按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和經費分成的有關規定上解經費。對無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實計撥的單位,主管部門可按〔81〕京銀會字第26號文規定通過銀行進行扣交,並扣收滯納金。
四、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費用列支渠道的規定,原則上也適用於各類外商投資企、事業單位。
五、市、區、縣工會和編制在市、區、縣工會的靠財政補貼或工會經費補貼的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集體福利事業的離休、退休人員享受同級黨政機關離休、退休人員同等待遇;其中實行社會養老統籌的人員,費用由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實行社會統籌的人員,其費用的支付渠道和解決辦法,分別由市、區、縣工會與同級財政部門按全國總工會、財政部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商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4.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雙方不再有聘用關系,一般用人單位會直接跟員工說明情況,雙方和平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這個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不算開除員工給予N+1的補償,這點要注意。
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雙方就沒有任何的交集了么?錯誤的這個是,雖然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但是仍然可以為公司效力,但是這里要說清楚,這叫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所以說很多公司跟已經退休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跟員工簽署新的聘用合同,那麼雙方就繼續存在聘用關系,不過是有缺點的,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也就是說雙方存在的只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這點完全是不一樣的,一定要要注意。最大的差別就是簽訂的如果是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區別就在這里,其他的福利待遇工資待遇這是雙方另行簽訂的內容,勞動法管不著了就。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這些,公司的一些老員工就有退休的,自己的父母也都退休了,見的多了自然對這些就知道的多了。
5. 單位工會有沒有義務向被解僱員工說明情況
應該是單位人事部門說明情況。
6. 職工到退休了社保沒交夠,和單位簽延期留用協議怎麼寫
到了退休年齡不能簽勞動合同,只能簽勞務合同。合同中要註明工作性質,作息時間,工作內容,責任劃分,合同起止時間,薪酬計算,意外傷害,糾紛處理原則等內容。
關於社保,則可以與單位協商,一次性補交到15年,然後辦理退休手續。這樣就可以在留用期間既領退休金,又領工資。
7. 50歲退休公司有補償嗎
女職工50歲被辭退沒有賠償,此時職工已應退休。男職工50歲被辭退,需要分以下情況:1、職工有過錯的,無需賠償;2、職工無法勝任工作的,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則無需賠償,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3、企業進行重整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4、企業違法辭退職工的,應當支付兩倍經濟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60歲以上是否可以加入工會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可以加入工會,因為其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的是養老金而非工資,不存在勞動關系。即使退休後再返聘參加工作,其與務工單位建立的也只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會員退休後,一般不具備恢復會籍的條件,故其保留會籍不作變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9. 退休人員打工是否受勞動法保護
法律分析:按實際情況,退休工人已經按法律規定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工人在外打工,與用人單位形成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不可以用勞動法維護退休工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0. 企業職工退休社保證明書的正式格式
工傷證明樣本
勞動部門寫:
關於xx-x工傷的決定
xx-x在xx-x處工作,於2010年x月x日,發生XXX,經調查和研究,xx-x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1,工傷認定申請
到勞動局保險科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請說明.按如下材料報送申請:
①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4份)
②填寫《個人信息表》
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工資報酬領取證明即工資條復印件或工友書面證明等)
④搶救醫院初次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
⑤身份證復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責任裁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裁定書
⑦復轉軍人舊傷復發的,本人革命傷殘軍人證
⑧見義勇為的,提交民政部門證明材料
⑨工傷證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張
⑾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其他
⑿受傷經過簡述報盤
以上11項材料或報表中第6,7,8,9項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項是工傷審批現在信息化,受傷經過簡述需要錄入系統,需要我們錄入到電腦直接報盤.注意:醫院診斷證明非常重要,無論是在認定,鑒定,報銷等等時候都有重要作用.
勞動局保險科經審核認定工傷後,會發《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和《工傷證》.
2,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
在工傷認定後就會發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和工傷證.這時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傷職工登記後就報銷工傷葯費了.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先做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等級確定後,再去社保中心做工傷職工登記,同時做工傷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報送材料,然後等候勞動局通知時間做鑒定:
①《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②《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
③《工傷保險足額繳費證明》(社保開具)
④工傷證(原件)
⑤就診的工傷醫療機構出具初診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⑥填寫完整,印章和簽字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勞動能力鑒定達到規定傷殘登記後,會發放《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並在《工傷證》上加上傷殘等級說明.
3,工傷社保登記和待遇核准
在勞動局保險科做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及工傷等級評定後,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傷登記和待遇核准了.
工傷職工登記:
①工傷證(原件)
②《工傷認定申請表》
③《工傷認定結論表》
④《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⑤本人受傷或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證明,加蓋養老保險處章
⑥參統人員花名冊(跨年度須帶齊兩年的)
⑦《北京市工傷職工登記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這是北京的):
①《北京市一至十級工傷職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傷殘定級的填報);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報)
②《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工表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工表三)(一次性的當月填報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則每月均需填報)
參統人員花名冊(跨年度須帶齊兩年的)是以前的規定,現在都聯網了估計也不要了,最近沒有辦新的工傷業務,不大清楚了.
工傷傷殘等級共分十級,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就應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24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並按月支付傷殘津貼(75%-9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16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按月支付傷殘津貼(60%-7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單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見省市規定.
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見省市規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待遇:喪葬補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具體標准比較復雜,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
工傷待遇是工傷保險最核心的,經辦者需吃透政策,跟職工本人講清楚;對於經辦所需材料,多與勞動局保險科和社保中心工傷支付窗口多聯系,畢竟工傷發生的情況比較少,經辦程序及材料多有變化,以其告知為准.
4,工傷報銷
工傷認定發放工傷證後,並經過社保的工傷職工登記,就可以報銷與工傷有關的葯費了.符合其規定的全額報銷.
①填寫《北京市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
②收據,處方,檢查治療費用明細(須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
事故證明經過9月23日上午,煤礦因急需稻殼(孔)在早八點左右,騎摩托車到長山商店買絲線100條,送到煤礦並安排我們(李剛、李龍、陳廣軍、周子仁)到長山制米廠裝稻殼。因煤礦急用,我們四人就沒有午休,就讓(孔)在小吃部訂了吃的,在中午十二點多鍾我們(李剛、李龍、陳廣軍、周子仁、孔祥福)。5人上小吃部吃飯在吃到十分鍾時候煤礦三個工人(那、孫、范)因中午沒有帶飯也來小吃部吃飯他們自己買吃的一起吃了。當時我們都有活沒有喝多少酒,(孔大約喝了二兩白酒、半瓶啤酒)。在一點左右煤礦打電話(孔)接了電話說煤礦還有事,就安排我們四人盡快幹完不要誤事。就與其他幾人分別騎摩托車回煤礦了,可是回礦途中路過西大橋時出事了。連人帶車都掉到橋下了。我們在加工廠聽到消息趕到現場人已經在橋下躺著,周圍有事故證明經過
張三是中國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從事軋鋼工作中,不慎燙傷左腿。經XXX醫院診斷為:左小腿50%XX度燒傷。
上面這段文字適用於《工傷認定申請書》的事故經過。
2
1工傷事故處理
辦理程序:
1、工傷事故的報告
(1)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包括國有、集體、鄉鎮、私營個體、三資企業)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工傷事故單位在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快報。
(2)事故快報,可用電話、來人口頭或書面送達等形式報告。
(3)事故單位應向勞動保障(已投工傷保險的)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需同時向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報告。
(4)屬個人因工傷事故采反映的,來人應提供書面報告,寫明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企業經濟類型、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及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和有關證人、證據。
(5)接報人接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並要求事故單位來人領榷工傷事故報告表》3份,未投保險的領l份。《工傷事故報告表》最遲不得超過15天送達保險退休和勞動社保公司,並由收件人簽收。
2、工傷確認
(1)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後,應在國務院75號令規定的結案期限(結案時間一般9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內給予確認。死亡事故應在現場勘查後盡快給予確認,一般不超過15日,最長不超過法定結案期限給予確認。
(2)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經辦人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負責人(或分管的領導)簽發,加蓋安全監察專用章。
(3)分別交給事故單位、工傷者或其家屬。
(4)職業病依市職業病診斷組的診斷書予以確認。
(5)當事人對確認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批復後六十日內向臨河區人民政府或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傷殘鑒定
(1)對受傷者,經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後,留有殘疾或功能障礙,需做傷殘等級鑒定的,經工傷確認後向本科室領榷醫療終結與鑒定表》、《勞動能力鑒定表》各3份。
(2)有關表格填好並蓋章後,還應提供受傷者本人身份證、病歷證明、各種檢查診斷資料等復印件各1份及受傷部位彩照1張(四寸),送保險退休科審核,材料齊全後即可辦理委託鑒定手續,再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傷殘等級鑒定。如需辦理傷殘等級證書的,應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
(3)如對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結論後15日內向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查或直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4、批復結案
工傷事故一般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超過180日內結案。對死亡事故應由區人勞社保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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