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觸犯刑事的一定要開除公職
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抄是說,用人單內位有選擇是容否解除勞動合同權利。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度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問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答分。
② 教師受到刑事處罰會被開除公職嗎
一般情況下被判刑是會開除公職的,具體的要看教師所在學校的意見。《教師法》第十四條 收費島剝脫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所以就有可能教師判緩刑是要開除公職的。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的特點: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緩刑犯的考察和緩刑的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③ 犯了交通肇事罪被判緩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定會被開除公職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旦犯交通肇事罪,調整它的法律法規共有3部,現將分析如下:
第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三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按新聘(任)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每降低一個崗位等級相應降低兩級薪級工資確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崗位的起點薪級。無崗位等級可降的,不降低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降低兩級確定,最低降至薪級工資l級。未明確新聘(任)崗位的,停發工資待遇,暫按本人原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績效工資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發放。明確新聘(任)崗位後,被多減發或少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受處分期間,不得增加薪級工資。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級工資。
總結:事業單位人員犯交通肇事罪有三部法律法規對其調整,①《刑法》、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③《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若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緩刑)及以上的刑法,由①調整,工作自動喪失;若被判處拘役,不被開除,先由①調整,再由②對其降低崗位等級最少2個以上,然後再依照③實施降低工資或取消工資至處分結束。
探究: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犯交通肇事罪是否適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這部法規重點調整對象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需要承擔紀律責任的行為,而不是調整其違法行為本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罪」屬於《刑法》第133條調整的范圍,因此既然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非紀律責任的犯罪行為,則應按照《刑法》大於其他法律法規的原則,理應依據《刑法》來調整,而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對其再懲罰就違背了《刑法》最大的原則,同時出現了一種違法多部法規懲罰的現象。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取得死者方的諒解書尤為重要,若犯罪情節較輕,有之,則有可能判處拘役而不至於被開除。但往往實際操作中,死者方為此漫天要價,而肇事者為了保工作,必須要取得對方諒解,結果造成天價諒解書的情況屢屢出現,沒有充分體現有法可依。
認可的請點贊,探究法律請致郵[email protected]。
④ 國家公職人員由於經濟犯罪,刑滿後,還有養老金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4)退休人員觸犯刑法是否會開除公職擴展閱讀: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⑤ 公務員觸犯刑法被判緩行會被開除公職嗎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判緩刑也是被認定為有刑事犯罪的行為,會被開除公職。
⑥ 事業單位職工刑事犯罪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總結一: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醉駕不開除,交通肇事罪不一定。)
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總結二: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醉駕亦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但監察機關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序和作出處分決定的許可權,以及作為監察對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⑦ 關於公務員因犯法被開除公職,往年限養老保險如何辦理的相關依據
公務員如被開除公職,將什麼都沒有,要繳養老保險得重新辦理,並計算繳費年限。
⑧ 關於企業單位職工觸犯刑法可以不開除公職的文件
勞動法中有員工刑事犯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說單位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
⑨ 一般工職人員犯刑事案件判緩開除公職嗎
雖然當事人抄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判處緩刑,但仍然屬於受過刑事處罰的情形,相關部門有權依法開除當事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