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工醫保退休後能享受什麼待遇
職工醫保退休後能享受待遇嗎?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齡,你的醫保繳費足夠年限,退休後就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繳費年限不夠的話可以補交醫保到足夠繳費年限,這樣就可以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❷ 醫保退休後有什麼待遇
醫保退休後待遇為退休後按月劃撥退休養老金5%的醫療費,並且享受終身醫療保險。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醫療保險的作用如下: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❸ 退休職工享受什麼醫保
一、退休職工享受什麼醫保
1、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
二、退休職工可以享受宅基地嗎
可以,宅基地的申請的條件:
1、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設立宅基地使用權: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2、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體的農村村民;
(2)已擁有一處達到規定標准面積的宅基地;
(3)農村村民轉讓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❹ 醫保退休後有什麼待遇
社保咨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有哪些?
專家答:
根據《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2)自願退休,是指公務員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符合一定條件時,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二是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關於公務員以外的其他人員的退休年齡按照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執行。(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3.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這里所說的「累計繳費」,是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但不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繳費年限。《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中,沒有規定退休人員需要繳費達到一定年限才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實踐中,由於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個人賬戶資金從統籌基金劃撥,其醫療待遇由統籌基金支付,為了做到統籌基金收支平衡,切實保障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各統籌地區都對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作了相關規定,一般為20~30年不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條所說的「國家規定年限」,既包括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也包括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4.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為了解決部分職工因為繳費不足國家規定的年限,無法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問題,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惠及更多人,本法規定「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從各地實踐看,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規定,累計繳費不足國家規定年限的,個人可以按上一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繼續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有的地方規定,可以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此之外,這部分人群還可以通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基本醫療保障問題。
❺ 職工退休之後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嗎
法律分析:職工退休之後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❻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是什麼
【法律分析】
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含緩退)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經批准辦理緩退手續的,緩退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為 男滿30年、女滿25年。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補足前,個人賬戶金可以繼續使用,但暫停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劃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其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或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計算為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❼ 退休職工享受什麼醫保
法律分析: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2、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建議國務院責成福建省政府撤銷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關於下崗退休職工除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外還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規定,糾正其錯誤做法,還下崗退休職工以公道。我們下崗國有企業職工在崗時為國家作貢獻,下崗時為改革作奉獻,現在怎能叫我們退休後再作犧牲?!希望國家盡快把我們下崗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指數」從理想變為現實!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
三、享受待遇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參保人員患病先門診治療,在本地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憑醫保證、IC卡在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不足部分個人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院或在異地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參保人員無論在當地或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購葯費用均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治療無效,或病情嚴重需直接住院治療的,應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❽ 職工退休後醫保待遇
法律分析:1、離休幹部、在建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因公導致傷殘的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以及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的,可以百分之百報銷。2、退休人員工齡三十年以上的,可以報銷百分之九十。3、退休人員工齡在二十一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可以報銷百分之八十五。4、退休人與工齡在十五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的,可以報銷百分之八十。5、退休人員工齡不滿十五年的,可以報銷百分之七十五。一般職工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醫院,退休職工也能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❾ 退休享受醫保待遇的條件
法律分析: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需要滿足3個條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我市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符合退休條件且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退休後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可申請一次性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