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作滿十年,到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了,這樣有補償嗎
在保潔公司工作滿十年,到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了,這樣有補償嗎?
⑵ 新勞動法有規定做滿十年辭職以後有補償嗎
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工作了10年,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10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10年過度對退休人員還有補償嗎擴展閱讀:
離職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於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對離職補償金的發放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多種方式,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
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後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其次還是要對離職補償金進行區分,對於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國有企業,或員工以前是國有企業員工身份的,
員工終止勞動合同要按照《關於<國營企業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80號)支付生活補助費(計算止2001年10月該文件廢止時)。
如果是合資企業或其他性質的企業,好象國家沒有明確的標准,但要根據當地勞動合同管理要求而定了。
⑶ 請問:在一個單位工作十年後退休時,有沒有什麼一次性補償金費
沒有的
退休是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沒有經濟補償
但是企業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時是應當發放失業待遇的
⑷ 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到工作不滿十年有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應該辦理退休,沒有補償,工作不滿十年,是你自己的事情,和單位無關,如果繳費不足15年,可以補繳到15年之後辦理退休。
⑸ 退休後再受聘,十年後辭退有補償嗎
退休後再受聘,一般來是沒自有補償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第2項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
⑹ 簽訂長期合同公司提前終止離退休還有十年這十年可以要求補償嗎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專,尚未履行的合屬同年限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⑺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到退休年齡,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到退休年齡,沒有補償,繳納養老保險15年有退休金。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⑻ 2010年後去世的退休職工社保補償金有什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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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退休職工的的火化證明,《個別地方需要戶口注銷證明》,退休證、單位證明、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填寫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申請表,按照國家政策補發20月的撫恤金,3個月的埋葬費。
1、因為勞動者已死亡,領取養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發放養老金;
2、勞動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金額,親屬可以繼承。非因工死亡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遺屬補助金等,具體標准各省規定不一樣。
⑼ 在用人單位工作十年後到退休年齡,但社保還沒繳滿十五年,單位有什麼補償嗎
單位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讀:這里說的是「討論」而不是「通過」,「協商」而不是「協商一致」,這條規定使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也具有了更大的權力空間。 用人單位在制定內部規章時應該注意: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程序必須合法;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定性定量;規章制度要體現以人為本,既要合法也要合理,要人性化管理;用詞術語應當規范。 公示的形式包括:印製成員工手冊請員工簽字、在內部醒目的地方公開張貼、在內刊刊登、在內部網公示等。 單位如果沒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製定的制度,對員工是沒有約束力的。 11.關鍵詞: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簽合同視為無固定期 《勞動合同法》: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以及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同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讀:「新法」首次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這是社會最關注的條款。當然,對於勞動者來說,有了職業預期,是利好消息,但並非就是「救命稻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鐵飯碗」。 12.關鍵詞: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要簽訂2年固定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勞務派遣公司與所招用的勞務人員必須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不得少於兩年。 解讀:「新法」對勞務派遣的限定非常嚴格,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滿足的兩個條件,如果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就與《勞動合同法》第二條所稱的用人單位一樣了。並且,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支付其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 13.關鍵詞:加班時間 加班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解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否則就視為加班,企業應該支付加班工資。職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超過這一規定,即使以加班費的形式給予補償也是不合理的。 14.關鍵詞:終止勞動合同 沒繳社保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七種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讀:《勞動合同法》修改了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將「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情形下,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調整為「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同時,補充規定了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 此外,《勞動合同法》考慮到用人單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規定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變更為「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15.關鍵詞:違約金額 索賠違約金不能「漫天要價」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約的應支付違約金,但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總額。 解讀:「新法」最明顯的變化是違約金的總額受到限制,比如單位為某員工提供的培訓費是50萬元,以前可以約定500萬,但今後就只能設50萬違約金。而且,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在這兩年內單位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不補償可不保密」。
⑽ 在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在合同沒有到期就退休了,現在合同到期了有經濟補償嗎
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前勞動者達專到領取養老屬金年齡的,勞動關系法定終止用人單位沒有過錯
用人單位繼續使用超齡勞動者的,以勞務關系處理,經人社局批准延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除外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情況主要是勞動者非自願失業且不存在過錯
經濟補償金制度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在暫時失業再次就業前生活保障金度過暫時困難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