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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2014年企業退休標准

發布時間:2022-09-27 01:58:02

❶ 陝西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年齡一般是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周歲,同時還需要連續工齡滿十年。但是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職工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退出工作崗位的年齡。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幹部、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❷ 陝西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所在市(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一百二十。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者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以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其基本養老金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的計算辦法和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前款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國家和本省原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標準的,按國家和本省原規定執行。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仍按國家和本省原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老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所在市(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一百二十。

第二十九條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❸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是多少

陝西省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陝西省將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提高,並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據介紹,此次調待,涉及全省181萬余名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加211元,調待後,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均基本養老金可達2300餘元。
據悉,此次調待,將對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調整項目分為三部分:
一是普遍參加調整,年齡大的多調,體現公平因素。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69歲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效率因素。一是繳費和視同繳費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2%。讓繳費年限長、貢獻大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退休後多領養老金的激勵因素。
三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到平均水平。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省人社廳要求,全省養老保險經辦系統要全力以赴做好發放工作,確保陝西省今年調整增加的1-4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在4月份發放到位。

❹ 陝西省2014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
陝人社廳發[2014]17號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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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宣傳提綱」:
陝西省2014年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

一、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依據是什麼?
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這兩個文件對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執行時間、調整水平和辦法、資金渠道等做了明確規定。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國家要求,各省要認真制定調整方案,2月14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3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我省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在認真測算和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社部、財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14〕17號)。我省的調待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准等內容,認真貫徹了國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含退職)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我省調待文件與國家文件規定的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完全一致。
三、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調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測算,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為197元。國家同意我省按人均197元的標准調整,並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調整方案。
四、我省調整養老金方案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國家文件下發後,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173.39萬名企業退休人員的基礎數據進行了整合,按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底數清楚,數據真實,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2014年調整時,如何按繳費年限進行調整?
在普遍調整時,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鉤。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進行調整,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讓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退休後多領養老金的激勵因素。
六、我省在2014年調整中,如何向高齡人員進行傾斜?
我省在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認真貫徹國家文件精神,讓每個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職)人員都能參加調整,充分分享社會發展成果。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調整後,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重點體現了對高齡(70歲以上)退休人員的照顧。即:對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69歲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對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和傾斜完全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七、本次調整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困難群體進行傾斜?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的要求,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困難群體可適當進行傾斜。考慮到我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接近2000元,對低於平均水平以下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符合國家要求精神,因此,對今年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八、這次調整是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進行傾斜的?
國家文件規定,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因此,陝人社發〔2014〕17號文件規定,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補助)仍低於所在市(行業單位按全省)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補足到這一水平。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照顧,貫徹落實了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5日
轉自陝西省人社網:
http://www.shaanxihrss.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7846&chid=100077

❺ 陝西養老保險

1、2014、2013陝西省養老金調整分別依據了陝人社發〔2014〕17號、陝人社發〔2013〕18號兩個文件,養老金調整是以省為單位,全省執行同樣的文件

2、上述文件中均對所有退休人員依據年齡明確了增資金額(與老齡委發放的高齡補助不是一個概念),具體見附件

3、
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4〕1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4、
關於二〇一三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3〕1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和按照國發〔1978〕104號、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在執行第一條的基礎上,再作以下調整:
(一)依據陝勞社函〔2006〕555號等文件規定由人社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三、2013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3年3月20日

❻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樣算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樣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An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2008年7月1日後繳納的1996年1月1日後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應按到賬時間合並計算後,用於到賬年度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其中,退休當年補繳以前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到賬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補繳基數與退休上一年的繳費基數合並計算後,用於退休上一年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對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小於4年的參保人員,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不得超過1.0,即:計算結果大於或等於1.0的,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1.0確定;小於1.0的,按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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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2014年退休人員補貼標准表

法律分析: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法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方案的通知》 序言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是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落實基本工資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優化工資結構的具體措施,有利於調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切實把好事辦好;要嚴格執行實施方案,把各項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統籌考慮相關群體尤其是困難群體生活保障,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要在提高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按納入額度相應降低規范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標准,防止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情況;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加強輿論引導,避免引發誤讀和炒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❽ 2014年陝西企業退休職工調資政策對企業軍轉幹部有無傾斜政策每人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從陝西省人社廳獲悉,陝西省按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0%的幅度,陝西省今年的調整標准為月人均186元,調整後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將從目前的1860元提高到2046元。
據陝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馮宏新介紹,2013年已經是連續第9年上調企業養老金,陝西省將有164.6萬名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養老金的提高。此次上調之後,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46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普遍進行調整,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體進行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進行政策傾斜,同時符合上述兩部分的,可累加執行。也就是說,養老金=普遍調整+政策調整。
普遍調整:每月最低增長125元
在普遍調整中,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進行調整,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調整後,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
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70歲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最低15年標准計算,每月增加45元;按年齡70歲以下最低增加80元,且不享受任何政策性調整的情況下,今年陝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增加125元。
政策傾斜:每月最高可增加350元
普遍調整後,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政策傾斜:
1、對按照陝勞社函〔2006〕555號等文件規定由人社部門(或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對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對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除去普遍調整的養老金外,若在政策傾斜中同時滿足"正高級職稱人員"、"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及"核準的原工商業者"三項條件,最高可增加350元。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❾ 陝西省國有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待遇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障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待遇,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有企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退休養老以後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凡按規定繳納退休養老基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可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第三條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養老待遇包括:退休費(含國家和本省規定加發的有關補貼、補助)、醫療費、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和救濟費。第四條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費用的支付:參加社會統籌的,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從收繳的退休養老基金中撥付企業,由企業按月付給退休職工;未參加社會統籌的,由企業按月付給退休職工。第五條用工單位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滿十五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享受退休養老待遇。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並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累計時間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由縣屬以上醫院證明,並經地(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由最後工作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第六條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費標准:繳納退休養老基金滿十五年的,按月發給本人工作期間最後五年月平均標准工資的75%;繳納退休養老基金滿十五年後,從第十六年起,每滿一年補助1%,最高不得超過90%;有特殊貢獻者,可按國家規定加發,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工作期間最後五年月平均標准工資的100%。退休費的最低金額另行規定。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以職工本人基本工資作為計發退休費的基數。第七條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工緻殘,經地(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退休費按其工作期間最後五年月平均標准工資發放,其標准:
(一)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為本人標准工資的90%,可按規定標准發給護理費。
(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為本人標准工資的80%。
(三)以上(一)、(二)項人員繳納養老金滿二十五年以後,可按我省退休費補助規定加發,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標准工資的100%。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職工的退休費最低金額另行規定。第八條勞動合同制工人達到退休年齡,而繳納退休養老基金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按月發給退職生活補助費,計算標准為本人工作期間最後五年月平均標准工資的40%,其最低金額另行規定;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不滿十年的,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其標准為,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本人工作期間最後一年月平均標准工資。第九條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後,經批准易地安置的,其易地安家補助費、建房補助費、本人及供養直系親屬遷往居住地途中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現行的規定,由最後工作單位發給。第十條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退職後死亡的,從死亡的下月起停發退休費、退職費。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按照本省有關規定標准支付。第十一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養老待遇,可比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二條本辦法不適用礦山、建築、裝卸、搬運行業從農村招用的戶、糧關系不變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以及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季節工。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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