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有沒有降溫費和取暖費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職工不享有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Ⅱ 退休職工取暖費新政策
以華陰市為例,退休職工取暖費為每人2360元。
按照《渭南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18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供熱採暖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精神,華陰市社保局高度重視退休人員供熱採暖補貼工作,安排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加班加點製作供熱採暖補貼發放明細表和支付匯總表。
並及時送達代發銀行予以補發供熱採暖補貼,確保華陰市退休人員供熱採暖補貼及時發放到位,截止2018年11月16日華陰市2757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供熱採暖補貼已全部發放到每個退休人員手中,發放標准為每人2360元,共計6506520元。
(2)2018年內蒙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發放擴展閱讀:
以陝西省為例,從2017年冬季起,企業退休(職)人員取暖補貼由現行標准調整提高到每人每個取暖期一次性發放2360元(590元/月)。 已按原標准發放了取暖補貼的,參保企業退休(職)人員新增加的冬季取暖補貼部分按照四個月周期補發,即從當年11月至次年2月底。
未按原標准發放取暖補貼的,參保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冬季取暖補貼按照新標准及四個月周期發放,即從當年11月至次年2月底。取暖周期內新增的退休(職)人員,取暖補貼發放與基本養老金同步,按新調整的月取暖補貼標准發放。
全省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於2017年12月底完成取暖補貼的調整和發放工作。以後年度按照本通知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華陰市人民政府-華陰市2018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供熱採暖
Ⅲ 內蒙呯倫貝爾市退休人員,冬季發不發取暖弗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退休人員冬季發不發取暖費?如果是退休了,應該有退休金的
Ⅳ 內蒙古呼和浩特退休工資啥事後給發暖氣費
退休之後每年十一月發放的。
退休人員取暖費應該是在每年十一月與退休工資同步發放。
內蒙古自治區發放二十一年度的取曖補貼是在每一年的十一前後發放,一般情況不會超過十二月份。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後是有取暖費的。每人每月根據職稱和職級潑放,取暖費的多少也不同。是根據初級,中級,高級職稱予以發放。
Ⅳ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企退人員有沒有烤火補帖
摘要 退休人員有沒有取暖費補貼,首先要看原任職單位有沒有這項福利,再看所在地區社保部門有沒有這項福利。
Ⅵ 內蒙古烏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多少
摘要 你好,按照烏海市政府辦公廳關於《2010年烏海市取暖費補貼調整辦法》的通知精神,市社保部門認真組織實施了2012年取暖費補 貼發放 工 作,協 調財政、銀行等部門調撥基 金,用於取暖費補貼的發放。截至12月10日,資金全部撥付到位,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及時領到冬季取暖費補貼。
Ⅶ 取暖費發放辦法
取暖費發放標准一般是根據實際住房面積進行計算的。法律規定,居民住宅供熱價格2.55元/平方米每月,其中職工個人應負擔部分0.32元/平方米每月,其餘部分由職工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確定。
【法律依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呼和浩特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辦法的通知》第六條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標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按不同級別職工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和呼和浩特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呼市聯合供熱價格的通知》(呼價工字[1998]第241號),規定居民住宅供熱價格2.55元/平方米每月,其中職工個人應負擔部分0.32元/平方米每月,其餘部分由職工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確定。
Ⅷ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企退人員冬季財暖費是多少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2
Ⅸ 呼和浩特退休人員取暖費如何發放
呼和浩特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辦法第一條 為適應住房制度改革,加強市本級財政住宅取暖費支出的管理,逐步建立公共財政框架,實現職工分配製度貨幣化,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 職工住宅取暖費採取按標准發給個人的辦法。由職工個人按實際住房面積與供暖單位結算,不再由單位報銷。 第四條 實行職工住宅取暖費按標准發放辦法,要根據國家的住房政策,堅持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 第五條 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范圍包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 第六條 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標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按不同級別職工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和呼和浩特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呼市聯合供熱價格的通知》(呼價工字1998)第241號),規定居民住宅供熱價格2.55元/平方米.月,其中職工個人應負擔部分0.32元/平方米.月,其餘部分由職工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確定。 行政單位住宅取暖費發放標准 級別/項目 住房面積(m2 )
年發放標准(元/年)
正廳級 130 870
副廳級 120 803
正處級 110 736
副處級 100 669
正科級 90 602
副科圾 80 535
科 員 70 468
事業單位住宅取暖費發放標准 級別/項目 住房面積(m2 ) 年發放標准(元/年)
被聘為高級技術職稱 125 836
被聘為副高級技術職稱五年以上 115 769
被聘為副高級技術職稱五年以下 105 702
被聘高級技師 100 669
被聘為中級技術職稱、技師和二十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 90 602
被聘為助理級技術職稱、高級工和十年以上至二十年以下(不含二十年)工齡的普通工人 80 535
被聘為技術員、中級工以下和十年以下(不舍十年)工齡的普通工人 70 468 第七條 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配偶享受"三條社會保障線"的,由職工所在單位申報,市再就業服務中心核准,按468元/年的標准,財政部門批准另行解決。 第八條 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人員由發放生活補助費單位,按468元/年的標准發放。 第九條 職工住宅取暖費發放根據市人事局核準的職工人數、級別,按照發放標准,由所在單位在10月份一次性發放。 第十條 實行職工住宅取暖費按標准發放辦法後,所需經費從單位包干經費解決。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後,各單位不準再報銷職工住宅取暖費,違者按財經紀律論處。 第十二條 各旗縣區及駐呼企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2年10月起施行。
Ⅹ 退休人員取暖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2020年9月30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2、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寧政發〔2010〕10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3、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6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取暖費補貼發放標准:
1、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准發放,低於4193元的按4193元標准執行。
2、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9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44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4193元。
3、解決歷史遺留和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9年度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880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197元增加,共計282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