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
一、事業單位房補標準是什麼?
住房補貼其實是國家為了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也就是將單位原來用於建房、購房資金轉化為了住房的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二、事業單位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基本上是以公積金的形式。各個地方政府公積金占工資的比率是不一樣的,建議樓主查下當地政策。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主要是為了解決職員住房的問題,由此?可以知道,在購買二套房時,是不能領取該不補貼的,且需要注意的是,若民事主體,不提出希望得到不同的請求,那麼,即使其一經滿足了條件,也是不能領取補貼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結合。租金提高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貳』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政策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相關規定:
1、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3、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4、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十三)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穩步開放已購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叄』 2020年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
事業單位可以領取住房補貼的條件:1、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3、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4、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肆』 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陸』 退休後住房補貼怎麼算
法律分析: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柒』 事業單位退休房補標准
法律分析:1、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
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捌』 事業單位退休有房屋補貼嗎
法律分析:有住房補貼。事業單位職工跟普通企業職工不同的是,事業單位職工除了退休工資以外,還有一項補貼就是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玖』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準是什麼
01住房標准
在事業單位中住房補貼的標准為,正部級崗位職工每月240元,副部級崗位職工每月210元,正司級崗位職工130元,副司級崗位職工每月115元,正處級崗位職工每月100元,副處級和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崗位職工每月90元,科級和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都是每個月80元,科以下是每月70元。
02補貼情況
在事業單位中沒有房子和住房不達標的員工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需要將每平方米住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來除以2,與每平方米員工個人平均所承擔的額之差。員工的的平均負擔需要根據本級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的4倍以上再除以60平方米來計算的。工齡住房補貼其實是和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具體也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看。
在事業單位實行貨幣化分房之後,在每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中,將會扣除掉事業單位分配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並且該員工的個人平均負擔額不能夠低於住房成本的價售時個人的負擔額,也不得低於房價的28%左右。如果單位職工個人平均負擔的比例在28%以下的,將會按照28%的個人負擔比例來計算當地住房補貼的標准。
03申請條件
在事業單位中如果想要申請住房補貼,那麼就需要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的城鎮戶籍,並且需要該職工在本市生活。還需要申請人的家庭人均住房的面積、家庭的收入、家庭的資產是符合相關規定標準的。具體的情況需要按照當地市區公布的標准情況來執行。並且還需要符合規定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承租危房以及面臨拆遷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準是什麼
『拾』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和政策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如下: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結合。租金提高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第十二條 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並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穩步開放已購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