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住房補貼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住房補貼,仍然是由原單位在統籌外發放。而企業退休人員一般包含在養老金內,但是標準是相差很大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第六條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人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貳』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
沒有文件說退休了還能發房補。退休了,你的勞資關系都已經轉社保去了,由社保發你退休工資。你那裡來的房補。誰給你發房補。
『叄』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怎麼算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肆』 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地方管理,社會通籌外的房補那部分,企業應該繼續承擔,你說呢
、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稅前列支的問題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是否可以稅前列支的問題,一直是一個困擾著征納雙方的問題。依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 )第一條的規定:「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稅前列支的問題
國稅函[2009]3號文在列舉職工福利費項目時未包括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而財企[2009]242號文則明確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納入職工福利費核算范圍。統籌外費用與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現在的保障體系,從理論上講,後兩者能夠稅前扣除,統籌外費用也應當可以稅前扣除。
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就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政策答記者問時就提出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雖然離退休人員已經不再為企業提供勞務,應當納入社會保障體制予以保障,但由於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仍然比較低,企業為他們支付統籌外費用,實質上屬於延期支付福利。因此,正常情況下,企業為本企業離退休人員發放或支付的統籌外費用,應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關於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的稅前扣除問題,稅法顯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按照國稅函[2010]148號的第三條第1款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因此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應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文的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伍』 國企退休人員統籌外補貼
國企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補貼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離休人員的醫療費以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其他統籌外費用為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退休後留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健全保障職工福利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陸』 事業單位退休後房補能拿多少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
1、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住房補貼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綜上所述,我們對於在事業單位上班退休後怎麼辦理住房補貼的問題,對於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我們也應該了解一下,這樣有利於我們辦理,不符合是不能辦理的,所以辦理前,多了解一下相關的辦理申請條件和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第十三條規定,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穩步開放已購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柒』 退休後住房補貼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住房補貼,仍然是由原單位在統籌外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捌』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
「房補」,不同地方的叫法也不一樣,有的地方叫補充公積金,有的地方叫提租補貼,還有的地方叫住房補貼。 房補屬於地方性補貼 ,因此各個城市對於「房補」的發放政策都是不同的。
對於經濟比較好的省份 ,比如江蘇、浙江、廣東等, 很多地市都是有發放房補的 ,和住房公積金一樣按照全年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發放,一些地市這兩部分加起來一個月就有大幾千元。但對於經濟較差的一些省份或者地市,房補一個月只有幾百元,甚至很多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根本沒有見過房補這種東西。
對於退休人員是否繼續享受房補,不同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江蘇省級機關是還有繼續發放房補的 ,按照上一年的月均收入的125%為基數進行發放。但是一些地市,對於退休人員是沒有再繼續發放這塊補貼了;還有一些城市,房補總共只發二十年。
對於題主所說到的退休後應發的房補沒有了, 房補本來就不是一定要發放的 。所以,如果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一下其他退休人員是否還有, 如果大家都沒有了肯定是當地的政策有所變化 ,如果只是自己沒有了,那可以找退休前的單位的人事科問清楚。
印象中,發房補,或者享受住房補貼、住房優待,是上個世紀和本世紀初期的事情,最起碼有十五年以上,再沒有聽過這個名詞了。目前,還繼續發放住房補貼的,除了新疆等偏遠地區,和部分住房庫存量過大的城市,為了拉動經濟增長,對公職人員採取「成本價售房」等補貼措施外,就只有各大城市為了「搶人大戰」,為技術引進人才提供的一次性住房優惠或者補貼了。
如果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工資中,有住房補貼、電話補貼、高溫補貼、取暖補貼等,或者精神文明獎、科學發展觀獎等類似於年終獎的一次性獎勵,多半的基本條件和發放范圍,都是要求「在崗在編」的正式職工,臨時合同工等編外人員,和各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在發放范圍。
有這些額外補貼和年終獎的,省級以上財政部門都要求地方財政「量力而行」。一方面,這些支出是由地方財政承擔的,省級以上財政不予補助,也不能從「轉移支付」中支出;另一方面,只有地方財政收入有富餘的情況下,才能酌情發放,如果地方財政吃緊,這些補貼和年終獎一般情況下不能再行發放。按這個要求,發不發、給誰發、發多少,都是由地方政府決定,由地方財政負擔。其程序是由人社部門負責提出發放計劃,由政府會議決定後,由財政部門負責執行。
由此可以看出,發放補貼和獎金的,是地方財政收入情況良好的經濟發達地區,財政困難地區少發或者不發。發放的范圍、標准等的決定權,也在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無關。
事業單位在職工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和薪級工資。津貼補貼包括績效工資,邊遠地區津貼。在扣款欄中分為扣取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退休人員人員的工資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不管是在職人員或者是退休人員,其工資中根本沒有房補這一項,也沒房補這一說法。我認為題主所說的房補,應該是指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按在職人員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按照應發工資的12%從個人的工資扣取,稱為個人部分,單位再按相同的金額進行配套,稱為單位部分。不管是單位部分還是個人部分,每月都將公積金一並存入單位為個人在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個人公積金銀行賬戶,主要用於職工購房或房屋裝修用於住房貸款或裝修貸的抵押,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彌補職工購房資金或裝修資金不足的問題。
由於這項政策的實施主要是解決在職職工在購房時資金不足的問題,為穩定職工的工作,鼓勵職工購房而實施的一項政策,退休人員沒有。退休後,由於單位不再給退休人員配套住房公積金,因此退休人員可以一次性將公積金取出,用於自己的日常開支。
總之,除住房公積金之外,也沒有其他的房補之類的補貼了。因此,題主所說的房補應該就是住房公積金,這項政策只有在職人員享受,退休人員沒有發放。因此退休後就沒有住房公積金了。
事業單位房補是叫做住房公積金。根據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月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一般情況下,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不得高於工資的12%。購買住房或租房的時候可以根據有關手續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者退休的時候可以將公積金余額全部取出。但是,公積金只是在職人員的福利,退休後便不再繳納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是為了鼓勵買房而設立的專項,在職工買房或裝修等可以憑證明支取,如果沒有提前買房,退休時一起歸職工所有,但從交納到退休一般有30多年了,算下來也沒有多少,按通貨膨漲算,錢基本貶值了,如果提前買房,還可享受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
人到退休,人都老了,按規定也沒有什麼買房的意願了,公積金不交了,反而收入少了很多,因為單位不再貼錢了,表面上退休工資比以前拿到手的錢多了,其實是少了。
事業單位房補是什麼補貼,難道在職時就有房補嗎?
不論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在職時繳納的保險基本都是一樣的,就住房補貼方面,也就繳納了住房公積金。根據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 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 住房公積金,每月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一般情況下,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不得高於工資的12%。購買住房或租房的時候可以根據有關手續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者退休的時候可以將公積金余額全部取出。但是,公積金只是在職人員的福利,退休後便不再繳納公積金,所以,題主說的事業單位房補到底是指什麼補貼?
就當前部分地區公積金政策來說, 除了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公積金外,單位還會繳納一定比例的補充公積金 ,比如在天津地區,單位除了按照12%繳納公積金外,還會額外繳納百分之十幾的補充公積金,這樣算下來公積金繳存比例差不多可以達到工資的30%以上。這部分補充公積金有人也稱之為房補,但是補充公積金在退休後也不再繼續繳納。
所以說,題主所說的事業單位房補有可能就是指補充公積金吧,補充公積金在退休後當然也就不再繼續享受了。 不過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除了正常的工資外,還會為職工發部分房補,但是房補的數額比較小,也就幾百元錢 ,但是這些情況只在極少數的地區存在,大部分地區機關事業單位應該是沒有房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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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附近縣市退休的機關事業人員據說發了房補,但我們市沒有發,去年到市信訪局等職能部門咨詢過,當時各部門負責人都表態從2019年開始發,但至今沒兌現。
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是,根據本人級別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是福利分房所得的房產)不足部分,按一定此例所給的補貼款。如一個處級職稱應享115平方,而實際居住90平,所差25平則給予補貼,這些都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事業單位補貼資金來源不同,分全額撥款,由政府出,差額撥款由政府,單位分別出,而自籌單位則由單位自已出。所以執行情況,不大相同。
退休後90%的老人和原來單位無關,是社保局發養老金。只有10%大國企,公務員隊伍,有錢企業,有退管辦,退休人員可以去問問……
房補不歸社保局發。而是由原單位發。有規定的發,沒規定的不發。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其實在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開繳納五險一金以後,房補就是一個多餘的產物,住房公積金就是解決大家的住房問題,既然有了住房公積金,為什麼機關事業單位,甚至有的國企還要發放房補呢?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我國從80年代實施住房制度改革以後,那種在單位工作,依靠單位建房、分房的 歷史 就已經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住房的商品化,即由供給制改成了市場化,為了促進房地產的發展,推動住房商品化,於是在所有的企業中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質就是單位籌集一點,個人提交一點,共同構成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模式。有了住房公積金,特別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比較高的單位,職工買房基本上不用自己花錢,購房的首付款可取出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每月的按揭貸款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再申請部分商業貸款,這樣每月幾千元的房貸,每月的住房公積金基本就可以還貸。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一分為二的,自古以來就是幾家歡樂幾家愁,那些單位好的,在央企、國企工作的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住房公積金就高,但是那些在民營企業工作的人就比較可憐了,有的住房公積金很少,有的甚至沒有住房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成了單位的一項福利,收入差距在不同的單位、不同的行業之間越來越大。除了住房公積金以外,不少單位還搞起了住房補貼,住房補貼不但國企有,機關事業單位也有,其實補貼的不是住房,也成了一項變相的職工福利,這樣盡管每年的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但是各地財政包袱卻是越來越大。
2015年1月,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發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要和企業一樣,繳納五險一金,其中這一金不是職業年金,而是住房公積金。有了住房公積金按道理住房補貼就該停止了,但是不但沒有停止,不但在職人員要發,甚至連退休人員也要發。住房補貼制度就是一項少數人分享財政資源的不合理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住房補貼並沒有納入社保統籌的范圍,而是屬於統籌外支付項目,既然是統籌外項目,那就是有錢可以發,沒有錢就可以不發。因為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自從辦理退休以後,其養老金是由社保部門統一計發,社保部門計發的只有統籌內項目的基本養老金,而各種各樣的補助還是由原單位承擔。由於退休人員退休後,財政不再按照在職人員辦理撥款,事業單位除了自收自支的以外,財政全額支付的事業單位,是沒有能力再承擔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等額外補貼的。
住房補貼的目的,就是補貼住房,既然大家都買了住房,有的甚至有幾套住房,憑什麼還要發住房補貼呢?特別是有了住房公積金以後還要發住房補貼,更是一種不合理的制度。最近中央印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清理不合理的統籌外補貼項目。我想隨著各項制度的逐步完善,住房補貼終將會退出 歷史 舞台,所以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住房補貼沒有了是非常正常的現象,你已經退休了,而且有了幾套住房,憑什麼還要住房補貼呢?
綜上所述,住房補貼制度,特別是在事業單位繳納 社會 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後,住房補貼實際上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對於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退休後,住房補貼屬於社保統籌外項目,所以沒了住房補貼屬於正常的范疇。
『玖』 國企退休人員統籌外補貼
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1、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2、其他統籌外費用為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3、退休後留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拾』 退休人員統籌外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統籌外待遇由市局認定,從原渠道(單位)列支。目前,統籌外待遇主要包括住房補貼、物業補貼、取暖補貼,獨生子女費,其中,住房補貼標准按照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的35%執行,物業補貼、取暖補貼按職務對應固定標准執行。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及應享受獨生子女費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由獎勵單位或本單位按規定明確所需資金列支渠道。對於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並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