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教師教齡津貼最新規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i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B. 教師退休有哪些待遇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我國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因此,教師的退休年齡適用上文提及的第一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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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有企業教師退休待遇97號文
【法律分析】
國有企業教師退休待遇97號文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是為了解決由於企業辦中小學教師工資及退休待遇執行的政策與地方政府辦中小學不盡相同,造成大部分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的問題,而下發的通知。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二、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企業按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企業上述支出,允許計入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確有困難的虧損企業,同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中央虧損企業,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D. 退休教師教齡津貼最新規定
一、退休教師教齡津貼規定是什麼
1、退休教師教齡津貼規定如下:
(1)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教齡津貼為3元、教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教齡津貼為5元;
(2)教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教齡津貼為7元,教齡滿20年以上的最高10元封頂。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二、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退休年齡規定如下: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E. 2021年教師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工資x(工齡/法定工齡)x((75-法定退休年齡)/(75-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加快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進度,理順辦學管理體制。
二、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企業按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
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人員標准計發。
企業上述支出,允許計入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確有困難的虧損企業,同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中央虧損企業,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F. 教師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教師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用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退休教師的工資都包括什麼
1、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這四部分組成;
2、其中基礎養老金是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3、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G. 教師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退休費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在此基礎上,中小學教師有10%的比例提高作為獎勵。另外,還有一項優惠政策:教齡滿30年的教師,都是10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H. 國有企業教師退休待遇97號文件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教師退休待遇97號文是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是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分離企業辦中小學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由於企業辦中小學教師工資及退休待遇執行的政策與地方政府辦中小學不盡相同,造成大部分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