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退休的,在外地出現急診病怎麼報銷
出院後持病歷復印件、匯總明細單、住院收費票據、出院證明,再拿著患者身份專證、合作醫療屬證及居住或務工證明回參合所在地報銷;
如果是從參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療,必須在走之前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然後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療;
省外報銷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線2000左右,報銷比例為合理費用的45%,花的少的話,很難報銷幾個錢的,醫院級別越低,報銷比例越高。
B. 退休人員異地就醫報銷
加強跨省異地就醫的頂層設計,統籌考慮各類跨省異地就醫人員需求,逐步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當前重點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住院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戶籍和居住證制度改革,探索將其他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人員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范圍。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是指離開參保統籌地區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並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已取得居住地戶籍的參保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可自願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申請,經審核同意並由居住地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可以在居住地實行直接結算。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居住地規定的支付范圍(包括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時的標准,不按照轉外就醫支付比例執行。經本人申請,可以將個人賬戶資金劃轉給個人,供門診就醫、購葯時使用。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
四、完善跨省異地就醫人員政策
加強跨省異地就醫的頂層設計,統籌考慮各類跨省異地就醫人員需求,逐步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當前重點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住院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戶籍和居住證制度改革,探索將其他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人員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范圍。
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是指離開參保統籌地區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並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已取得居住地戶籍的參保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可自願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申請,經審核同意並由居住地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可以在居住地實行直接結算。
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居住地規定的支付范圍(包括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時的標准,不按照轉外就醫支付比例執行。經本人申請,可以將個人賬戶資金劃轉給個人,供門診就醫、購葯時使用。
五、做好異地就醫人員管理服務
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當根據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轉診人員、異地急診人員等不同人群的特點,落實管理責任,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做好服務。
對經登記備案的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居住地的經辦機構應一視同仁地將其納入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確定、醫療信息記錄、醫療行為監控等方面提供與本地參保人相同的服務和管理。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發生的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通過各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實行跨省直接結算。
對於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員,經辦機構要適應分級診療模式和轉診轉院制度,建立參保地與就醫地之間的協作機制,引導形成合理的就醫秩序。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協助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醫療票據核查等工作,保證費用的真實性,防範和打擊偽造醫療票據和文書等欺詐行為。
對於異地急診的參保人員,原則上在參保地按規定進行報銷;需要通過醫療機構對費用真實性進行核查的,就醫地經辦機構應予以協助。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費用按規定實行直接結算的,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原則上先由就醫地醫療保險基金墊付,再由參保地經辦機構與就醫地經辦機構按月結算。
對異地就醫造成的就醫地經辦機構增加的必要工作經費,由就醫地經辦機構同級財政統籌安排。鼓勵各地探索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等購買服務的方式,提高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水平。
六、大力提升異地就醫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建設和信息惠民工程建設的要求,著力推進社會保險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省級集中,建立完善中央和省級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台,統一信息系統介面、操作流程、資料庫標准和信息傳輸規則,推進《社會保險葯品分類與代碼》等技術標準的應用。通過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或省級集中社會保險業務管理系統,支持省內統籌地區之間的異地就醫結算數據傳輸和問題協調。國家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與各省級異地就醫平台對接,逐步通過平台實現跨省異地就醫數據交換等功能。
C. 退休人員異地就醫最新政策
醫保異地就醫政策·5大變化
1、跨省異地看門診,醫保報銷范圍擴大
以前去外地看病,即使已備案,有些地方也報銷不了普通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門診的費用。
而隨著此次《通知》的發布,已經明確了今後將會有更多醫院可以報銷普通門診和5種慢特病門診費用。
5種慢特病門診包括: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統一的異地就醫結算政策起,以上這些本需患者自行承擔的門診費用,醫保就可以報銷了。
2、備案地、參保地將雙向享受報銷待遇
在此次《通知》發布之前,不少城市對於異地就醫的規定是:如果已經辦理了異地就醫備案,就只能在外地(參保地以外)使用醫保,要是想回到參保地(大多是老家)使用醫保報銷,就必須先撤銷異地就醫備案,比如廣州、廊坊等地。
一些地方還不支持隨時撤銷備案,有的會要求一年後可撤銷,這種情況下,回到參保地看病,醫保可能就報銷不了了。
這在《通知》中也做出了新規定:長期跨省居住的朋友,以後只要在備案有效期內,無論是在備案地、還是參保地看病,都能用醫保報銷了。
3、外出突發急診來不及「備案」,視作已備案
《通知》規定,將急診搶救費用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並且異地急診人員視同已備案,無需額外提交備案材料。
4、允許出院前補辦異地就醫備案
之前對於長期在外地生活的人,大多地方要求,在住院前就必須辦好備案,否則醫療費不允許直接報銷。
《通知》中對此也做出了調整,允許出院前補辦異地就醫備案。即「先住院、後備案」,並且只要在出院繳費前補辦好備案手續,就不影響醫保報銷。
5、長期跨省居住、一次備案長期有效
之前各地對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的異地就醫備案時效期,各有規定。有效期1年、3年、單次有效等等,各不統一。
《通知》對此做出了統一規定:
· 默認長期在外省居住的朋友,辦理一次異地就醫備案後長期有效;
· 臨時外出就醫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後,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且有效期內不限制就醫次數,不會再出現看一次病,辦一次備案的情況。
注意,《通知》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政策落地情況可能會有先後之分。
D. 退休職工異地就醫報銷比例是多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報銷比例為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其中乙類葯品按80%,貴重葯品按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75%。國家建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 退休老人異地門診可以報銷嗎
退休人員在異地生活是可以回戶口所在地報銷的。首先在戶口所在地填寫退休人員異地安置醫療保險申請表,拿到居住地選擇一家三級醫院,一家二級醫院,分別蓋印,再到居住地社保中心蓋印,然後返回戶口所在地醫保中心。就可以在居住地住院回戶口所在地報銷了。
F. 已退休人員想在異地看病,醫保怎麼報銷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保)政策規定,城保退休人員如需到外省市定居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委託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社保卡(或醫保卡)等材料到鄰近的本市區縣醫保事務中心申請辦理就醫關系轉出本市的手續,同時應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詳細信息。在辦理就醫關系轉移後,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更改。其每年的個人醫療賬戶資金,由市醫保事務中心在每個醫保年度(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第一個月,按規定以現金形式郵寄給本人。
您在本市辦理就醫關系轉移手續後,可以到當地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當地未實施醫保的,可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鄉衛生院以上的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在醫療費收據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至鄰近的本市區縣醫保事務中心申請報銷。報銷時應攜帶社保卡(或醫保卡)、發票原件、病史資料、費用明細;如是住院的,還需提供出院小結及住院費用清單。您按規定在外省市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可以按照本市或參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葯范圍以及支付標准申請報銷,但一次報銷只能選擇其中一地的規定執行。另外報銷金額的多少好像是有年齡區別的,要是還有不明白,您可以咨詢一下所在地的市醫保咨詢服務中心
G. 退休職工異地就醫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報銷比例為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其中乙類葯品按80%,貴重葯品按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級醫院報銷比例為75%。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的4.2%劃入,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3.5%劃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退休的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退休後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按本條例規定執行。從業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的,繳費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規定的待遇標准上相應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