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西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步,定額調整
今年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1元,相比去年的53元,少了2元。
第二步,掛鉤調整
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
今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掛鉤,都是按照1.2%比例增加,這部分調整跟去年比,略有下降,去年的調整比例是1.5%。
繳費年限掛鉤部分:
在工齡掛鉤方面,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齡單價是不一樣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工齡更「值錢」。
根據調整細則來看,企業退休人員工齡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齡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1.1元,兩者間相差了0.9元。
如果是30年的工齡,企業退休人員在工齡掛鉤調整部分可以增加60元,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金額是33元。
第三步,傾斜調整
今年山西省養老金調整,主要是對高齡老人、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進行傾斜補助。
①高齡老人
70(含)~75(不含)周歲,每人每月增加37元;
75(含)~80(不含)周歲,每人每月增加38元;
80(含)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這部分調整跟去年相比,變化比較大。
今年在高齡傾斜補助方面,年齡段劃分得比較細,去年是只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補助,凡是年齡滿70歲的退休老人,都是統一增加37元。
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一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③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養老金調整後,低於3303元的補齊到3303元。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貳』 2020山西養老金上調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
2.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1元或1.3元,再按2019年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1.5%;
3.傾斜調整,在調整前年滿70周歲,每人每月增加37元,針對艱苦邊遠地區人員增加10元或15元,並針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養老金補齊35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叄』 山西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肆』 山西省養老金2020年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增加53元/月。
二、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1元/月;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3元/月。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是增加1.5%。
三、傾斜調整。
高齡退休人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增加37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人員,養老金調整後不足3510元的,就直接按3510元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