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有退休工人企業返聘六個月以後再辭退應該怎麼賠償
您好,退休人員返聘被辭退如何賠償呢?
1、按照聘用合同約定賠償。退休人員返聘被辭退的,涉及賠償問題,建議大家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來賠償。一般在雙方簽訂聘用合同之時,大家都會對賠償問題協商清楚,退休返聘人員雖然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但可以參照民法的規定執行。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把具體的條款約定清楚,免得在發生糾紛後,沒有可參照的文件或約定。
2、沒有約定可協商賠償金額。退休人員返聘被辭退的,涉及賠償問題,假如雙方沒有約定賠償的事宜,對賠償金額也沒有約定的,建議雙方可以協商具體的賠償金額。如果考慮到對方的工作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問題,用人方可以適當給對方一些補償。具體的金額以雙方協商的為准。
3、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可不賠。退休人員返聘被辭退的,涉及賠償問題,建議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是針對適格的勞動者,退休返聘人員,屬於退休後的再就業人員,因為不能按照未退休人員的方法進行處置,所以在雙方對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不予賠償。
在招錄退休返聘人員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提前協商好合同條款。在招錄退休返聘人員時要注意的問題之一就是要提前協商好合同條款。招錄退休返聘人員,已經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了,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所以建議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就把一些重要的條款協商好,只要不違法,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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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在招錄退休返聘人員時要注意的問題之二就是要簽訂書面合同。為了以防後面發生糾紛後說不清楚,用人單位再用退休返聘人員時,一定要跟對方簽訂書面合同,無論以什麼名義來簽,但必須要有書面的約定,這是對雙方權利的保障,也是對雙方的一種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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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就解除問題做好明確約定。在招錄退休返聘人員時要注意的問題之三就是建議就解除問題做好明確約定。因為招錄退休返聘人員,單位可能會有多方面的考慮,比如節約用人成本等,無論單位是出於什麼考慮,建議雙方還是就一些關鍵性的問題做好明確約定,比如工資標准,解除責任,是否賠償等,把這些問題約定清楚了,一旦發生了糾紛,才能有章可循,也才能輕易地化解掉矛盾。
B. 未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返聘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摘要 您意思是還沒退休 但是返聘要不要簽勞動合同嗎
C. 返聘是什麼意思 退休返聘人員適用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D. 退休人員可以退休可以返聘嗎
退休可以返聘幾年,目前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應當考慮年齡、返聘後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不應該籠統的規定返聘幾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 退休教師可以返聘
尊師重道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教師更是我們人生中重要的陪伴者。教師這個職業幾乎是一生的職業,從年輕到老一屆又一屆教書育人,那麼退休教師可以返聘嗎?下面是我為你介紹退休教師是否可以返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退休教師可以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離退休人員再返聘沒有年齡規定,但是有風險。
聘用退休人員的風險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多大年齡的離退休人員不能再返聘?只要退休人員的身體條件許可,可以勝任相關的工作,那麼就可以與單位簽訂返聘合同繼續工作。
F. 退休人員返聘最新規定是什麼
退休人員返聘規定如下: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G.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關於退休返聘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H. 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一、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1、退休人員返聘標准如下: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法律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
二、退休人員返聘不簽協議要緊嗎?
1、退休人員返聘不簽勞務協議的話情況是要緊的;
2、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與退休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3、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I. 沒有到退休年齡能夠簽返聘合同嗎
退休返聘適當前社會重視人才的一種方式也是一種節約資源的方法,但是也要當事人的同意和簽訂合同才能進行,有人問沒有到達退休年齡是否可以簽退休返聘合同,下面是我為你介紹沒有到退休年齡能夠簽返聘合同嗎,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沒到退休年齡也能夠簽返聘合同
簽訂合同痛的基本知識都一樣不管是哪種類型的合同都有時間姓名等等特徵,在簽訂退休返聘合同的時候只要寫清楚時間地點人物等等信息,不論在何時都能簽訂但是要以和同時免得時間為定,所以在未到達退休年齡也是可以簽訂退休返聘合同的。
退休返聘的定義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不需要備案
退休人員返聘不需要到勞動局備案。只需要公司和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即可。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上社保的情況
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了退休,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的次月起應在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動手續,停止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求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及時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停止參保和繳費手續。對不按規定將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納入參保,工作中發生事故傷害,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公司返聘退休人員要注意的情況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據此,針對退休返聘員工,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約束和調整,而是適用有關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
據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應當與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因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優先適用雙方的約定,雙方無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相關條款或者行業習慣,若還無法確定的,才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可見,勞務關系相比較勞動關系,受到法律的約束力更小了,在這種情況下,若雙方無協議約定,將會造成雙方權利義務不清,從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貴公司目前需要跟該員工補簽一份勞務協議。
2、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的,原則上適用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但有個別地方認為這屬於工傷,例如上海。對此,貴公司需根據所在地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為了避免有關風險,建議為該員工購買一份商業保險。
3、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不幹涉,完全根據雙方約定來,雙方對此無特別約定的,則一般司法實踐中不會支持員工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請求的。