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甘肅省退休金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掛鉤調整,(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3、傾斜調整,(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Ⅱ 2021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Ⅲ 甘肅退休上調工資細則是多少
法律分析: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Ⅳ 甘肅2018年退休職工調工資細則
3月23日,國家發布了2018年養老金調整的意見,要求對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領取退休待遇的人調整養老金。調整幅度是按照2017年人均水平的5%進行調整。比2017年要求的5.5%,降低了0.5個百分點。甘肅省7月12日通過新聞報道發布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仍是按照國家要求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部分進行調整。定額調整是企業退休人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退職人員、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沒有變動。五七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比2017年下降3元。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比2017年降低10元。15年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年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沒有變動。按繳費比例調整,工人是按照本人養老金基數的1%進行調整,降低0.1個百分點。事業單位人員是按照退休時同類人員標準的1%進行調整。傾斜調整部分分為三部分:第一是對老年人傾斜部分。根據年齡分別增加20元,25元和30元,沒有變化。重點提出,退休年齡是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也就是勞動部門以檔案確定的出生年月第二項是企業退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額外先增加15元,比2017年增加9元。上述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按1到5類,艱苦邊遠地區分別額外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第三項是對企業軍轉幹部調整後養老金不足2555元的,補足2555元。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一千元基本養老金,15年繳費年限的話,增加的養老金額是48元+25元+11元+6元,合計增加90元。2018年同樣這名企業退休人員,會在原先基礎上增加,48元+15元+10.9元+15元,合計88.9元。僅僅降低了1.1元。退休後達到了1178.9元。
Ⅳ 蘭州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甘肅省正努力縮小歷史所形成養老金差距。從甘肅省2020年調整方案可以看出,2018年以來持續加大體現養老金公平調整份量,在2020年這個特殊時期定額調整仍提高了55元,同時,縮小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不同養老金基數核定的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百分比,比2019年降低了47%。其他調整辦法和標准可以查看《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Ⅵ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Ⅶ 甘肅省養老金上調細則出台
1、定額調整38元
退休人員,還有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定額調整金額為38元。2021年的定額調整是50元,今年減少了12元。
2、養老金掛鉤增加0.8%
定額調整下降,但養老金掛鉤比例上升。2022年甘肅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為0.8%,比2021年的0.75%提升了0.05個百分點。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掛鉤比例雖然都是0.8%,但掛鉤的基數是有差別的,企業退休人員掛鉤的是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而事退人員掛鉤的不是本人的養老金,而是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
3、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繳費年限掛鉤方面有升有降,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
4、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有升有降
甘肅2022年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檔次有所簡化,去年是3個年齡檔次,今年變為了兩個年齡檔次。2022年的細則是: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增加40元。
Ⅷ 甘肅省退休金調整細則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等。
Ⅸ 2021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