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1年青海省企業退休金調整
法律分析:1.調整總體水平繼續在全國處於前列
人社部、財政部在審核我省實施方案時,對我省給予了極大的照顧,無論是批復的水平,還是幅度在全國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2.調整辦法完全並軌,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都實行了定額、掛鉤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的標准,掛鉤的因素,傾斜的對象都完全統一,高齡人員傾斜年齡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實現了人社部、財政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基本統- -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掛鉤調整因素、調整標准雙統一」的要求。
3.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考慮艱苦地區因素再傾斜增加,並按地區類別適當拉開檔次。
往年國家只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考慮艱苦地區因素傾斜增加,今年國家文件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1廣退休人員一並傾斜增加。此次調整,基本按照現行各類區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的比例關系,根據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適當拉開檔次以區別對待,分別增加10元、15元、30元、 55元、90元,體現了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的政策傾斜。
4.調整辦法更多體現公平與激勵
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與去年調整比較,加大了定額調整的權重,降低了掛鉤調整的權重,兼顧了公平與激勵。
5.對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給予傾斜照顧
今年國家明文規定,在傾斜調整中對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給予傾斜增加,各地不得突破政策。因此,對高齡人員的傾斜,我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各省份也是按照70周歲以上的年齡段劃分。
法律依據:《關於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8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 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 191號文件規定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Ⅱ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有關政策
(一)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以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為基數,按照本人退休費的計發比例增加退休費。2001年1月1日以後離退休的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可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二)調入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之間調動的人員,執行調入地區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調離艱苦邊遠地區的,從調離的下月起停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中央各部門在艱苦邊遠地區的單位的人員,比照當地標准執行。
Ⅲ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退休待遇什麼規定
津貼標准:
各類區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分別為:一類區平均元每月,二類區平均 86元每月,三類區平均172元每月,四類區平均300元每月。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人員適當拉開差距。
其中,一類區每月40元至100元,二類區每月80元至200元,三類區每月160元至320元,四類區每月280元至560元(詳見附表二)。
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要將列入艱苦邊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財政負擔人數、增資額等有關情況報送人事部、財政部審核,並由財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數和各類區平均標准撥付資金。
(3)退休人員青海艱邊津貼擴展閱讀: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指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務員額外勞動消耗和特殊生活費支出的適當補償,主要體現出不同地區自然環境的差異,並根據不同地域的氣候、海拔高度及當地物價的因素確定。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有利於發揮工資的補償和導向作用.
鼓勵優秀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並保持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隊伍的穩定。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艱苦邊遠地區系指《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的地區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總政治部等部門關於邊防、海島等部隊農村戶口軍官家屬可在原籍轉為城鎮戶口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989〕14號)規定的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一、二類島嶼。
特殊崗位與《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相同,系指從事飛行、艦艇工作。
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時間可以累計合並計算。
參考資料:網路-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Ⅳ 高原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貼的標准,根據實際海拔高度分為三類:(一)凡在海拔二千五百米至三千五百米地區工作的職工,每人每月補貼十五元;(二)凡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至四千米地區工作的職工,每人每月補貼二十五元;(三)凡在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職工,每人每月補貼三十五元。
法律依據:《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 》 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范圍和類別,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依據評估指標體系的量化評估結果,結合政策性因素,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
列入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類別由現行的四類調整為六類,由低到高依次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六類。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調整為:一類區月人均70元,二類區月人均130元,三類區月人均230元,四類區月人均400元,五類區月人均680元,六類區月人均1000元。
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崗位)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 65元至130元,二類區每月120元至240元,三類區每月215元至380元,四類區每月370元至680元,五類區每月640元至1050 元,六類區每月950元至1400元。
Ⅳ 2020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調整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指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務員,額外勞動消耗和特殊生活費支出的適當補償,主要體現出不同地區自然環境的差異,並根據不同地域的氣候、海拔高度及當地物價的因素確定。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有利於發揮工資的補償和導向作用,鼓勵優秀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並保持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至六類區標准。各類區在職人員津貼標准分別調整為:一類區月人均210元,二類區月人均350元,三類區月人均580元,四類區月人均1050元,五類區月人均1950元,六類區月人均3200元。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崗位)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185元至370元,二類區每月320元至585元,三類區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類區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類區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類區每月3120元至4160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1號) 一、 實施范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二、津貼類別和標准,我市按二類標准執行。三、相關政策,離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增加額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增加額度的85%增加退休費。四、執行時間,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Ⅵ 退伍軍人高原補貼標准
摘要 確定范圍和類別。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范圍和類別,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依據評估指標體系的量化評估結果,結合政策性因素,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列入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類別由現行的四類調整為六類,由低到高依次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六類。
Ⅶ 艱苦地區補貼標准六類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范圍,根據各地區的自然地理環境等因素確定,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享受此項津貼津貼類別,根據艱苦程度的不同劃分為一、二、三、四、五、六類。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分別為:一類區平均43元每月,二類區平均 86元每月,三類區平均172元每月,四類區平均300元每月。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40元至100元,二類區每月80元至200元,三類區每月160元至320元,四類區每月280元至560元。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指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務員額外勞動消耗和特殊生活費支出的適當補償,主要體現出不同地區自然環境的差異,並根據不同地域的氣候、海拔高度及當地物價的因素確定。
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有利於發揮工資的補償和導向作用,鼓勵優秀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並保持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部門要將列入艱苦邊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財政負擔人數、增資額等有關情況報送人事部、財政部審核,並由財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數和各類區平均標准撥付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至三類區標準的通知》(人社部〔2011]75號)精神,從2011年7月1日起,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至三類區標准: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分別為:一類區平均43元每月,二類區平均 86元每月,三類區平均172元每月,四類區平均300元每月。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40元至100元,二類區每月80元至200元,三類區每月160元至320元,四類區每月280元至560元。
Ⅷ 2020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調整
法律分析:各類區在職人員津貼標准分別調整為:一類區月人均210元,二類區月人均350元,三類區月人均580元,四類區月人均1050元,五類區月人均1950元,六類區月人均3200元。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崗位)人員遁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185元至370元,二類區每月月320元至585元,三類區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類區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類區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類區每月3120元至416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政斤(局):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至六類區標准。各類區在職人員津貼標准分別調整為:一類區月人均210元,二類區月人均350元,三類區月人均580元,四類區月人均1050元,五類區月人均1950元,六類區月人均3200元。在各類區平均標准內,不同職務(崗位)人員遁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185元至370元,二類區每月月320元至585元,三類區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類區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類區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類區每月3120元至4160元。離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津貼增加額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次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工作,由省(自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實施。中央有關部門駐艱苦邊遠地區單位的實施工作,由人力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Ⅸ 青海省2021年養老金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9元。
2.掛鉤調整。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含冬季取暖費補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低於15元的按15元增加。
3.傾斜調整。一是艱邊傾斜,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齡傾斜,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一74、75一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繼續按我省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解困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