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企業退休幹部有什麼補貼
以擔任一般村幹部的職務和任選年限為依據,確定年補助標准。凡是年滿三屆(九年)的定工幹部每年補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過76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條:工人職員退職養老時,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未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已滿十年未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
2. 八項規定關於離退休人員電話費補貼
離退休人員已脫離工作崗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享有在職人員的通訊費等補貼。
3. 2021企業退休軍轉干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補助辦法1、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個人養老金達不到省人社廳、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2、自2013年1月1日起,營職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相比,差額超過800元的,每月補助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營職及其以下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300元的,按300元補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團職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200元之和相比,差額超過1000元的,每月補助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團職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400元的,按400元補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師職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400元之和相比,差額超過1200元的,每月補助1200元;不足12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師職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500元的,按500元補助。3、953年底前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加補助200元。
4. 退休幹部兼職領取通訊費和交通補貼是否合規
退休幹部發揮余熱是好事,給點通訊費和交通補貼也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支持你們
5. 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的標准,各省政策具有差異,具體補貼標准以當地政策為准。如浙江省,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等。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事廳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發放補貼的通知》二、補貼標准
(一)生活補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6.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是否有通訊費補貼
離退休人員已脫離工作崗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享有在職人員的通訊費等補貼。
7. 企退轉業幹部 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8. 企業軍轉干2021年補助標准
企業軍轉干2021年補助標準是原師職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2342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准按照以上判定。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1、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2、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3、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0周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超過50周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轉業,另行辦理。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製成批軍隊幹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9. 企退轉業幹部 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