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有病能辦低保嗎
法律分析:不能,退休人員有醫保可以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2. 特困證的辦理條件
根據《關於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清理核查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納入保障范圍的條件
1、特困供養對象: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60周歲以上)、殘疾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一級的肢體殘疾人,2016年12月前批準的不受此限)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2、農村低保:持有我縣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縣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300元/月的,且符合我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按程序提出低保申請。
3、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家庭為:低保家庭中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
4、孤兒對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分兩類:①父母雙亡的;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失蹤方由人民法院出具失蹤法律文書)。
5、困境(家庭)兒童對象:指非父母雙亡,但事實無父母撫養的18周歲以下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分兩種:
①困境兒童。兒童本人重殘(二級以上)、重病或者罕見病兒童(大病救助的病種范圍)。
②困境家庭兒童。
第一類:父母雙方重殘、重病、服刑、強制戒毒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的兒童。
第二類: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重殘、重病、服刑、強制戒毒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的兒童。第三類:經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特殊情況。
3. 臨沂市退休後的特困證有哪些待遇
貧困戶的補助是一年150元至1200元。
國家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關於貧困戶有哪些補助問題(一)建檔立卡貧困戶產業扶持資金。2015年脫貧戶產業扶持資金為3000元/戶,2016年脫貧戶產業扶持資金為4000元/戶,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產業,驗收合格後兌現該項資金。
4. 貧困證辦理條件
辦理貧困證明,滿足以下條件之後再根據流程辦理即可。
一、貧困證明辦理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二、貧困證明辦理流程
首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去當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貧困證明,然後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蓋章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區居委會蓋章證明,農村人口則由村委會蓋章證明。
5. 退休人員特殊病種怎麼辦理
摘要 辦理特殊病種流程以及相關材料: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單等)至門診醫生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及門診治療審批表。2、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3、醫院辦理完結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本)和1寸照片2張。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到當地社保局審批並蓋章。
6. 66歲退休老父親供女兒上大學能審請貧困證明嗎
你得看退休工資是多少,在哪個城市,辦事處有這種規定,看符合條件不
7. 什麼條件可以辦特困戶
特困家庭:共分二類。第一類是家庭成員中有在職人員的,其領證條件為:
(1)、職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員(供養直系親屬)患大病重症,個人年自負醫療費(申報前12個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總收入(申報前12個月)除去個人自負醫療費後,人均年收入在市區「低保線」110%以下的。
(2)、鰥寡孤獨和供養子女的單親職工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就業有困難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收入(申報前12個月)在市區『低保線」110%至「低保線」的。第二類是家庭成員及在職人員的(屬下崗失業、退休退職人員)。
其領證條件為:
(1)、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員(供養直系親屬)患大病重症,個人年自負醫療費(申報前12個月)400O元以上,且家庭年總收入(申報前12個月)除去個人自負醫療費後,人均年收入在市區『低保線」110%以下的。
(2)鰥寡孤獨和供養子女的單親等特殊家庭,人均收入(申報前12個月)在市區「低線」110%至「低保線」 的。
(7)退休人員能否辦特困證擴展閱讀:
關於對城鄉特困家庭實施救助的決定
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黨的十六大及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使我市城鄉特困家庭在生活上得到基本救助,特作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城鄉特困家庭是指享受城鎮人口低保待遇中因病致貧家庭、單親家庭、特殊殘疾人家庭和「三無」對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的居民)以及農村年人均純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大力籌措特困家庭救助資金。其來源由市、縣(區)財政在預算中適當安排,並動員社會捐助,廣泛籌集。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民政實施,財政監管的辦法,切實用好、管好這部分資金。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在城鎮要積極實施「分類施保」的救助辦法,對低保對象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就醫時要給予醫療救助;對特困低保對象的家庭子女在就學時要給予適當補貼;對低保對象中殘疾人員在保障時要給予傾斜;對低保特困家庭基本住房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城鎮廉租房制度。
8. 特困證的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可以辦理:
根據《關於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清理核查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納入保障范圍的條件
1、特困供養對象: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60周歲以上)、殘疾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一級的肢體殘疾人,2016年12月前批準的不受此限)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2、農村低保:持有我縣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縣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300元/月的,且符合我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按程序提出低保申請。
3、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家庭為:低保家庭中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
4、孤兒對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分兩類:①父母雙亡的;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失蹤方由人民法院出具失蹤法律文書)。
5、困境(家庭)兒童對象:指非父母雙亡,但事實無父母撫養的18周歲以下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分兩種:
①困境兒童。兒童本人重殘(二級以上)、重病或者罕見病兒童(大病救助的病種范圍)。
②困境家庭兒童。
第一類:父母雙方重殘、重病、服刑、強制戒毒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的兒童。
第二類: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重殘、重病、服刑、強制戒毒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的兒童。第三類:經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特殊情況。
9. 特困證的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貧困證明辦理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