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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對企業軍轉幹部退休待遇

發布時間:2022-09-20 10:04:34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一、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二、補助標准:

從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軍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證軍人履行職責使命,保障軍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對執行作戰任務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待遇保障從優。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相對獨立、特色鮮明、具有比較優勢的軍人工資待遇制度。軍官和軍士實行工資制度,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生活待遇制度。軍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建立軍人工資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軍人工資待遇的結構、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❷ 青海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青海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辦法兼顧公平與激勵,加大了定額調整的權重,降低了掛鉤調整的權重。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均可享受政策待遇。青海省各級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把這次調整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全力以赴組織實施,以確保7月底前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

法律依據:《青海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調整范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二)調整辦法和標准。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9元。2.掛鉤調整。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含冬季取暖費補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低於15元的按15元增加。3.傾斜調整。一是艱邊傾斜,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齡傾斜,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74、75-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繼續按我省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解困補助。

❸ 青海省2021年養老金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9元。

2.掛鉤調整。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含冬季取暖費補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低於15元的按15元增加。

3.傾斜調整。一是艱邊傾斜,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齡傾斜,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一74、75一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繼續按我省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解困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❹ 部隊轉業幹部在企業退休待遇

部隊轉業幹部在企業退休待遇
分配到企業單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工資的差距主要體現在地方津貼、補貼上面,在經濟發達、財力充足的地區,津補貼在工資中占的比例較大;而一些財力匱乏的地區,津補貼的數目很小,但這大體和各地消費水平相適應。
在部隊立三等功,退休時有什麼待遇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和殘疾撫恤金。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採取安排工作、供養、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殘疾軍人、患慢性病的軍人退出現役後,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負責接收安置;其中,患過慢性病舊病復發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給予治療,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❺ 2022軍轉企業幹部恢復待遇

調整范圍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二、調整水平和辦法(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計算增加。(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1、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0元.3、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同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最新或2022(歷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三)退職人員調整辦法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四)建國前老工人調整辦法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❻ 企業軍轉干2020年補助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比如: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 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 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 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養老金加生活困難補貼後月收入水平超過5900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發放補貼。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抓緊兌現落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企業軍轉幹部思想教育,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經費渠道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極負擔的原則,市、縣(市、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原從中央、省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2、發放辦法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省部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3、執行時間
上述兩項補貼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今後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從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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