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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退休人員勞務工

發布時間:2022-09-23 13:50:00

① 退休後打工規定

法律分析:已經作為退休人員,過了法定的這個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只能夠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是有本質的區別,勞務合同相當於非全日制的勞動,也就是說你的工作時間是可以按日來結算,也可以按周來結算,總之而言是一個不確定的工作時間,同時作為企業單位,也不需要承擔你個人社保的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退休人員找工作需要簽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為接受勞務一方提供勞務服務,由接受勞務一方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③ 退休工人返聘屬於哪類人力資源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規定的「用工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新的勞動合同法有增加了「勞務派遣」這種新的勞動用工方式。但退休人員顯然已經不是勞動者了,不能用勞動法的用工形式來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所以退休返聘用工應該屬於勞務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對於國家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如醫療保險等內容,應作明確的約定。發生糾紛時,方可以合同約定作為依據來處理。
一系列規定都表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關系。
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由於離退休人員年齡偏高,在實際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為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一旦發生意外,單位需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在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時,應該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④ 關於勞務工退休的新政策

勞務工的退休可以參考正常勞動者的退休年齡,即一般是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或者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⑤ 常熟退休人員怎麼加工資

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均將突破3000元

從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按人均月增277元的標准上調,為歷年來最大。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養老金上調方案,調整後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將從目前的2773元提高到3050元,首次突破3000元大關。據悉,1月、2月增加的養老金將在3月15日銀行發放養老金之際一並補發到位。

據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此次調整是第22次連續調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位居全國前列。此次調整,依然遵循按繳費年限、按絕對額普調以及向特定人群進行傾斜的原則進行,其中,尤其加大了對低待遇水平群體的傾斜力度,將待遇水平分成四檔進行按絕對額普調,待遇越低的檔增額越高,增額最高相差110元,有效保障了待遇水平低的人員能夠向中等待遇水平邁進。同時,年齡在65周歲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還將享受到「特惠」。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此次調整方案更加精細化。考慮到部分待遇水平處於各檔臨界點的人員在按絕對額調整後有可能出現的反被下一檔人員超出的現象,特意增加了「差額補足」步驟,最大程度地兼顧了公平性。據悉,此次養老金調整人均水平高於往年,為歷年來最高,共惠及本市215萬退休人員。盡管此次公布調整方案的時間較往年延後,但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承諾,包括1月、2月需要補增的以及3月調整後的養老金都會在本月15日前准備到位。

調整方案

步驟一

按繳費年限普調每月至少增加35元

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步驟二

按絕對額再次普調加大對低收入者傾斜

在按上述步驟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今年本市加大了對低收入群體的調整力度,將根據退休人員2013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由高到低劃分四檔,按絕對額再次普遍增加養老金。各檔次之間的差距逐漸加大,養老金越低,增加的絕對額越多。

這四檔分別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477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377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調整更加精細,對於因為幾塊錢的差別而劃歸到上一檔,卻因為上調的絕對額標準的不同,在調整後反而被下一檔人員「反超」的現象,還首次增設了差額補足這一步驟。

步驟三

65歲及其以上所有退休人員再享傾斜

企業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如果其年齡在65歲及其以上,還能再次享受到傾斜政策,傾斜力度與去年持平。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特殊人群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至少月增570元

對於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特殊群體,本市對這部分人群的養老金調整標准也是歷年都高於其他退休人員,此次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因其普遍在80歲以上,還將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這意味著本次調整至少普遍增加570元。

同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軍轉幹部和原工商業者養老金在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後,仍低於調整後的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此外,養老金最低標准也進行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生活費、退養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分別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如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准。

⑥ 勞務工退休年齡

勞務派遣制員工到退休年齡後應該由勞務派遣公司協助辦理退休。勞務派遣公司是勞動者法定意義上的用人單位,因此勞務派遣性質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時,應由勞務派遣公司協助辦理退休手續。屆時勞動者需向經辦人員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照片等資料。

⑦ 2022年江蘇常熟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

男性統一的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職工退休年齡為50歲
女性幹部和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為55歲。
從事特殊工種的,男性55歲退休,女性45歲退休;屬於病退的,男性50歲退休,女性45歲退休。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不一定是55歲,而是有可能在50歲就可以退休的。根據江蘇的規定,對於以前屬於固定工,或者以前在國有企業工人崗位上工作,後來又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下發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又或者是50歲時,曾在用人單位工人崗位上工作,存在的視同繳費年限,跟實際繳費年限加起來超過15年的,是可以按照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的。當然,這個需要個人在退休時提供檔案材料,來證明自己屬於女性職工退休情形的。如此一來,就可以提早5年退休,多領取5年的養老金了。

⑧ 勞務工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勞務工以後有沒有退休養老金,以及醫療保障,關鍵是單位是否(或者個人)按時交納退休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社保部門只對交納養老保險金,達到法定年齡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發放退休金。只對交納醫療保險的人員負責醫療費用的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⑨ 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具體如下:
1、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
2、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或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後,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因為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了。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資格,返聘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能訂立勞動合同,不需要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⑩ 退休人員受聘後的工作時間是否是每天6小時

退休人員返聘後是單位的勞務工,也就是單位的臨時用工,臨時工每天的工專作時間由單位來決定屬長短,沒有規定返聘人員工作不能超過6小時,工作時間可以是每天6小時,也可以8小時,10小時,或許更長,這個是由單位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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