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撫恤金的情況
法律分析: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❷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撫恤金的情況
法律分析: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❸ 人死後也能領十幾個月的退休金,合理嗎
這是法律規定的,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後發的是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而不是退休金。希望題主不要誤解了。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這是法律規定的,不存在合不合理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 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憮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目前,由於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由地方自行制訂補助標准。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的標准可能會更高,其他地區的補助標准可能會更低些,但各個地方都有。
以中部地區江西省為例: 當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每個人可以補助喪葬費5000元。憮恤補助這一塊單位性質不同,補助的標准也不同。公務員退休人員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24個月的憮恤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12個月的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為其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准8個月的撫恤金。
具體領取流程為:
當退休老人去世後,其遺屬(法定繼承人)要在1個月內帶上死者的火化證丶身份證、戶口簿丶社保卡和遺屬的身份證明到統籌地社保部門去報告和申請。社保部門接到報告後,會首先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手續,然後按照程序進行審核丶結算和資金拔付。如果一切順利,可在7~15個工作日內辦結。
樓主您好,人死後也能夠領取十幾個月的養老金,合理嗎?其實嚴格來說,人死後並不能夠再領養老金了,只不過就是人去世以後如果是正常參加社保的狀態,那麼還有一筆增長金和撫恤金待遇的領取,這兩筆費用加在一起,那麼摺合成每個月的退休金,大概也就是在十幾個月左右,所以說是這樣的一種理解,當然如果說你的個人賬戶余額還沒有領取完成的話,甚至個人賬戶余額的這個錢都是可以完全的,全額繼承。
所以說這個是完全合理的,這也是給予一些沒能夠正常享受更多年養老金的人群一種激勵和信心,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非常不錯的選擇,因為我們想想看,如果說你的退休金,假設你還沒有領取兩三年可能人就已經過世,那麼這種情況下勢必會造成很多參保群體經濟上的很大損失,所以說在這樣的前提下,那麼首先我們是可以依法繼承個人賬戶的余額就可以挽回一定的損失。
其次就可以享受這個喪葬費期間,當然這個喪葬費酋老人來說都可以獲得那麼具體的標准,每個省和每個省是不一樣的,有些省可能領取24個月左右,有些人可能領取12個月,那麼標準是不一樣的,大致下來可能也就是幾萬塊錢,摺合下來的話也就是十幾個月的退休金是這樣的一個標准,所以說能夠獲得這樣的一筆補償費用,對於去世的家屬來講也算是從心理上給予了一些些許的安慰。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去世後,按照國家規定可以領取一定的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待遇。這部分待遇全國各地並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也不一樣,差距還是非常懸殊的。
社會 保險法第17條規定:
說明了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屬於法定的待遇了。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的設立,源自於50年代的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我國頒布《勞動保險條例》,開創性地設立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喪葬撫恤、職工福利等等各類待遇。
勞動保險條例中關於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準是: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實際上就是撫恤金。現在山東、上海等地實際上仍然沿用救濟費這一名號。
實際上我國的退休制度建立,是根據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設立的。勞動保險條例中叫做退職養老。另外,我們國家1958年還頒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將退休和退職分開了。退職主要是達不到退休年齡的一類職工。
《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七條:
退休制度的這裡面,就提到了親屬撫恤費的說法。
不過,有關標准變成了退休費總額的2~3個月和退休費總額的6~9個月,具有了浮動性。
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待遇差距。 關於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一般是按照各地規定執行。撫恤金,機關事業單位有統一的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開始,病故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是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是兩年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40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企業退休人員中, 寧夏自治區 喪葬費標準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是2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貴州省, 喪葬補助費是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個月為標准,撫恤金是20個月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
山東省 喪葬補助費是只有1000元,一次性救濟費是10個月的全省在崗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
福建省 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為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是五倍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
浙江省 是4000元的喪葬補助費,1萬到25,000元的撫恤金。
上海市 喪葬補助費是二個月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是6~12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另外2010年1月1日以後還會加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可以說,相關的待遇標准都有其固定的 歷史 淵源,相信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逐漸並軌,有關的撫恤待遇確實會逐漸的一致的。
不是什麼樣的人死了都能領十幾個月的退休金,只有退休的財政供養人員才能領取(公務員40個月、事業人員20個月),退休的企業人員沒有這樣的待遇。為什麼給死了的退休財政供人員加發20至40個月工資?原因是這些人是服務國家人員,加發20至40個月工資實際用於安葬費、安家費等,體現了國家對服務國家人員管到底,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這是國家規定,當然是合理的。
人死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其計算方法是根據生前退休待遇計算的,這只是一種計算方法,並不是死了之後也領取退休養老金。
為什麼說這種方法是合理的呢?因為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的人員,國家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已經考慮了這部分費用,也就是說,他領到的這部分資金仍然是他退休金的一部分,只不過是在過世之後發放。
養老金是職工個人和單位交納的養老保險的兌現,是一種合同,也是一種權利,並不是施捨和或福利,根據合同領取自己所得的待遇,這沒有什麼不合理。
人死之後,還有一些身後事需要處理,比如安葬需要費用,自己的親屬也需要進行撫恤,尤其是上有老人或者下有未成年子女的,這些錢可以幫助他們度過失去親人的暫時難關。
所謂領取十幾個月的退休金,這只是計算喪葬費和撫恤金的一種方法,不同地方標准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按照月度養老金計算,比如發放20個月,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額度,比如2萬元。
這並不是說人去世後還發放養老金,有些地方曾經出現過騙取養老金的情況,老人去世後不向單位匯報,結果單位沒有減員,仍然照常領取養老金,後來人社部們檢查才發現,這種情況當然就不合理了,多領的養老金需要追回,嚴重的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我說的不合理,為什麽這錢分檔次的相差太大了。
沒有這種待遇的說不合理,有這種待遇的說很合理。
不合理
人退休後,每月領取退休金至死亡當月止。如果死後,家屬仍領10個月退休金,屬於"虛報冒領"行為,社保局發現不但如數追回,還要轉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各地社保局要求退休人員每年至少一次"生存認證「,目的就是防止死亡人員家屬繼續領取死者退休金。"一條魚腥了一鍋湯",極少數的違法行為,攪得絕大多數去認證。
參保人員死亡都有喪葬費和撫恤金。數額和標准全國不統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不一樣。有的是基本離休費的40個月,有的是基本工資的20個月,10個月。黑龍江省從2011年7月起,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項相加共10000元。同樣參保,有的40餘萬,有的就1萬,差距懸殊,太不合理。
有人是否把領取撫恤金當退休金了,再說喪葬費和撫恤金一次性付給,不會一月一付的。
這又引發了退休後社保待遇的不同。不同職業身份的勞動者在退休之後,大部分是從社保部門領取的養老金,一部分領取的是退休金。這兩種定義的不同,也造就了在去世之後,家屬所能得到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不同。
不論退休人的身份如何,喪葬費基本上標准相同,在當地社保部門都有相關規定。但各個省根據當地物價的不同,也有省與省之間的差別,但一般來說都足以覆蓋在當地火化的相關費用。同時對於本地戶籍的去世者,骨灰盒還可以免費寄存多年,這也算是對於去世者的一種福利。
針對撫恤金方面,差別就相對比較大了。因為退休的公務員領取的是退休工資,所以其撫恤金標准相對比較高,一般是其退休工資的24個月。而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現在變化比較大,各省也規定不同,有些是比照公務員標准而實行,有些是比照企業職工標准來實行。而企業退休職工。家屬領取的撫恤金一般為養老金的6~8個月。
過去偉人說過,每個人去世之後,都是應該辦一個追悼會的,紀念一下他們 社會 做過的貢獻,為家庭做過的貢獻。撫恤金是為了撫慰家屬受到的傷痛,而喪葬費是為了安頓死者的。同時在人退休之後,其實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由於退休前崗位和單位的不同,導致。退休後的待遇也發生了很大的差別,同時在去世之後也有著很大的差別。這公平不公平,其實很難評定,但是看國家逐年在縮小退體後待遇的雙軌制,未來全部由社保部門進行管理。說明這個問題也是被引發重視的。
但城市退休老人的去世有著喪葬費和撫恤金,那麼農村老人的去世又有著哪些待遇呢?這可能會引發我們真正的思考。農村老人去世後,基本上都是由其家屬負責後事,如果當地村委經濟條件比較好,可能還有一些扶助措施,如果不好,那隻能由其家屬來承擔了。
所以未來存在的兩大改進措施:一方面是退休工資與養老金之間的合並統一,一方面是城市與農村老人待遇的相對公平。當這兩件事真正完成之後,那麼 社會 公平和和諧才能長久的建立起來。同樣老有所養針對每個人都能實現了。
根據單位的財力,願意給員工多少就給多少,與外人無關
❹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1、納入了社會統籌的,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
2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3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有哪些待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其實和普通居民去世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家屬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企業年金的個人賬戶余額,領取家屬生活金等等待遇。
1原單位可能會給慰問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如果是有一些特殊貢獻或者是大領導的,原單位一般會組織追悼會。而這種的話,追悼會的費用將會由原單位來承擔,並且原單位還會給予一定程度的慰問金,大概是在2000元左右。
如果死者親屬自行組織追悼會,原單位一般也會參與,並且同樣會給慰問金。但是如果是死者家屬自行組織的追悼會,追悼會的費用將由家屬自行承擔。
2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職工去世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但是每個地區的喪葬費有所不同,喪葬費的待遇也存在較大的差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喪葬費的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6倍。但是各個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又有所不同,一般是以省級地區的確定的待遇為標准。比如有些地方規定,喪葬費確定為5000元,但是也有地方,將喪葬費定為當地社平工資的兩倍。
3一次性撫恤金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相關通知,我們可以知道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離退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撫恤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基本工資發放20個月,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是發放40個月,定為烈士的撫恤金是發放80個月。(企業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最低9個月)
對於一些基本工資較高的,比如每個月基本工資就能拿到6000元左右,那麼這樣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就能領取到6000×20=12萬元。
但是對於很多企業退休人員,他們的基本工資比較低,一次性撫恤金很多時候也就只有9個月,如果基本工資只有2000元,那麼一次性撫恤金就只有2000×9=18000元。
具體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各個地方都有所不同,具體的還要看當地的政策。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
遺屬生活補助金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領取的。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身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依靠死者提供的。
2.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在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
3.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是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
只要符合這其中一個條件的遺屬就可以領取生活困難補助金。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農村戶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城鎮戶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具體的金額發放,以當地政府公布的為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❺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一是喪葬費。一般是5000元標准。
二是一次性撫恤金。由幾項費用組成:1、上一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基本工資的倍數,一般公務員是40倍,事業單位20倍;3、三個月的全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❻ 2021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離世後撫恤金的發放有固定的標准,具體要視情況而定。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公務員的撫恤金,如何領取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或被評為烈士的: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5000左右的喪葬費。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即參公人員離世按照上述標准執行。
舉例說明。
假如一個公務員正常離世,其在職時工資為7000元,那麼其撫恤金構成大致可領:
1、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 2=87668元;
2、40個月基本工資:7000 40=280000元;
3、喪葬費:5000元。
合計:87668+280000+5000=372668元。也就是說一個公務員不是因公病故正常情況可以拿到30多萬元的撫恤金。而如果是因公起碼可以拿到100萬以上的撫恤金。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即指除參公單位以外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撫恤金的領取也分兩種情況:
1、因公犧牲: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2、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離退休費。
另有3000-5000元的喪葬費(具體以當地實際為准)。
舉例說明。
假設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時工資為5000元,那麼其離世家屬可以拿到的撫恤金為:
1、20個月基本工資:5000 20=100000元;
2、喪葬費:3000-5000元。
總計10萬出頭。如果是因公犧牲可以拿到20多萬。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人員的撫恤金比公務員要少很多。
你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的標准和兩個因素相關:一是該人員 是否參公管理 ,二是該人員的 具體死亡原因 。
目前,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文件主要有3個,分別是:
1、《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
2、《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
3、《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其中,關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標准具體如下:
1、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或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2、 參公管理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3、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評定為烈士 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4、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因公犧牲 的,為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退休費。
5、 非參公 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病故 的,為本人生前 20 個月基本退休費。
其中,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 。
另外,基本退休費指的是 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 。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國家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之後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發放基本退休費,而是改發 基本養老金 ,包括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三大類。
最後,我再舉兩個例子,方便你進行理解。
如果是 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43834*2+8000*40=407668元。
如果是 非參公 的事業退休人員,2021年 病故 ,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養老金)為8000元,那麼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8000*20=160000元。
歡迎關注@瑛傑小豬,一起聊聊體制內的小知識。
1、事業單位撫恤金標准
A、按照文件規定,參公的事業單位執行公務員標准,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B、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事業編制人員病故的,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在職死亡)或基本離退休費(退休死亡)。在職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一定要區分不同死亡原因和編制性質 ,撫恤金差額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費是基本退休費不是現在發放到手的工資額,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貼等非基本退休費項目。
2、 注意事項
除了撫恤金之外,還有喪葬費、公積金、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幾項可以領取。
根據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公除外)病故,在職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發放撫恤金,退休的按本人20個月基本退休費發放。由於2014年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的省份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由原來的按基本退休費20個月計發改為按老辦法待遇(除退休補貼外)計發20個月。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2021年,迄今為止,國家並沒有出台新的政策規定,按照現行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可以劃分為兩種截然不同情形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既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原工作單位性質,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原身份而定。
事業單位,可以分為普通型事業單位、特殊類型事業單位兩種類型,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準是不同的。
一、普通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通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是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
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ⅹ20。
二、特殊類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事業單位中有一個特殊類型的事業單位,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習稱「參公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
退休前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也就是國家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當然執行國家公務員的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其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計發標准:
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ⅹ2+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非公死亡待遇應該是執行2008年的規定而不是2011年的,即:2倍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和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3個月社平工資(各地不同)。這些待遇由財政發放。養老金並軌後若執行企業待遇,若由社保局發放則只有以上標準的幾分之一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一般是按照以下方法發放的: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有個別省份是本人三個月基本工資基數之和,這個還要問當地的公務員管理部門確定撫恤金數量。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離休幹部在世的時候退休工資就發的很高,離世以後撫恤金多發一些也是應該的。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發放方法如上。
這些基本內容需要退休人員家屬知曉,不要到時候真要用到了還不知道。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生工作辛苦清廉,臨終給一些撫恤金也是必要的。事業單位的工資比企業少的不是一星半點,所以退休工資高一些,退休人員安歇撫恤金也是屬於正常的事情。
隨著老齡化 社會 的加劇,以後這些撫恤金和退休工資會有較大的調整,總之是生活越來越不容易。
還是應該在年輕的時候身體還好的上班時期把自己的掙錢能力提高,多賺錢,自己給自己多掙點養老錢,完全指望國家養老有點不現實,當然有退休金總比沒有好。
(1)3個月全工資;
(2)40個月基本工資;
(3)2020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4)喪葬費800。
目前並沒有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的最新政策,仍然按照以前的規定執行。
根據2008年《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除了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標准執行外,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當然,相對於公務員標准還是有些低的。機關工作人員撫恤金的標準是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40個月本人生前的基本離退休費。
基本的退休費,指的是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發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後。
大家都知道,2014年10月開始我國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這個時候開始,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待遇就不叫退休費了,而改稱為養老金。因此,計發基數將改為基本養老金。
另外,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職工,目前都有 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 ,如果職工去世以後個人賬戶中還有餘額,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職業年金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目前還積累較少。近年來去世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多數也是沒有繳納過任何養老保險的「老人」,所以有關喪葬、撫恤待遇還是按照原規定執行。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喪葬、撫恤待遇文件規定確實是不一樣的,需要逐步統一。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僅僅集中在省級統籌。十四五期間,我們將實現全國統籌。不過有關待遇肯定是要逐步理順的,相信未來全國肯定會有統一的標准。
公務員憮恤金標准: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十逝者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事業編人員憮恤金標准: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十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以上適用於病逝或自然死亡,對於因公犧牲或者工傷者給20年的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本人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X所對應的月數(即20或40)。
❼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和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二、撫恤金:
1、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3、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福建省機關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擴展閱讀: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執行標准不同的原因是:執行標准文件不同。
一、事業單位的執行標准文件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關單位(公務員)的執行標准文件規定: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可以看出,2011年,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文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進行調整,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此文件中沒有提及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依然執行2007年下發的規定: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人員應當與公務員享有平等待遇。為此,2017年兩會上,雲南人大代表李光成曾建議,把事業單位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列入補助范圍,參照公務員執行,與公務員持平。
此外,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參考資料:網路-喪葬費
參考資料:網路-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准。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
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按你的情況應該是一次性發放撫恤金,其金額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7)福建省機關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參考資料:《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 :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費計發辦法的通知》: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 :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一為傷殘撫恤金,二為死亡撫恤金;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一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安葬費一般是多少? - :喪葬費一般幾千元到1萬左右.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是工傷死亡,按工傷保險賠償,要賠償死者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謝謝...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 :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我們該怎樣計算? - :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准.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職工死亡撫血金及喪葬費怎麼計算 - : 民發〔2011〕19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死亡撫恤金的賠償問題 - : 事業單位的撫恤金標準是10個月工資.撫恤金不屬於遺產的性質.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的性質.由於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 故不...
請問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是多少 - : 事業單位的職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Error loading media: File could not be played 00:00 00:00 100% 用戶鑒權失敗,請先注冊成為網路雲用戶 網路雲
事業單位職工死亡撫血金及喪葬費怎麼計算? - : 撫恤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1.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2.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
事業單位在職職工 的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 : 撫恤金的標准:因公犧牲標准按其基本工資額的40個月計發,病故按20個月計發. 喪葬費: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❽ 福建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是如何計發的
喪葬費各省市標准都不一樣,一次性撫恤金,目前事業單位執行的是人社部發號文件。軍工單位也是屬於事業單位的一類,以下可參考: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經研究,現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