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渉核人員的退休政策
國家涉核人員的退休年齡,也和其他單位一樣,都是男60,女工50,女幹部55周歲退休,其中符合條件的特殊工種可以提前退休。
⑵ 涉核退役軍人60歲有何待遇
法律分析:針對退伍軍人轉業從事企業經營,從領取稅務登記證那天開始,可以享受3年內免徵營業稅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隨軍家屬都可享受此政策。退伍軍人按照服役年數,給予每月相應的生活補助。針對2011年之後退伍的軍人,補貼以10元為基數,服役年數每增加一年,補貼每月累加10元。比如說服役3年時間的退伍軍人,在年滿60歲之後,可以每月領取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十六條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幫助他們解決好生產和生活問題,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一)對確無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應根據自力更生、集體幫助、輔之以國家必要補助的原則加以解決。對自建(修)房屋的,當地政府應在宅基地選定、審批、建材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對自建和靠集體幫助仍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補助經費。
(二)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口糧。
(三)對二等、三等傷殘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單位和鄉鎮企業向農村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尤其是參戰、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
(五)對退伍義務兵中有一定專長的軍地兩用人才,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介紹,各用人單位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應優先給予錄用;對他們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在政策、技術、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
(六)鄉鎮、村選聘幹部,對符合條件的退伍義務兵,應作為優先選聘對象。
(七)有條件的地方,可從當地實際出發,實行"徵兵、優待、安置一條龍"的做法,在應征入伍的同時,落實退伍後安置去向。
⑶ 涉核退役軍人的補貼范圍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關於參核軍隊退役人員困難生活補助的政策,1990年1月1日後入伍的涉核人員已在部隊享受涉核津貼,退役後不再認定參核軍隊退役人員身份,不享受參核軍隊退役人員困難生活補助。關於出台其他保障政策的訴求,我們會認真研究並向上級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條 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
⑷ 山東省涉核人員提前退休年齡
山東省涉核人員提前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特殊工種退休條件: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在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崗位工種工作累計滿10年。在井下和高溫工種崗位工作滿9年。有毒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崗位工作滿8年。
(3)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
(4)特殊工種的范圍,嚴格按照本行業經勞動部門認可特殊工種名錄執行,檔案記載真實明確。
⑸ 問退休後涉核補特還有嗎
對參核人員退休後是否還享受補助,未見到相關規定,請到當地民政局優撫科、人武部咨詢為宜。
下面文件供參考:
享受生活補助涉核退役人員現行優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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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0-11-19
一、享受生活補助參試退役人員范圍
指1964年至1996年在新疆21基地服役並參試人員。其他部隊是指,1989年7月1日以前在二炮有關部隊從事涉核工作、未享受涉核崗位津貼的退役人員;1990年1月1日前在海軍有關核潛艇部隊從事過涉核工作、未享受涉核崗位津貼的退役人員,本人原始檔案有明確涉核記載的,退役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
二、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的辦理程序
1、當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退伍證及檔案參試記載到所屬村(居)申請;
2、鎮(鄉)民政辦公室審查後報縣民政局;
3、縣民政局、縣人武部共同審批;
4、發給定補證,享受生活補助。
三、享受生活補助參試退役人員相關待遇
生活補助金
由鎮(鄉)按季度發放,生活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⑹ 下崗失業參核人員可以提前退休嗎
很多人都認為只要是沒有工作就是「下崗職工」了,但實際「下崗職工」是指由於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已經離開本人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並已不在本單位從事其他工作,但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人員。而且這類人員的單位還需要按月為下崗職工支付最低基本生活費,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下崗職工與一般職工一樣需要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才可辦理退休或提前退休。
另外,國家對當過兵人員,除承認軍齡算工齡外,符合條件退休後還會返還你當兵年頭的養老所繳費用,當兵幾年還返幾年,一次性還返到位。在職轉業退伍人員除外。
⑺ 涉核退伍軍人補助政策是什麼
2014年10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同時,國家還對2011年納入優撫保障范圍的烈士老年子女和農村籍老義務兵生活補助標准進行了首次調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財政補助標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
註:參試人員,即包括涉核人員。另外具有優撫對象兩種以上身份的人員,撫恤、補助優待標准就高不就低;請特別注意,這是部頒標准,也是最低標准,各地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高相應的標准。
⑻ 國家對涉核退伍人員的補助政策文件有哪些
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民發【】102號
1、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2、對部分參戰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數據統計,做好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3、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組織體檢、數據統計,落實相關撫恤補助待遇。
(8)涉核人員退休有何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的2007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的指出,在紀念建軍80周年之際,政府出台了五個政策性文件,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增加了曾參加作戰和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解決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員再就業、住房、社會保險接續等方面實際困難。
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國家撫恤、補助各類優撫對象545.7萬人,由於新增加了參加作戰和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優撫對象比上年同期增加49.3萬人,增長16.3%;各級民政部門落實優撫安置事業費186.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8.7%。
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做好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07]100號)明確規定,對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經體檢凡符合評殘或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補助條件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仍然執行現行規定。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00元;對其他參加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比照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進行體檢,並按照規定落實相關政策待遇。
⑼ 四川省對參戰涉核等職工在退休有什麼待遇
摘要 國家對於參戰優撫人員退休待遇沒有統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補助金。關於參戰優撫人員退休規定有:
⑽ 涉核退伍軍人提前退休
法律分析:特殊工種中,有毒有害年限是需要8年的,所以8023人員應該不屬於提前退休范疇。如果有其它傷殘情況,可以按病退政策政策核 對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二條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五條 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
(一)參戰退役軍人;
(二)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
(三)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
(四)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