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蘇州退休職工醫保交了400元補充的4800元用完後怎辦
摘要 按照醫保規定,退休後如果醫保補充的錢用完以後就可以自己繼續繳費的,要不就是繼續的往卡裡面存錢也是可以自動扣費的。
㈡ 蘇州退休職工醫保交了400元補充的4800元用完後怎辦
這個醫保問題。要到相關機構去咨詢。
㈢ 蘇州退休醫保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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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社保卡的醫保規則如下
門診:
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每一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內,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下同)個人自負600元、退休人員個人自負400元後,在規定限額內(在職職工3500元、退休人員4000元)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結付,其中:在市區B級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所)、單位衛生所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80%、退休人員90%的標准結付;在市區定點醫院、B級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准結付。
住院:
1.參保人員每次住院,起付標准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也可用往年個人賬戶結余金額予以抵沖。
⑴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當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標准按不同等級醫院分別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下同)800元,退休人員6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4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在職職工300元,退休人員200元。
⑵當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准為首次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准統一為100元。
⑶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⑷凡在本市廣濟醫院、精神病福利院、太倉安康醫院就醫,經確診為精神病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其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用不設起付標准。
2.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每次住院發生的費用按規定計算起付標准後,其餘部分根據其本人當年度實際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費用累計情況直接進入相應醫保基金結付段:4萬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5%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的部分,統一按95%的比例結付。
3.每一結算年度,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累計在20萬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結付;20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按規定結付。
㈣ 聽說醫療保險要交滿一定的年限才能退休後終身享用,蘇州的醫療保險要交滿多少年
具體見:《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參保職工享受醫回療保險退休待遇的,必須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金;
(二)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
(三)外地轉入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0年。
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自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當由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按規定一次性補繳(補繳金額=退休時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不足繳費年限)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終止職工醫療保險關系。
在2002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職工,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視作職工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2002年7月1日後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僅指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㈤ 蘇州1986年工作,2018年退休時醫療保險只交了5年,還需補繳幾年
你這個差距太大了吧,男的最少要交30年,你才交了五年,還有25年呢,女的25年,那也還要交20年。你還不如直接買個商業醫療保險算了吧。
㈥ 2018年退休員工,醫保只交了四年該怎麼辦理醫保退休
達到了退休年齡,醫保沒有繳滿25年仍然可以辦理醫保退休,按照規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補繳至於國家規定年限。如果退休前已經交滿了年限,醫療保險費在退休後就不需要繳納,並且仍然可以享受職工醫療保險。
三、繳納醫療保險有什麼用?
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同樣重要,我們每個人都會有年老的時候,退休後如果沒有養老保險支撐,一旦生病住院,然後又沒有報銷,自己將面臨沒錢治病的局面。我國現在有兩種醫療保險,可供大家選擇,如果工作穩定,可以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如果是具有職業者,可以選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這個保險缺點就是每年都要繳納,優點是費用低,每年300塊錢左右。
㈦ 蘇州退休醫保每月打卡比例
45周歲以下按3%。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按4%的比例預劃。
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人員,2021年度個人賬戶預劃金額為:70周歲以下的,每人每年1350元;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每人每年1550元,按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1800元。
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上賬時間:退休人員於每月的最後一天上賬。在職職工於當月單位、個人應繳醫療保險費足額到賬後的5個工作日內上賬。
㈧ 2018蘇州社保繳費標准
一、2018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196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030元/月。二、2018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9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企業職工相關規定執行。三、2018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9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21900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800元。四、2018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8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五、2017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365400元(30450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73080元(6090元/月)。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7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113250(9438元/月)。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8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㈨ 蘇州市企業職工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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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從4月1日起,對蘇州市區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作出調整,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將再次提高。
此《辦法》規定,提高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水平。70周歲以下的,較上年增加60元,由每人每年740元提高到800元;70周歲以上的,較上年增加l20元,由每人每年830元提高到950元;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180元提高到1200元。
降低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自負段金額。參保職工個人賬戶用完後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享受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前的自負段金額,在職職工由800元下調為600元,退休人員由600元下調為400元。
提高住院醫療費用結付比例。參保職工每次住院超過起付標准以上的醫療費用,全年累計2萬元以下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付比例,在職職工由85%提高到90%,退休人員由90%提高到95%。調整後,參保職工每次住院超過起付標准以上的醫療費用,根據當年實際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費用累計情況直接進入相應醫保基金結付段:4萬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5%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的部分,統一按95%結付。
提高部分門診特定項目費用結付比例。
另外,2008年度市區居民醫療保險申報繳費期已於3月20日截止。同時,為了方便結算年度內新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及時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從4月1日起,還將對市區統籌范圍居民醫療保險開通日常申報。
最新數據顯示,2008年度市區共有75869人申報辦理居民醫療保險,較上年同期增加了7230人,增幅10.5%,其中8584名低保、低保邊緣、重症殘疾等參保對象准予免繳每人每年200元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蘇州市財政全額補助。財政在此基礎上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一次性對居民醫保基金投入補助金額2827萬元。75869名城鎮參保居民,加上2871名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和7308名第三、四年齡段征地保養人員,市區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總人數已達86048人。
由於居民醫療保險實行按年申報繳費制度,日常申報僅限於結算年度內新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對3月底前已符合居民醫保參保條件,但未在3月20日前辦妥2008年度申報繳費手續的人員,須待2009年度申報繳費期內方可辦理居民醫保參保、補繳等手續,2008結算年度內不再受理。
從4月1日起,蘇州市區統籌范圍內各類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將實行統一的醫療救助制度。截至3月20日,已有10049名救助對象完成申報,其中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佔30%,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佔70%。
4月1日起,這些救助對象持本人《社會保險卡》等就醫證卡,在蘇州市區公惠救助醫療機構就醫時,除了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診療費外,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在按醫療保險規定進行結付的同時,自負部分還可由醫療救助資金按比例予以補助。其中:門診醫療費用自負部分,每一結算年度在2000元限額內按70%補助;住院醫療費用中,起付標准全額補助,其餘自負部分按70%補助。對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的救助對象,每一結算年度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超出封頂線10萬元以上的自負部分,還可由醫療救助資金按95%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