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會慰問住院職工標准
工會慰問住院職工標准,不動手術的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金),需動手術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金)。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增加了工會會員退休離崗,符合政策的結婚、生育,生病住院;去世及其直系親屬去世的慰問規定: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金)。工會會員符合政策的結婚、生育,可以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金)。工會會員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品(金);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並可按當地風俗習慣以工會的名義購買花圈等,直系親屬指會員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第四條 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額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高額費用(以下簡稱起付金額,具體金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發布),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第五條 大病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城鄉居民發生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結算一次。
⑵ 工會慰問生病職工制度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殘聯機關工會工作,體現會機關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的關懷,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創建一個和諧、友愛、進取的幹部職工隊伍,特製定本制度。生病慰問:幹部職工及退休老幹部、職工在各醫院住院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和組人部相關人員共同到醫院去探視、慰問。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機關工會或所在部室通過電話、委託等方式進行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退休人員慰問由組人部負責。在職人員慰問由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部室參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⑶ 單位工會看望生病職工標准
法律分析: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⑷ 退休人員生病工會要去慰問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工會經費只能列支出在職的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慰問的。退休職工不屬工會慰問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工會經費使用范圍為: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⑸ 工會慰問住院職工標准
1、標准:在職幹部職工300元,其他人員200元。2、范圍:(1)在職幹部職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2)退休幹部職工。3、慰問組成人員:(1)在職幹部職工和退休幹部職工生病住院,由局工會委員會代表前往慰問。(2)在職幹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門派出代表人員工會前往慰問。
1、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000元。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分別給予不超過600元的慰問品。
4、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可以給予不超過600元的慰問金。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一)勞動關系協調費。用於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集體合同示範文本印製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於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基層工會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
(五)送溫暖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法律依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九條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⑹ 工會慰問生病職工標准
法律分析:慰問標准:一般住院300 元/人,重大疾病住院500 同樣病種在一個治療期內住院的只慰問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⑺ 工會看望病人標准
法律分析:工會會員生病住院,不動手術的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金),需動手術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金)。
法律依據:《貴州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 第八條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增加了工會會員退休離崗,符合政策的結婚、生育,生病住院世及其直系親屬去世的慰問規定: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金)。工會會員符合政策的結婚、生育,可以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金)。工會會員生病住院,不動手術的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金),需動手術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金)。工會會員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品(金)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金),並可按當地風俗習慣以工會的名義購買花圈等,直系親屬指會員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⑻ 看望生病職工歸工會還是行政
職工歸工會。
在職幹部職工和退休幹部職工生病住院,由局工會委員會代表前往慰問。在職幹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門派出代表人員工會前往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