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有住房公積金嗎
辦理退休手續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內仍有餘額的,可以全部提取出來。退休後,不可以繼續繳納公積金,也不能享受公積金了。
退休人員從退休之日起,單位就巳經與你解除了勞動關系,你巳經不是單位的在編員工,單位巳經沒有義務和責任再為你繳納住房公積金了。因此,職工退休後國家就不再為他們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了。
公積金賬戶雖然是自己的,卻並不能夠隨時存取。它是按月繳存,並只有當個人要買房、租房或裝修時,且能夠提供出相應的證明材料,方可申請提取出來,否則,就要等到退休後一次性全部取出。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為了保障在職員工住房問題的一種激勵機制。
(1)職工退休時國家會補發住房公積金麽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參考資料:住房公積金-網路
2. 退休後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退休後,公積金未領取的,其賬戶中還有公積金余額,但退休後,無工作單位的將不再購買公積金。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 退休後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一、退休後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1、退休之後是不是有公積金,取決於職工在退休前有沒有繳存有公積金。具體是:
(1)如果繳存有公積金的,那退休之後是會有公積金的。職工在退休時,可以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把公積金給領取出來;
(2)如果沒有繳存過公積金的話,那退休後就沒有公積金。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有什麼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退休後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退休後,公積金未領取的,其賬戶中還有公積金余額,但退休後,無工作單位的將不再購買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5. 退休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一、退休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1、退休是否還有住房公積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分別是:
(1)退休後,公積金未領取的,其賬戶中還有公積金余額;
(2)但退休後,無工作單位的將不再購買公積金。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額,是其房產共有人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購建住房總價款(費用)。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兩年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可以申請提取,提取後住房公積金余額應超過借款人貸款余額的10%。
公積金提取一般都是3天到賬。在辦理完公積金提取手續後,一般公積金會在3個工作日內,打到個人公積金賬戶里,然後會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第4天就可以到ATM機查詢提取你的公積金了。
6. 退休後單位還給交住房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不會再為非在職職工繳納公積金。不會繼續享有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由於已經退休,所以原單位不用再為非在職職工繳納公積金。
7. 退休的人什麼時候領住房補貼
關於住房補貼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識:
一是住房補貼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後,全國各地取消實物住房分配後的政策,因此,全國各地凡時發放住房補貼的地方,都是以1998年作為分界點。
二是並不是退休幹部都可以領取住房補貼,凡是夫妻雙方或一方享受過實物住房分配,包括房改房,聯建房、團購房等福利房,並住房達標(按國家標准如科級95平方)的人員均不能領取住房補貼。
三是在職人員是以1998年為分界點,以我們當地為例,凡是1998年後通過公考公招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員,未享受或享受住房面積不達標的公務員才能享受,也就是說以下情況也不能享受住房補貼:(1)雖然通過公考公招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如果以前享受過實物住房分配且面積已達標,就不能享受住房補貼;(2)雖然現在有公務員身份,但不是通過公開考錄,而是過渡性考試轉為公務員(如招聘幹部通過過渡性考試,轉為錄用幹部;或事業幹部提拔副科級幹部後,轉任為公務員也不能享受)的人員也不能享受。
四是各地方是否發放住房補貼是根據各地方財力來定的,我們這里就是市級公務員有住房補貼,區縣及鄉鎮公務員沒有。全國來看,也是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有,有的地區沒有,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主要就是因為財力的影響。
五是住房補貼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以我們當地為例,先是離休幹部,後是退休幹部,然後是通過公考公招的在職人員,最後才是過渡性人員及事業人員。其中,離退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是一次領取,在職人員是按月發放,均列入財政預算。
答:
住房補貼屬於地方性補貼,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沒有,各地政策不一。在職人員有的,退休人員當然也會有。不過略有不同:在職人員隨工資按月發放;退休後,養老金由社保部門發,住房補貼由地方財政部門通過所在單位按月發。
據了解,在筆者當地,退休後住房補貼發放辦法是:當年退休人員年底集中審批並報預算,第二年補發上年退休後部分,並開始按月發放。
住房補貼與住房公積金不是一回事。具體啥時候發,請咨詢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
退休人員是不能領到住房補貼金的,因為國家已經取消了住房補貼制度,凡是退休人員都沒有住房補貼。國家目前實行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支持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住房公積金,退休時一次返還,並且注銷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其中第三條子宮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2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離休,退休的。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②③和四條不一定提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所以說對於有社保領取的人是不能領取住房補貼的,因為國家已經取消了相關的領取政策,這是有相關的規定的,所以說退休的老人就別再惦記著退休以後的住房補貼了。
住房補貼,最初是屬於用人單位給職工的福利,並沒有強制性。
後來由於企業改制等原因,很多企業早已經不執行了。現在已經基本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了。
根據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這就是我們最初住房補貼的來源。
住房分配貨幣化主要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住房分配。作為獨立主體的企業理論上要把住房貨幣化的補貼發到工資里,但是結果可想而知。
當時規定,一套建築面積60平米的經濟適用房的平均價格和雙職工家庭的平均工資收入比在四倍以上的地區才可以發放。
住房增量補貼,是指將國家和單位每年用於職工用住房建設投資的各種隱性支出轉換來的資金補貼給職工,用於住房消費,這屬於改革性津補貼的內容了。
具體標准經過多次 歷史 變化,現在已經很難考究了,而且各地標准都不相同。有的能夠達到40%。
雲南楚雄州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人均養老待遇達到5808元,其中統籌外支付的養老金和住房補貼等待遇達到了1800元。
退休事業人員仍然是享受這一部分補貼的。各地還有一些叫做提租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物業補貼等各種分化而來的補貼政策。
青島市企業退休人員,也是享受一部分補貼的,其中房屋補貼是兩元。這個房屋補貼可能跟住房補貼差得有些遠。
有些時候,對比起來真的很無奈。
深圳市的房改住房補貼,每月是2400元到4600元。
像杭州市是退休固定價格補貼,應該包含了很多補貼內容。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住房補貼,仍然是由原單位在統籌外發放。而企業退休人員一般包含在養老金內,但是標準是相差很大的。
住房補貼開始屬於單位給職工的福利,並沒有強制性,後來改革了,很多企業不執行了,現在已經基本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了,所以呢,要根據地區來劃分,有的地區是不會發放這種補貼的,所以呢,也有一定的規定說是一套建築面積六十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的平均價格和雙職工家庭的平均工資收入比在四倍以上的地區才可以發放,而退休事業人員是可以享受一部分補貼的,所以每個地區的補貼價格也是存在不一樣的。
住房補貼屬於地方性補貼,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沒有,各地政策不一。
在職人員有的,退休人員當然也會有。不過略有不同:在職人員隨工資按月發放;退休後,養老金由社保部門發,住房補貼由地方財政部門通過所在單位按月發。
據了解,在筆者當地,退休後住房補貼發放辦法是:當年退休人員年底集中審批並報預算,第二年補發上年退休後部分,並開始按月發放。
住房補貼與住房公積金不是一回事。具體啥時候發,請咨詢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
漲工資,對於退休人員是最關心的。尤其是企業企業單位退休工人。相信同行的都有同感,就不細說了。不知道今年漲不漲?或是漲多少?大家不容易啊。
湖北省最它媽不是東西,把退休職工當垃圾,職工一退體什麼都不管你,什麼補貼都沒有,也不管你死活,恨不得連那點退體金都不發。
後來由於企業改制等原因,很多企業早已經不執行了。以前機關事業單位有的還有這個待遇。不過現在機關事業編的也少了很多這樣做的,根據前幾年的相關政策,已經開始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也就是把的補貼發到工資里。可是結果不盡人意,具體標准經過多次 歷史 變化,現在已經很難考究了,而且各地標准都不相同。有的能夠達到40%
例如雲南部分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養老人均達到5808元,住房補貼等待遇達到了1800元。
退休事業人員仍然是享受這一部分補貼的。各地還有一些叫做提租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物業補貼等各種分化而來的補貼政策。
青島市企業退休人員,也是享受一部分補貼的,其中房屋補貼是兩元。這個房屋補貼可能跟住房補貼差得有些遠。有些時候,對比起來真的很無奈。
8. 退休後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退休後,公積金未領取的,其賬戶中還有公積金余額,但退休後,無工作單位的將不再購買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