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死了醫保怎麼取消
人死了之後醫保是不用取消的,只需要上報死亡信息,那麼社保局就會自動終止醫保。
B. 退休職工死亡後沒停社保和醫保會咋處理
摘要 您好,這里是小酒,您的問題我已經收到。正在為您解答,請稍等一下
C. 退休職工去世後醫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里的錢,可以由死亡者的直系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領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
D. 去世醫保停保怎麼辦理
醫保停保手續如下:
1、參保單位已為該職工辦理停保手續並繳納所欠的社保費;
2、填好的《養老保險停保失業保險一次性生活補助申報表》(單位蓋章);
3、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4、本人到最後參保的社保局辦;
5、本人到銀行領取停保款項。
繳納了社保的參保人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的社保作何處理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了社保的參保人在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去世的參保人醫保卡內的賬戶余額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依法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過渡金一經繳納,不予退還。參保人死亡後,其醫保待遇相應停止,但如果其醫保卡內個人醫療賬戶仍有結余的,可由單位或家屬持有關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對其個人醫療賬戶進行清算,注銷其個人醫療賬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由繼承人繼承。參保人家屬或單位經辦人憑市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市社會醫療保險支取個人醫療賬戶通知單》,到協議銀行辦理醫保卡的注銷手續
E. 單位退休人員死亡醫保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參保的職工,在辦理死亡退保手續時,不針對個人,必須由其家屬到原單位說明情況後,由單位相關人員攜帶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到申報登記科來辦理,並填寫終止社保關系表。如果職工醫保賬戶里剩有錢,會在審核通過後,於次月返還給原單位,由其單位轉交給家屬。其相應的撫恤金和喪葬費也會直接打到其原來的養老保險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F. 離退休人員過世醫保卡一定要上繳嗎
你好,離休人員過世之後,醫保卡是不需要上繳的,正常醫保卡就自動停廢了,謝謝
G. 職工醫保去世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醫療賬戶中仍有資金的,家屬可以申請辦理賬戶資金清算。醫療保險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其中醫保卡中的個人賬戶余額屬於被繼承人自己的遺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個人帳戶應該予以注銷,余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一般的處理方式如下:
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4、辦理手續需要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申領書,銀行帳號等,如果繼承人不知道醫保卡密碼的,可能還需要提供公證處辦理的繼承權證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