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
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目前執行的`死亡待遇標准為:
1、喪葬補助金:2000元
2、撫恤金:按參保人死亡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1年按1年算)支付1個月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15個月。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隨企業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工資或養老金。用人單位、死者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可按規定申請死亡待遇。
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按規定申請死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已按規定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可按規定申請死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救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企業退休人員如果被判處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間暫時停發養老金,在服刑期滿之後,繼續以原有的標准向該退休人員進行發放養老金。如果服刑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相關人員可以繼承該人員個人賬戶的本息。
B. 重慶市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C. 2020年退休死亡領多少月工資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如果逝者是企業(含央企、國企)在職和退休職工的話,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
2、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3、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3)重慶退休職工病故後待遇擴展閱讀
辦理程序:
1、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社保經辦機構待遇支付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合格後,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核定表》。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待遇核定表》中確定的一次性支付金額支付給死亡離退休(職)人員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D.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的補足標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的補足標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F.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享受哪些待遇
退休職工後死亡後.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也就是說當月仍應該領取).
撫恤金按本人死亡時的養老金為標准發給7個月.並發給2000元的喪葬補助金(需持火化證).由其親屬持該職工的火化證.死亡證明等的原件.復印件到所轄地社保局領取,
G. 重慶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
法律分析:死亡待遇領取流程就是:1.單位或親屬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資料證明;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3.核算死亡待遇並發放。(死亡待遇分3部分:喪葬費,撫恤金,個人賬戶返還)家屬需要提供給社保局的資料一般是: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2、火化證原件和殯儀館行政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一份;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4、申領人身份及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有繼承權的人員委託書,有多個繼承人的需要有公證書;5、指定銀行的銀行卡(用於劃轉死亡待遇);然後在社保局填寫《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請表》和《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申請》兩份表格就行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H.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者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的,計發一次性救濟金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