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業病如何申請鑒定
一、職業病如何申請鑒定
1、職業病的申請鑒定方式如下:
(1)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3)符合受理條件可受理立案;
(4)作出認定決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職業病申請認定時間是多久
職業病申請認定時間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認定申請。
⑵ 請問下退休職工如何申請職業病鑒定
這個可以直接要求職業病鑒定機構申請,如果單位拒絕配合的,職業病鑒定機構可以直接作出相關的鑒定意見。
⑶ 怎麼申請職業病鑒定
當事人要申請職業病鑒定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其他。
【法律依據】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⑷ 職業病怎麼申請鑒定
職業病申請鑒定程序為:1、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者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鑒定機構進行診斷;2、提交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相關信息,過往病史和職業健康檢查等材料;3、由該機構組織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職業醫師集體診斷;4、鑒定後發放《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對診斷報告不服的,可以向設區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即衛生局申請進行職業病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診斷工作的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⑸ 職業病如何申請鑒定
職業病的申請鑒定方式如下:
1、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3、符合受理條件可受理立案;
4、作出認定決定。
職業病申請認定時間是多久
職業病申請認定時間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⑹ 如何申請職業病鑒定
法律分析:1、申請提交職業病診斷申接觸情況、臨床表現和就診情況、申請診斷職業病種類。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2、提交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