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湖南養老金2022年最新消息調整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員可上調: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
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後再據實結算。
7月1日前發放到位:各地應抓緊於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並於8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上報。
2.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與湖南省近五年養老金調整情況進行比較,主要有四個特點:
1.調整發布時間提前一個月,去年,湖南省發布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消息的時間是在7月15日 ,今年,則在6月11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比去年發布調整時間提前了一個多月。
2.定額調整水平略有降低。養老金調整的定額調整主要體現了公平的原則,養老金的調整重點看兩方面,首先是經濟增長速度,另一個是物價漲幅,但是,定額調整水平的變化還在於調整在養老金調整的權益,根據湖南省近五年定額調整水平來看,相對比較平穩,今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為45元, 與去年調整水平相比降低了5元。
3.掛鉤調整水平略有降低。2020年,掛鉤調整首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掛鉤調整完全納入並軌,全部實現了統一調整內容、統一調整水平,2021年,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養老金掛鉤調整水平比去年略有降低。
4.傾斜調整水平略有提高。從今年的調整方案來看,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2017-2019年兩個高齡段養老金的增加為20元,30元,2020年增加水平分別提高到23元,24元,在今年的特殊形勢下,不降反增兩個高齡段依然提高到26元和38元。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在以上調整後,每人每月再增加養老金,在2020年提高到8元後,今年再次增長到10元。盡管增加的金額不算多,但在今年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下降的前提下,湖南還能提高高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養老金,加大傾斜力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3. 企業2012年湖南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
根據湖南省《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普調對象為2011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上調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在普調基礎上,還將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 此外,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 湖南2021退休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法律依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5. 湖南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2.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
3.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
4.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6. 湖南發布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哪些變化值得關注
退休人員最關心的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於5月26日進行了公布,今年調整的幅度相比去年少0.5%,但也達到了4%。
那麼接下來這個養老金要落實到位,需要分幾個步驟,何時能給退休人員進行補發呢?接下來給大家分析一下。需要分成四個步驟
何時能補發到賬
因為各個省份在計算養老金這方面都是一個比較龐大的工程,不僅需要擬定自己的方案,還要進行上報國家等相關部門進行批復,整個流程走下來,基本都要到六月底了。
一般的省份大概都是隨七月份的養老金進行發放,也有個別省份要等到七月份才能公布,補發到位一般也要在八月份才能實施了。
俗話說:好飯不怕晚。是你的就跑不掉,而今國家已經公布的調整方案,待各省核算完畢並被批准之後,就可以進行補發了。
7. 湖南今年養老金漲多少2022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掛鉤調整方面:與繳費年限掛鉤的,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則是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傾斜調整方面: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如果退休地屬於劃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每人每月還可以再增加10元。
一、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
二、個人養老金領取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本人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8. 湖南省今年退休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二、調整標准(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法律依據:《湖南省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新消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二、調整標准(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