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查鄭州退休工人工資
到參保社保局可以查詢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河南省、鄭州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⑵ 河南省社保局的地址和電話是多少急求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2號鄭銀大廈5樓
辦公電話:在職:0371-65622533/退休:65622522
⑶ 鄭州企業職工正常退休需要填公示時間嗎
企業正常退休是必須要公示的,這是必須要走的程序,一般來說,公示時間是十天,沒有異議就可以正式辦理退休了。
⑷ 鄭州市企業職工退休金查詢
持本人身來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源到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社保分局查詢。
《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⑸ 鄭州市退休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醫保繳費年限不夠能補繳。
個人回委託存檔人員退休時答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辦法:
2001年4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以現金形式一次性補足不足年限。自補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⑹ 鄭州機械研究所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聯系電話號碼是多少
沒聽說過這個單位,政府下設序列只有老幹部局,是專門為建國前離休幹部和符合當地級別退休人員的管理單位。如離退人員符合規定的,可以享受該局組織的各項文體活...
⑺ 鄭州市勞動局的電話是多少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67185476、67186693、12333。
地址:鄭州市隴海西路360號,傳真:67182861,郵箱:@[email protected],郵編:450006,辦公時間:10月——4月:8:30——12:00、14:00——17:30,5月——9月:8:30——12:00、14:30——18:00。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會務、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公共服務、督辦查辦、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考核表彰工作。
(三)調研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四)財務處。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信訪工作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信訪穩定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實施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接待、咨詢及有關信訪穩定事宜,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和穩定事宜。
(六)法規處。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核監督、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及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實施執法責任制工作。
(七)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共就業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八)人力資源規劃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信息規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管理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合同管理、崗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處。綜合協調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十二)職稱處。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會同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處。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實施工作。
(十四)機關事業離休退休處。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手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退休費及生活費標準的調整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變更參加工作時間的審批工作。
(十五)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及有關信息工作。
(十六)勞動關系處。擬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實施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
(十七)養老保險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十八)失業保險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市社會保險局失業保險經辦工作。
(十九)醫療保險處。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並對其進行資格審定、監督檢查和年審。
(二十)工傷保險處。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管理辦法並負責資格審查;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調解仲裁管理處。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會同做好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鑒證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勞動保障監察處。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四)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設立職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設立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批管理;負責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審批管理;負責局系統業務辦理流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辦事大廳管理。
(二十五)培訓與監督處。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准,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
(二十六)鄭州市公務員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二十七)鄭州市外國專家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鄭工作的外國專家;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
(二十八)鄭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鄭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
(7)鄭州職工退休咨詢電話擴展閱讀: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和信息服務系統。
(三)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五)負責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六)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措施並實施監督,擬訂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及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接待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政府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四)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協調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鄭州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審批服務指南
特殊工種職員提前退休審批
辦理部門: 養老保險處、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辦理地內點: 棉紡東路55號容
申請材料
1.《養老金社會化登記表》(一份);
2.《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待遇申請表》(一式四份);
3.《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四份);
4.《鄭州市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情況信息表》;
5.《個人基本情況信息資料》(該表在征繳業務窗口列印,並加蓋征繳處業務專用章及列印人公章);
6.身份證復印件;
7.銀行存摺復印件;
8.一寸免冠平光黑白正面照一張。
9.記錄職工特殊工種工齡的人事檔案。
職工本人在到達特殊工種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對其檔案進行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提交材料;
社保局退休待遇處業務窗口主管人處審核,符合退休條件的,經辦人在①②③④表上加蓋主管人印章;
持以上表格到社會化服務處開介紹信;
持介紹信及以上所有材料到社保局退休待遇處業務窗口加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待遇審核專用章,由養老保險處審批退休,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章(職工退休時間以為章時間為准);
退休職工持介紹信及表④到戶口所在區社保中心報道,移交社會化管理。
⑼ 鄭州的怎麼辦退休手續,
一、鄭州離休或退休提取業務辦理指南離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資料:
1、職工本人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支取單》一式三聯。
二、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
1、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託事項、委託人簽字蓋章);
參保人員申請正常退休的,一般應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30日向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參保企業和檔案託管部門在辦理退休前,必須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
待遇審核單位在退休申報後10個工作日內,到市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領取已審核的《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單位持報審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結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
領取《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待遇核定表》,及《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發放《退休證》退休人員持《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到其常住地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報到,並領取《退休證》。
(9)鄭州職工退休咨詢電話擴展閱讀:
一、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⑽ 鄭州電力機械廠退休退休辦電話
建議去退休辦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辦理退休時需要帶哪些材料?
第一內、就是身份證;容
第二、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卡或者存摺,當然了有的地區已經開始用社保卡領取養老金,所以社保卡也需要到對應的銀行櫃台激活金融功能。
第三、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主要用於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是特殊工種退休,人事檔案還要有從事特殊工種記載的相關材料;
第四、有特殊增發待遇情形的還需提供相應材料,如享受獨生子女津貼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