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京如何認定50歲退休
女幹部年滿55周歲退休,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退休。女幹部和女工人如何區分?按身份還是崗位?
秦某1966年4月4日出生,1989年8月從電力學校畢業分配至山西某供電公司,先後在校表工、自動化工、計量資產崗位工作。
1995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實施,明確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1994】100號,下稱100號文件)規定,無論幹部還是工人,一律取消原來的職工身份,打破幹部與工人身份界限,統稱"企業職工"。
1995年6月24日,供電公司與秦某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期限從1995年6月24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工作內容: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生產崗位工作。
2005年6月25日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同上一期,續訂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從2005年6月25日起至退休止。
2016年3月25日,省人社廳依據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審核秦某從2016年3月起辦理退休手續。
員工:我是女幹部,堅決不同意50歲退休!
秦某起訴稱,1989年8月我從電力學校畢業分配至供電公司工作,是幹部身份。2016年3月25日,省人社廳認定我屬於企業女職工,按"生產崗位"審核我從2016年3月起年滿5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是錯誤的,應當按國策執行,以檔案確定身份。
人社廳:你是女工人,就得按50歲退休!
人社廳答辯:根據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應分為兩個階段: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前,按"身份"辦理退休;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尤其是《勞動法》頒布後,按"退休時所在崗位"辦理退休。
秦某屬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企業女職工退休,根據其所在單位上報的《關於秦某同志退休年齡的認定報告》,明確所在崗位系生產崗,我廳在其年滿50周歲對其審批退休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據法律法規政策正確。
中院:退休時所在崗位是生產崗位,是女工人,當然按50歲退休!
太原中院經審理認為,《勞動法》實施後,以前企業職工按身份管理的模式已經被勞動合同制管理取代,根據100號文件"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應按其現工作崗位國家規定的年限和條件執行"以及山西省勞動廳晉勞關字【1995】195號規定,打破幹部、工人身份界限後,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應以其現在工作崗位國家規定的年限和條件執行。
結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下稱104號通知)規定,企業幹部,女年滿五十五周歲退休。企業工人,女年滿五十周歲退休。即:在管理崗位的,按照104號通知規定的原幹部退休年齡和條件執行;在生產崗位的,按照104號通知規定的原工人退休的年齡和條件執行。
綜合審理查明的事實及上述文件規定,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分為兩個階段: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前,按身份辦理退休;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即《勞動法》頒布後,按退休時所在崗位辦理退休。
本案中秦某從1989年8月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生產技能崗位相關工作,系女工人。其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退休,即應當按退休時所在崗位辦理退休。人社廳審核原告年滿50周歲退休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合法有效。秦某的訴求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高院:退休前在生產技能崗位工作,應按女工人的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
山西高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勞動部關於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勞力字[1992]46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退休、退職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169號)、《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及晉政辦發[1994]100號等文件的規定,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需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按其現工作崗位國家規定的年限和條件執行。
其中「現工作崗位」是指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幹部的,現到工人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職條件執行;原身份是工人現到管理崗位工作的,按幹部的退休、退職條件執行。
本案中,秦某退休之前在生產技能崗位工作,省人社廳按工人的退休條件給其辦理退休手續合法。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秦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法院一錘定音:女職工退休年齡不以身份確定,應按崗位確定!
【拓展資料】
最高法院經審查認為,結合秦某的再審申請理由,本院主要對秦某應當以身份性質辦理退休還是以工作崗位性質辦理退休問題進行審查。
根據《勞動部關於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勞力字_1992_46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退休、退職問題的復函》(勞辦發_1994_169號)、《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_1995_309號)等文件的規定,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需要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要按照現工作崗位國家規定的年限和條件執行。
「現工作崗位」是指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幹部,現到工人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職條件執行;原身份是工人,現到管理崗位工作的,按幹部的退休、退職條件執行。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_1994_100號)第六條規定,要打破幹部與工人、固定工與合同制以及不同所有制職工的身份界限,統稱「企業職工」。職工可以在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合理流動。因此,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工作崗位分為工人崗位和管理崗位。
根據原審查明事實,秦某自1989年8月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生產技能崗位相關工作,系工人崗位,應當按退休時所在崗位辦理退休。因此,按照工人的退休標准進行審核、批准退休並無不當。
綜上,最高法院於2017年12月28日做出裁定:駁回秦某的再審申請。
② 南京市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勞動制度改革的需要,保障私營企業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退休養老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南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各類私營企業(不含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在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中從業的,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城鎮戶口的全部人員(不含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並未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均須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第三條對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個體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依法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的保險,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均應當參加。同時提倡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根據其經濟效益和能力,為其從業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並鼓勵從業人員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標准:
(一)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計繳。
(二)其他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3%計繳(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超過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計繳。第五條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個人繳納的部分從本人收入中支出。第六條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可從1987年1月1日起按實際從業時間計算,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七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和結算辦法:
(一)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個人繳納部分),於每月15日前向所在區(縣)社會保險機構繳納。
(二)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將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作為計發退休養老費的依據。《手冊》經社會保險機構登記簽章後,由個人負責保管。
(三)對逾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金額1‰的滯納金。第八條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可辦理退休養老手續。第九條辦理退休的基本養老待遇按國務院和省、市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的標准執行。「繳費年限」滿10年的,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一次性按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放相當於兩個月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養老金。第十條符合本辦法第八條退休養老條件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手冊》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一次性或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未達到退休養老年齡的,不得提前領取基本養老金。第十一條養老保險年限的計算:
(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含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二)私營企業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歇業或失業期間,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重新復業或就業後,過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與重新復業或就業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合並計算。
(三)原為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進入私營企業或者個體經濟組織從業的,經原單位認可,其前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合並計算。
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獲准出國及去港、澳、台定居的,將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退還給本人,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第十二條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退休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按規定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第十三條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機構存入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所得利息並入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第十四條私營企業為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為其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利息,以及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個人繳納的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利息,在本人退休時可一次性或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領取。
③ 南京2021年上半年退休何時補差
2021年上半年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會在2021的11月份補差。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④ 南京靈活就業50歲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⑤ 南京靈活就業50歲退休政策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⑥ 南京市社保退休手續的辦理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受理正常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審批申請
辦理部門: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算中心待遇審批科
辦理地點: 退休申報窗口(水西門大街61號210室)
承諾時限: 10工作日
辦理時間: 每月1日-月底倒數第二天的上午(法定節假日除外)
是否收費: 否
辦理材料: 提交《南京市參保人員退休(職)報審表》和按規定裝訂成冊的申請退休人員檔案,申請病退人員還需提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書》。
設定依據:關於完善我市城鎮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制度的通知(寧勞社險【2003】10號)
申請條件:符合省政府36號令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的辦理退休審批的申報
辦理流程:
服務表格:相關表格,由服務窗口提供
注意事項:
1、參保人員辦理退休前的預備工作有哪些?
(1)個人申請。參保人員申請正常退休的,應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30日;申請病退及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提前退休年齡前60日,向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提交申請辦理退休的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到齡職工辦理退休申請。(2)單位公示。用人單位在收到職工本人的申請後(精神病人由其監護人提出),應在10日內對其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簡歷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
公示無疑義的,由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按退休審批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辦理退休的流程是什麼?
(1)申報退休。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到退休申報窗口(210室)提交《南京市參保人員退休(職)報審表》和按規定裝訂成冊的申請退休人員檔案,申請病退人員還需提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書》。
(2)劃撥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在退休申報10個工作日後,到退休申報窗口(210室)領取已審核的《南京市參保人員退休(職)報審表》。經審核同意辦理退休的,須按規定劃撥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經審核不符合退休條件的,退還申請退休人員檔案及申報資料,並告知相關原因。
(3)待遇核定。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按規定劃撥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後,持《南京市參保人員退休(職)報審表》到市養老保險支付結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領取《南京市參保人員退休(職)審批表》、《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及《退休證》。
⑦ 南京靈活就業人員50歲怎麼能退休
1.
靈活就業人員50歲能退休嗎 不一定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2.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
4.
什麼是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
⑧ 南京市企業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養老保險
1、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發[1998]269號)
2、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寧勞福字[1999]18號)
3、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南京市跨統籌區流動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05〕41號)醫療保險
1、南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寧政辦[2003]111號)
2、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00]259號.doc工傷保險
1、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
2、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
3、關於工傷認定中有關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蘇勞社法[2005]3號)
4、轉發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蘇勞社醫管函[2003]1號)
5、工傷保險基本知識生育保險
1、轉發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勞社醫〔2006〕2號)
2、關於南京市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寧勞社醫〔2004〕9號)
3、關於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寧醫保辦字[2004]3號)
4、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農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1、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
2、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勞社[2005]16號)
3、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清理回收工作的通知(蘇勞社[2005]17號)
4、進一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蘇勞社[2005]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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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南京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從2019年開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應當推遲1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2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人社部所長建議中國從2019年實行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並每兩年延長1歲退休年齡,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有專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齡的目的為緩解勞動力總量減少的速度。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⑩ 南京靈活就業50歲退休政策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
蘇勞社險﹝2007﹞24號
(其中第(一)項是已經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修改《﹤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修正的版本)
第十二條 《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後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年滿55周歲)。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符合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從事井下、高溫、低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並達到規定年限的,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
(三)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設區的市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