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誰發
法律分析:退休的人是沒有工資的,而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B. 退休工資由哪個部門計算
退休工資是由各地的勞動保障部門來進行核算的,具體核算是根據養老保險的繳費年數和其他規定來計算的。我國已經全面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單位會幫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員工的退休工資均有社保中心計算和支付。
根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
C. 勞動合同法新規定退休當月工資誰支付
法律分析: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還是要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按照之前的標准,一分錢都不能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D. 退休人員生活費由誰支付
退休費由勞動者的工作單位來支付。如果勞動者在企業單位工作的,由企業行政支付;如果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分別由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和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發給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易地安置的,分別由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和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三條
幹部離休、退休、退職,由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批准。
第十四條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老弱病殘幹部安置工作的領導。黨委的組織部門和革命委員會的人事、民政部門,要在黨委和革命委員會的領導下,認真做好離休、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管理;易地安置的,分別由接受地區的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管理。
E. 退休工資發放歸哪個部門管理:
退休工資發放應該歸社保管。退休站應該會有你的資料呀,各方面的東西,所以你你如果說工資出錯,離婚,你先到退休站去查一下,然後到社保局去看一下是什麼狀況。
F. 退休工資是由單位發還是社保局
作為退休職工來講,那麼我們都知道,只要正常的辦理了退休,我們都可以享受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當然這個養老金的待遇並不是由企業單位來給予發放的,而是由社保部門來給予發放的,就是由我們的社保基金來給予發放社保待遇的。所以說這個時候我們是完全可以享受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而且這個養老金的待遇都是能夠按時足額的來進行發放的。
比如說你辦理退休是在3月份辦理完成退休的,那麼你4月份就可以享受到第1個月養老金待遇的領取,當然4月份的養老金待遇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在5月底之前才會發放到位的,所以說你從5月份開始,每個月都可以享受到基本養老金待遇的領取。
並且我們養老金的待遇它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根據你退休年限的增長,在不斷的調整的過程中,比方說你是今年退休的,那麼明年2020年如果說養老金能夠正常增長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獲得養老金的增長,那麼你的退休金比如說3000塊錢,那麼從明年開始,你的退休金可能就會達到3200塊錢這樣的一個標准,所以說隨著自己退休年限的不斷增長,那麼自己到手的退休金也會是越來越多。
G. 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哪裡發放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是是社保局的養老保險機構支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H. 退休金誰發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一般由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I. 退休工資由哪個部門計算
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由當地社保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和發放,財政人員退休由當地財政局負責審核和發放。
J. 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誰發放
法律分析:公務員的退休工資由地方財政統一撥款發放,而普通企業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由社保中心,從社保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自核准次月起享受養老金。養老金標准按照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計發,具體如下:(二)正常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達法定退休年齡之月;(三)提前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人力社保部門核准退休之月;(一)因工作需要後延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後延繳費滿整年度之月;(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延長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繳費滿15年之月;(五)工傷醫療期內人員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