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太原市國營企業職工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退休 年齡標准】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規定:關於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是一檔案中歷史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還是以職工身份證、戶口本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啟用身份證以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原則上應以職工原始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發布以後,凡啟用了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退休 年齡標准】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規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與一九九零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合發的《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時,應按勞辦發〈1993〉8號的規定執行,即:凡啟用了居民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照職工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對於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證的,要抄報職工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
❷ 企業人員辦理退休是以身份證出生日期還是進入企業填寫的第一份檔案的出生日期為准
檔案和身份證年齡不符,按檔案最先記載出生時間辦理退休。
勞動和社會專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屬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❸ 退休年齡是按照檔案年齡還是身份證年齡
一,退休年齡,應以當事人身份證上的年齡為准;
二,相關規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的主要內容:
關於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是以檔案中歷史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還是以職工身份證,戶口本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啟用身份證以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原則上應以職工原始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發布以後,凡啟用了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由此引起的爭議,屬於職工因享受社會保險發生的勞動爭議。根據《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國發〔1987〕69號)第30條的規定,凡屬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細則規定的受案范圍的,如當事人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❹ 企業員工辦理退休要本人身份證嗎
不需要。
員工辦理退休,一般由單位去代辦。員工退休年齡的確定,以其檔案袋中,最早一張登記表格所填寫的時間為准。不採用本人身份證上的年齡。
❺ 退休時怎樣認定是幹部還是工人身份
企業職工退休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
審核是管理崗位還是工人崗位,主要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獎勵申報表、處罰決定、任免職務通知等資料審核。
(5)企業變更職工身份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六條 關於在企業內錄干、聘干問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各種不同的身分界限隨之打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❻ 幹部身份和工人身份退休時間有什麼區別
女幹部比女工人退休晚五年,男幹部和男工人退休時間相同。具體退休時間如下:
1、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6)企業變更職工身份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1、計算方法:
一般來說,影響我們退休待遇的因素,有繳費時間、繳費基數、個人賬戶余額等多種因素。
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92年前沒有繳納社保,按視同工齡計算)
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男139,女幹部174,女工人195)
我們從公式中可以看
2、退休員工的養老金漲幅:
在每年的年初,人社部會根據情況,制定出今年的養老金上漲幅度,但這只是一個寬泛的平均比例,比如今年的制定漲幅是5.5%。具體落實要由地方來制定具體政策,大概在每年八月份左右發布。
具體上漲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每個人會上漲一個固定的保底錢數。
第二部分,根據繳費年限再漲一部分,繳費年限越長漲的越多。
第二部分,根據特殊情況上漲,比如年紀大的、艱苦偏遠地區的、建國前工作的等其他政策照顧的人。
到,工資高、視同繳費和實際時間長、繳費基數高,所以退休待遇也高。
❼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檔案年齡與身份證不符,哪個
兩者來年齡不一致的:源應以當事人最原始的檔案(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上記載的年齡准,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❽ 公司可以在女職員50歲後再認定工人身份辦理退休嗎
實際上現在檔案保險處已經備案,更改工人身份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具體操作;
參照煙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按魯勞社函[2006]311號文規定
1、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已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不滿5年的,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如達到55周歲之前符合在工人崗位連續滿5年這一條件時,也可根據本人申請,按其滿5年時的實際年齡辦理退休。
2、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工人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
3、企業內部退養的女職工,在辦理退休時,內退期間原則上按內退時的崗位認定。根據本人申請,內退期間也可視同為在工人崗位的時間。
4、原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含視同費繳費年限)已滿10年的女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及採取靈活方式就業並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在辦理退休時,如符合本通知上述有關規定的,可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執行。其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及採取靈活方式就業期間,根據本人申請,也可視同為在工人崗位的時間。
各地保險處規定有所差異請咨詢當地保險處
❾ 企業職工身份證與檔案年齡不一致時,辦理退休以什麼為准
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版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權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❿ 退休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合怎麼辦
辦理退休以檔案記載的年齡為准。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關於制止和糾正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 〔1999〕8號) 規定: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許可權,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10)企業變更職工身份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