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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二零一九年企業退休調整

發布時間:2022-09-25 00:03:20

① 浙江省企業退休金調整

法律分析: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體現社會公平。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② 2021年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內容

法律分析:浙江省2021年執行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養老金標准,包括: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2019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③ 2021年浙江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我省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9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同時,還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勞模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原工商業者、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予以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
《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④ 2021年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內容

浙江省2021年執行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養老金標准,包括: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法律依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2019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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