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補貼是什麼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並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工作人員,可在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其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所在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社部門核准。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如下:(一)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❷ 企業有沒有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❸ 企業可以給退休人員發補貼嗎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一般都有一定的補貼或津貼,但由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的不同,標准也有很大差異。補貼一般是指一種收入補貼形式,用以補償員工或居民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費和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❹ 企業退休後單位給補貼
法律分析:這方面並不是強制的,企業是否在當事人退休之後發放所謂的補助,補貼是企業自己的行為,與其他單位沒有關系,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和標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三條 對於喪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暑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幹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幹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工資照發。
第六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七條 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幹部,應當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❺ 企業退休人員,七十歲企業退休人員有什麼補貼政策呢
針對70歲退休職工而言,已是領取養老保險好多年了。針對可以獲得是多少養老保險金,關鍵與在職人員時繳費年限和繳存基數、退休之後所在城市社會平均工資相關。大部分繳費年限越久,繳存基數越大。退休之後所發放的養老保險金水準也就越高。
城鎮居民參保人退休之後,每月養老保險金是通過綜合的部分養老退休金,再加上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兩大類所組成的,而局部地區也對達到70歲以上大齡工作人員,在養老退休金內容進行附加提高,起碼有三個地域:
對大齡工作人員附加增大的養老退休金一部分,能直接提升他的離休拿到手收益,額度雖算不上非常高,可是很多年累積下來、也可以多領很多的養老保險金!
❻ 補貼稱為統籌外和統籌內兩種補貼,75歲以上企業退休人員有補貼嗎
補助稱之為綜合外和統籌內二種補助。綜合里的補助通常是列入養老退休金綜合里的補助,包括了獨生子女費的補助、一部分退休教師的教齡補貼、華北地區的取暖費等,這一類的補助早已列入每月養老退休金當中,和退休後的年紀沒關系。
例如在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中,上海是依據女士達到60歲,男士達到65歲每人每月提升20元,上海是把傾斜年紀下降至了70周歲以下,這一點在全國各地是唯一的;北京市達到65周歲以上不滿意70周歲,每人每月提升40元;達到70周歲以上不滿意75周歲,每人每月提升50元;重慶市對1953年年末及之前參加革命的工作退休職工,每人每月提升20元;四川省對達到70周歲以上不滿意80歲每人每月提升35元,達到80歲不滿意90歲每人每月提升65元,達到90歲以上每人每月提升105元。
總的來說,達到75周歲以上的退休職工,在社會養老保險的綜合范圍之內補助,通常是老年補貼,這類老年補貼主要表現在養老金調整時適度歪斜一部分,全國各地要求不一樣,享有補貼的規范也不盡相同;除開養老退休金綜合里的補助之外,不少企業也有綜合以外補助,在職時提供服務的企業不一樣,不一樣補貼的類型和規范也是不一樣的。
❼ 企業退休職工年齡滿80歲國家和單位有啥補貼規定
對於企業職工80歲退休而有什麼補貼規定,很多人都表示疑問。對於國家對退休老人有相關的補貼費用,每個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並且跟企業單位的規定也存在一定聯系。並且退休補貼相關規定也是存在一定法律知識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此類情況,小編下面和大家說一說企業職工80歲退休國家和單位的補貼規定。
而對於企業單位對退休職工是否有補貼,其實在國家層面上並沒有這一類法律規定,而是到一定的退休年齡之後,自覺辦理退休手續。如果想要得到一定的退休補貼費用,首先必須要滿足企業單位的相關條件,才可以向上申請退休補貼。實際上這里補貼企業一般是很難做到的,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補貼。
❽ 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包括調節金、社區補貼、基本養老金補貼嗎
退休待遇不包含任何補貼。
❾ 退休企業職工補貼
法律分析: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