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1號)、《關於做好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勞社養司函[2007]37號)和《關於遼寧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7]3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和標准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後,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調整後月增加額不足110元的,補足到110元。
2、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且1993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1993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4、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8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5、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6、2004年底前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7、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後,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8、2004年,按勞社部發[2003]15號、遼勞社發[2004]3號文件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農墾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9、煤炭行業1982年、1983年按煤勞字[1982]942號文件審批的退養人員,按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對應的退休人員條件確定增加額。
10、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退休人員,按以上對應的標准調整後,正高級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級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1、退休(職)人員(不含2004年參保的農墾企業退休(職)人員)調整後養老金未達到此次調整後所在地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50%的,補足到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50%。
三、調整所需資金的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和工作要求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管理范圍,認真履行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積極措施,務必於8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市要將落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籌措發放資金的工作情況於9月15日前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組織落實,確保本地區穩定。各市、各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市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等有效措施,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沒有任何不妥的,也絕對不會關乎到老一輩人今後提高養老金問題的事,這個文件很正常啊
⑵ 2007年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重申了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⑶ 2007年退休職工工資待遇標准
美是所有的泛濫、生長、溢滿及所有的赤貧
我強勁的牙齒咬住
不上騙子的當的議員。
也將這樣啞寂。也別愛我因為你
山間變得分外柔和。高高的草叢上
還是他的你的哈哈
⑷ 2007年安徽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多少
記者從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從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將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養老金。
普遍增加90元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參照機關同類人員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此次基本養老金的普遍調整標准為: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
部分人員另行增加
2006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普調基礎上,再另行增加養老金:
1.退休前獲得副高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退休前獲得正高專業技術職稱或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退休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發[1986]26號)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2.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男到達70周歲,女到達60周歲,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男到達80周歲,女到達70周歲,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3.195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超過35年的,另增加50元,超過30年但不滿35年的另增加40元,達不到30年的另增加30元。
4.普調後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615元(含)的,另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普調後超過615元但達不到645元的,補到645元。
8月底前發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抓緊組織實施,務必於8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已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中央財政對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專項補助資金,省財政按規定撥付各地。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本次調整養老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的其餘資金,由省全額補助;各市本級所需資金,由同級政府統籌解決,省里根據各市具體情況適當補助。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⑸ 2007年退休的今年能漲多少工資
是會上漲的!2017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已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回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答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⑹ 2007 退休工資還不滿2000 元哪
看來你是企業的退抄休職工,因為企業退休人員工資低。日前國家剛出台的並軌制方案就是要縮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差距,現剛剛啟動。給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工資迫在眉睫,但國家尚未表態。等著吧,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定會繼續不斷的增加的!
⑺ 我是2007年企業退休人員,本次養老金上調,能上調多少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版按月領權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各地的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⑻ 2007年企業退休工人喪葬撫恤金是多少北京北京市企業退休死亡撫恤金是多少
北京市在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應當發喪葬費和撫恤金,這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法定待遇。附:《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北京市人保局《關於落實社會保險法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 第二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殘津貼;被保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向其遺屬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的支付標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北京的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標准: 1、喪葬補助金:不分職務級別,北京地區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為5000元。 2、撫恤金: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