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破產6級傷殘職工有哪些待遇,能否提前退休
破產企業6級傷殘職工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1996年10月1日及以後發生的工傷可根據傷殘程度享受一次性補助金待遇;1996年9月30日及以前發生的工傷,沒有其它待遇。
② 企業破產清算中,退休的工傷職工是否還有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版以下待遇:權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這個在傷殘等級鑒定完就應該賠付;2、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現在你能到工傷處辦理的只有第一個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你發生工傷時的月工資乘以21個月。其他的賠付,就沒有了,因為企業已經和你保留勞動關系至退休,期間給你繳納了養老保險。你的問題和交不交工傷保險基本沒有關系了。
③ 企業破產!退休了的工傷職工!還有沒有補償
沒有補償,因為退休職工已經享受養老金待遇,勞動合同終止,已經和原用人單位版不存在勞動關系。法律依據《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④ 國有企業破產後已退休的6級工殘職工是否有其他補助
你的媽媽是6級傷殘,應該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賠償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單位要給你的媽媽重新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退出崗位,每月發給傷殘津貼,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退休費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給予補足,
⑤ 企業破產 對工傷1至4級傷殘怎麼安置麻煩告訴我
在未安排工傷鑒定來前,被自先安排選擇破產企業安置方式,在選擇提前退休後,我的工傷十級賠償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因退休而不予賠償,我認為企業破產對職工的安置不管是哪種方式,都不能與法定退休年齡相混淆,提前退休只是一種安置方式,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退休,應當獲得此項賠償。而清算組以已退休不再存在就業問題為由不予採納,另外我認為清算組在工作程序上存在問題,在選擇安置方式時無法參照工傷賠償因素,而蒙受此項損失,因為選擇現金安置便可獲此項賠償。但清算組認為選擇...
⑥ 企業破產,對於一級傷殘工傷員工應如何安置
1、首先要看你抄工傷是何時襲發生的,那麼適用的工傷法律法規就不同。2、一般1--4級不存在你說「買斷」的情況,也就是說單位要養一輩子,單位是不能單方面和你結束勞動關系的。但是個人能否與單位一次性了斷,沒有規定,所以這個問題不好說。3、如果企業倒閉,那麼按照國家規定,如果是國有企業倒閉的話,會安排「下家」,也就是接管企業,對工傷人員負責。而且現在大多省市的工傷待遇都已經轉由社保支付了。4、到達退休年級後,按照所交社保,看是否符合退休條件,如果沒有符合,一般繼續享受工傷待遇,醫療費等繼續由醫保按政策報銷。破產支付保險費: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⑦ 企業07年申請破產,我是工傷六級企業是不是應該把我的養老保險金交到我法定退休年令!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六級工傷應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內安容排適當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同時單位按規定給予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
《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第四款: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⑧ 企業倒閉改制工傷六級可否退休
不可以。
工傷職工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用人單位破產的,一般支付一次內性工傷醫療容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政府令第 103 號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破產、撤銷、解散、關閉進行資產變現、土地處置和凈資產分配時,應當優先安排解決工傷職工的有關費用。有關工傷保險費用以及工傷待遇支付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至法定退休年齡前,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本人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將應當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劃撥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並入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二)五至十級工傷職工,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給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工傷職工轉入承繼單位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並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或者變更工傷保險關系的手續。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工傷職工不轉入承繼單位的,按照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享受的有關待遇執行。
⑨ 城鎮大集體企業對破產改制前已工傷退休職工應如何安置
用人單位不負責已退休工傷職工安置。
退休職工的管理,與原單位脫鉤,實行社會化管理,退休待遇的發放相關事宜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區勞動保障所承擔,日常管理交由社區負責,城鎮大集體企業對破產改制前已工傷退休職工,原大集體企業不負責安置。
中辦、國辦
《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中辦發〔2003〕16號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
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