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准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2)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3)(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3、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4、(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5、(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可領取哪些死亡待遇?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社會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B. 公務員退休後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標准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喪葬補助費的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是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所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公務員都有撫恤金和喪葬費,都是一次性發放的。傷殘撫恤金的標准為:
第一,一次性撫恤金,如果屬於因工死亡的,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第二,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因病死亡的,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 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C. 如果公務員事業編退休後死亡,那這些人的喪葬費有多少錢
由於歷史淵源復雜,我們國家的相應撫恤制度也是並沒有統一。比如說工傷保險的撫恤制度是按月發放,而養老保險的撫恤制度是一次性發放。目前,養老保險撫恤制度只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擁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有相應的喪葬補助待遇。撫恤待遇制度中,企業職工一種標准,事業單位人員一種標准,機關公務員一種標准。如果公務員事業編退休後死亡,那這些人的喪葬費有多少錢?
撫恤金是根據國家《關於企業和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去世一次性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非因公去世是按照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及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來發放。因公去世是按照40個月的城鎮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發放。
D. 公務員喪葬費40個月工資
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四條
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補發多少個月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6個月工資的喪葬費、20個月基本工資。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F. 公務員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註:這里只提到一次性撫恤金,沒有提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不代表沒有,公務員可不會吃這個虧)。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九條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G. 公務員退休後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標准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喪葬補助費的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是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所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公務員都有撫恤金和喪葬費,都是一次性發放的。傷殘撫恤金的標准為:
第一,一次性撫恤金,如果屬於因工死亡的,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第二,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因病死亡的,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H. 公務員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喪葬費7000元左右,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不過各地區發放標准不一樣,也有很大的區別,具體應以當地規定為准。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第二條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I. 公務員退休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各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喪葬補助費的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是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所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公務員都有撫恤金和喪葬費,都是一次性發放的。傷殘撫恤金的標准為:
第一,一次性撫恤金,如果屬於因工死亡的,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第二,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因病死亡的,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J. 公務員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喪葬費7000元左右,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不過各地區發放標准不一樣,也有很大的區別,具體應以當地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