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國旅遊不回來國家對個人有處罰嗎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規定,嚴禁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 除此內之外,遊客容出逃行為也違反了我國《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該辦法第12條也有規定:嚴禁滯留不歸或從事非法移民活動。 旅遊者因滯留不歸被遣返回國的,由公安機關吊銷其護照。 此外,對於非法出境的公民,根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可處以警告或10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㈡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第五條登記備案人員的基本情況由其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變更相應登記備案的內容。
第六條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區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數據管理。
第七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時,應當核實有關單位登記備案的情況,確定是否頒發出入境證件。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境)的意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辦理。
第八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中,應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制定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本單位已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國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實行因私事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登記備案人員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第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因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的,公安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予以處罰。
(2)退休人員出國不歸的處罰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區管領導幹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批,一般幹部按區供銷社的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
同時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共產黨員須按照區直機關黨工委的相關規定,另行報備審批。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
㈢ 退休人員旅遊受到那些制約
退休人員旅遊沒有任何制約,如果一定要說制約的話,那就是自家的經濟條件和自己的身體條件。
㈣ 正處級退休人員出國受限制嗎
可以出國,沒有限制。
1、只要已經退休、退離以前掌握權力的職位專,那就是一名「普普屬通通退休人員」而不再是「正處級幹部」了;
2、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既然你已經不再享受正處級幹部的在職待遇、擔任正處級幹部的職務也不再行使正處級幹部的權力,那就無須受到正處級幹部的各種約束。
市管幹部因私事申請短期出國(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符合國家有關探親假規定,出國(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幹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親假;已婚幹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親假);
2、直系親屬在國(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㈤ 退休公務員出國有什麼限制
1、只要已經退休、退離以前掌握權力的職位,那就是一名「普普通通退休人員」而不再是「正處級幹部」了; 2、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既然你已經不再享受正處級幹部的在職待遇、擔任正處級幹部的職務也不再行使正處級幹部的權力,那就無須受到正處級幹部的各種約束。
市管幹部因私事申請短期出國(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符合國家有關探親假規定,出國(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幹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親假;已婚幹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親假)。
2、直系親屬在國(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㈥ 黨員幹部擅自出國、出境的,超過幾個月不歸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除非是上班有職位的黨員,擅自離開工作單位出國,違反組織紀律外,
其他的黨員,只要正常繳納黨費,就沒有理由開除黨籍的。
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有何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關於加強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通知》
第三條 因私事出國(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人事司為因私事出國(境)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的審批和登記備案工作。
第四條 對涉及管理人、財、物,機要檔案和其他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國(境)外和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幹部,要從嚴把關,發現有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國(境)的人員,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人員,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國(境)。
第五條 因私事出國(境)堅持證件和事項同時審批,不單獨審批辦理證件。
第六條 因私事出國(境)實行一事一報,不得擅自更改已報批所到國家、地區和行程。
第七條 因私事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的所有費用(包含醫療費)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駐國(境)外中資機構(企業)的資助。
第八條 申辦因私事出國(境)證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登記備案人員申辦證件時,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見函。
第九條 因私事出國(境)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為:在職副處級及以上幹部、離退休副司級及以上幹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門和要害崗位的科級及以下幹部,以及事業單位相應層級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
第十條 登記備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職務(職級)、戶口所在地等。
第十一條 登記備案人員名單由人事司負責匯總,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備。
(7)退休人員出國不歸的處罰擴展閱讀
《關於加強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通知》
第十二條 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的人員,在辦理出國(境)手續時,須向人事司報送以下材料:
(一)個人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國家信訪局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審批表》、《國家信訪局離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審批表》或《國家信訪局非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備案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和《備案表》)和保密承諾書等。
(二)出國(境)探親的,須提交國(境)外親屬的邀請信(函)及其所在國家(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說明邀請人的身份、住址、職業、聯系方式以及與被邀請人的關系等。
(三)出國(境)旅遊的,須提供所隨旅遊團有關材料。所隨旅遊團應是具有出國(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組織,旅遊目的地必須是與我國簽定旅遊開放合約的國家和地區;自由行的,要提供國(境)外行程安排。
(四)其他原因申請出國(境)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報送的材料必須內容詳實、格式規范、字跡清楚,要註明出國(境)具體時間、境外停留時間、所赴國家(地區)、出行目的等。
㈧ 退休人員(廳局級)出國規定
處級幹部因私出國要取得單位的審批,已退休的幹部應該手續會簡單一些。具體可以聯系單位的工會或者人事科,問一下當地的具體政策,或者直接咨詢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因為很多省市都對幹部出境有不同的規定。退休後辦理手續: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本。還要一份復印件。步驟:直接去戶籍所在地的地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廳辦理就可以了。200元的辦護照費用,還要照相,10個工作日。
㈨ 公職人員出國探親不歸如何處理
這個,國家法律似乎抄在這一塊還是空白,
主要由單位自己制定製度,
比如中國科學院:
一、對未經批准而逾期不歸的出國人員,均應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107號」和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肘政部.、財政部「(83)僑政會字第00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二、對於作停薪留職或取消公職處理的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各單位自行審批。研究員及其相當職務的人員也由各單位自行審批。被取消公職的人,今後如願意回國工作,應表示歡迎。
三、對副研究員(含其它相應職務)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作取消公職處理後,各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將處理決定報院幹部局備案。
㈩ 已經領社保退休金旅遊出國不歸有什麼處罰
你指領什麼,養老退休金。
沒有處罰的,不過要有你的生存證明,以及你在何處生活。如果能搞定這個的話,那麼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否則會把你按照死亡原因銷戶的,當然也就不能領取社保了。
為什麼要出國不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