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病故的撫恤金一般發放20個月退休金;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
病故發放20個月退休金
退休教師屬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撫恤金執行的是事業單位的撫恤金的統一規定。具體有多少呢?
按照《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撫恤金分為病故和因公犧牲兩種情形、兩種標准。
其中,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對於退休教師來說,病故的撫恤金發放20個月退休金,因公犧牲發放40個月。計發基數是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
舉例說明,退休教師生前最後一個月的退休金標準是6000元,因病去世後,撫恤金按照20個月的標准發放,遺屬可以領到的撫恤金標准就是6000元×20=12萬元。
因此,具體能領到多少錢,還是要看本人的退休金標準的高低,退休金標准越高,撫恤金標准也就越多。
一些人誤以為事業單位病故的撫恤金也是跟公務員一樣發放40個月的養老金再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其實前提必須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才一樣。
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
而至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葬費也就是喪葬補助金的標准,目前來看全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各地執行的是各地的標准。
所以,退休教師能領到多少喪葬費也是因地而異,不同的地方不一樣。比如,北京不論職務級別,喪葬補助金標准一律是5000元。
再比如海南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
從2021年9月1日開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實現了統一規定,就是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是事業單位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尚未統一。所以,退休教師的喪葬費標准還是取決於各地的政策,不盡一致。
總結一下:
退休教師的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標准,病故的撫恤金一般發放20個月的退休金;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有的是包干制,有的跟平均工資掛鉤。
B. 海南省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應該怎麼算
應該是一次性發放20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不含補貼
C. 海南喪葬費撫恤金多久到賬
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多久可以到賬 一般是7個工作日後。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這在支付的相關機關有一個審查審批程序,應給予合理的工作時間。
如果手續完備,審批程序無阻在提交申請的當時可以辦完,一般是一個星期內可以發給當事人。
D. 海口退休人員在家病亡時是否由所在地派出所開死亡證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是。海南退休職工在家死亡,死亡證明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E. 退休職工死後補發幾個月工資
不是補發工資,而是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最多是26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2年5月1日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會補發幾個月的工資的說法是不準確的,不會補發幾個月的工資,而是會發放兩筆錢,一是喪葬補助金,二是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發放標准不一樣,並不是跟工資掛鉤的,2021年9月1日之後,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按新標准執行,是跟本省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
其中,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也就是相當於兩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撫恤金發放標准因人而異,具體發放多少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取決於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養老金領取年限的長短。
具體演算法是,繳費年限滿15年發放9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繳費年限超過15年,每多出一年就增加發放1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繳費年限滿30年以上最多發放24個月。同時,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時間每滿1年就少發1個月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最少也有9個月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所以,撫恤金標准封頂是24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保底是9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因此,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加在一起,最多是發放26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這是適用於2021年9月1日之後去世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
可以看出,由於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會上漲的,因此每年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上調的。
舉個例子: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有25年,養老金只領取了1年就不幸在2021年11月份去世,所在省份2020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000元。
那麼喪葬補助金標准為5000×2=1萬元。撫恤金是發放25-15+9-1=18個月的2020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5000×18=9萬元,一共是10萬元。2021年9月1日之前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至於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去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是按照老辦法計算的。而老辦法並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各省份的規定不一樣,因地而異。
喪葬補助金有的省份是包干制,比如北京統一發放5000元,有的省份是掛鉤平均工資,比如海南發4個月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撫恤金有的省份跟本人養老金或本省平均養老金掛鉤,比如海南發放參保人員死亡當月本人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貴州發放20個月的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
此外,企業退休人員去世之後,除了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養老保險和醫保個人賬戶的余額,也能申請繼承。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這兩筆是由社保機構發放的,資金來源於養老保險基金。具體申請程序上,一般是要在退休人員死後60天內,去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死亡證明、與死者關系證明,有的地方還要求火化證明,各地申請材料略有差異。
F. 海南省臨高縣退休人員12月份死亡多久發放撫恤金
海南省臨高縣退休人員12月份死亡一般當月發放撫恤金
2021年9月1日之後去世,那麼按照新辦法發放,不再掛鉤本人養老金,而是跟繳費年限、養老金領取年限,發放一定月數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中,繳費年限越長,發放的月數越多,15年發放9個月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可支配收入,每多一年就增發一個月,30年以上發放24個月,但是養老金每領取一年,就減發一個月,最低也有9個月。
因此,撫恤金能領多少錢,還是因人而異的,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去世,最少也有37097元÷12x9=27822.75元。
事退人員的撫恤金標准,按照《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
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G. 海南省萬寧市政府退休公務員去世後撫桖金補償多少個月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賠償問題: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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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022年公務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怎麼規定的呢
2022年公務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怎麼規定的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地方政府的規定執行,公務員死亡以後的喪葬補助金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